對講機使用管理規定,掌握操作規程,提升工作溝通效率,建議收藏

對講機使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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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為了規範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講機的使用,延長對講機使用壽命,確保工作期間信息有效的溝通。遵循"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負責"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0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對講機使用的管理工作。

3.0 職責

3.1行政人事部:負責對講機申購、發放、登記、折舊、報廢等管理工作;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

3.2各部門:各部門主管負責落實、檢查、監督本科室員工的對講機使用效果。

4.0 對講機使用管理規定

4.1對講機及配件種類:

4.2對講機使用管理與保養

4.2.1使用對講機僅限於在值班執勤時攜帶使用。嚴禁轉借他人,嚴禁個人攜帶外出。對講機應隨身攜帶,有事必呼,有呼必應,有應必答。

4.2.2對講機只用於工作和處置突發事件時的聯繫,嚴禁用對講機進行聊天、說笑,不得講一切與工作無關的事。

4.2.3對講機使用人須每半小時與本次執勤的其他崗位進行聯絡,以確保通信暢通和各項安全。

4.2.4嚴格按規定頻率使用,嚴禁亂調亂按其他頻率、將天線拆下來或隨意拆卸;如因使用不當而引起對講機收、發效果不良者,必須查明原因,並及時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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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嚴格按對講機程序關電、更換電池,以保障對講機的性能,壽命和使用效果。

4.2.6電池不能經常更換,必須按規定時間(8-10小時)輪換使用,電池充電時間不能超過15小時;電池裝在對講機上時可以充電,但須將對講機關機,以保證電池充滿。4.2.7使用對講機時要輕拿輕放,切勿抓著天線或外接麥克風將對講機提起。

4.2.8嚴禁使用諸如除汙劑、酒精、噴霧劑或石油劑等化學品擦拭對講機表面或外殼;用不沾水或中性肥皂液清洗對講機外殼;不可將對講機放在極度多塵、潮溼環境。

4.2.9在靠近爆破區和雷管所在區域時須事先關閉對講機,以避免引起爆炸;不可讓對講機受長時間的陽光直射及放置在加熱裝置附近。

4.2.10非充電狀況下,不要把對講機和電池留在充電器上。連續不斷地充電將縮短電池壽命;(請勿將充電器當作對講機座架)。

4.2.11使用時將無線電通訊設備調至最佳發射、接收狀態,使用對講機過程中不要頻繁開機、關機,同時應調至適當的音量;愛護無線電設備並保持清潔。

4.2.12新購對講機每半年應到專業維保公司進行檢查和保養,以延長對講機的使用壽命;對講機電池使用一年以上的正常老化,儲電池無法修復時,應按照相關規定批准後購買原型號新電池,並由行政人事部登記備案。

4.2.13持機人應熟記本機機身號切勿與他人調換,同時定期保養,及時維修,不得借給任何無關人員使用,如發現損壞現象,無合理解釋,視為當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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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4為使對講機發聲效果更佳,使用對講機時應離唇部5-10公分處,語言應簡潔扼要、精練,以減少佔機時間。

4.2.15持機人在向其他崗位反映信息後應報自己崗位,以便信息的處理結果及時反饋。

4.2.16由於距離過長,地形複雜,有可能造成對講機使用效果差,清晰度不夠,所以相關崗位應主動轉達信息,起到中轉作用。

4.2.17行政人事部及其他崗位接到信息應及時處理,並及時將結果傳達給反應信息者。

4.2.18因對講機是單頻使用,所以無緊急事件發生時任何人員不得打斷其他人員對講機的正常通話。當遇到上級呼叫與本級呼叫相沖突時,應及時讓出本級通話。

4.2.19如遇緊急情況發生,當事持機人應控制講話速度,不能緊張,以免其他崗位接收不清,難以及時支援,其他崗位不能隨意用對講機詢問情況,只能聽從行政人事部調度。

4.2.20呼叫統一使用編號或代名詞、崗位名稱等,不得隨意呼叫姓名。

4.2.21注意遵守保密規定,除緊急情況下,不得在對講機中提及工作內容,在突發事件中,可以用電話聯繫向行政人事部報告,也可以用對講機向其他崗位呼叫,語言要含蓄,如:有點事(有點情況) 需要過來等,不得出現"出事啦"等事態嚴重的詞語。

4.2.21.1不提及有關金額等內容。

4.2.21.2不提及電話號碼等私人信息。

4.2.21.3不提一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2.22對講機如需交接他人使用,必須做好對講機的移交、驗收工作並簽字確認。如未按要求交接,出現故障無法確認責任方時,由交接雙方共同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發現使用故障必須及時上報。

4.2.23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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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3.1按下發射鍵(也叫PTT鍵)並開始講話,講話完畢鬆開PTT鍵。

4.2.23.2對講機發射時,距離頭部或身體至少2.5釐米。

4.2.23.3講話時不必大聲,只需在距對講機5—10釐米處以正常音量講話即可。

4.3對講機通話規範用語

4.3.1通話用語要規範,語言簡練嚴肅,語速適中,吐字清楚,注意文明禮貌,不準粗言穢語,不得長時間佔用頻道。

4.3.2一般情況下,對講呼叫的基本規範為:"×××聽到請回答"。對方聽到後立即回答:"×××收到,請講";未聽清時回答:"請重複"。然後雙方講清事由,最後講:"回答完畢(明白)"等。

4.3.3緊急情況或緊急集合:

呼叫方:各崗位聽到請回答,XX地方出現緊急情況,請馬上支援,(除固定崗外所有巡邏崗立即支援)。重複呼叫結束用"完畢"。被叫方:XX崗XX人收到,馬上到達,完畢。(聽到後立即趕往現場,以最快方法並相互用對講機聯絡,以免有其他人員未聽清,距離遠通信不便時,要用接力方式傳達到位)。

4.4對講機的維修和報損

4.4.1發現對講機損壞或通訊失靈,持機人應向直屬上級報告,嚴禁自行拆修。

4.4.2當班期間對講機由個人妥善保管。如發現丟失、被盜,要立即報告行政人事部,及時辦理補領手續,同時按照對講機折舊予以賠償。4.4.3對講機在使用期限內,如因工作原因致使破損無法使用的,由所在科室出具證明,寫明事情經過,科室負責人簽字報相關領導批准後重新定製或更換,費用由公司承擔。

4.4.4非工作原因損壞造成提前報廢的,員工須按對講機折舊予以賠償,並由行政人事部統一更換對講 機。

5.0對講機使用管理流程

6.0 其它

6.1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行政人事部。

6.2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試行二個月,試行結束後如無修訂版頒佈,則自動形成正式版。

6.3自本制度試行之日起,公司與《對講機使用管理規定》相關的原有管理條款自動失效。

7.0 附錄

7.1《物品領用登記表》XX-WG-DJJ-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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