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現場調解,將糾紛止於庭前

3月6日,綏陽縣法院成功調解一起鄰里糾紛,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法官現場調解,將糾紛止於庭前

原、被告系樓上樓下鄰居關係,2020年1月21日,被告童某因外出時忘關水龍頭導致大面積漏水至原告胡某家中,造成胡某家屋頂及牆面受損。恰巧當天胡某回蒲場鎮過年,且又剛好遇上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形勢嚴峻,政府加強了管控,直至3月1日,胡某回家才發現房屋被水侵蝕。雙方因賠償問題發生爭吵,協商未果,胡某向法院起訴,提出鑑定申請,並要求童某恢復原狀。

承辦法官閱卷後進行電話溝通,在徵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後,一起到原告家中進行實地查看。在掌握相關情況後,法官釋法說理,引導當事人換位思考,本著以和為貴、互諒互讓的思想化解矛盾。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童某承諾賠償原告胡某2000元,胡某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

通過訴前調解,不僅能緩和矛盾,更能節約司法成本,減輕當事人的訴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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