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規則”——孫楊案的幕後“黑手”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孫楊案始末概況:

2018年9月4日,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三名工作人員至孫楊住處對其進行賽外反興奮劑檢查,隨後向國際泳聯報告孫楊“暴力抗檢”,並在過程中毀掉樣本瓶,而孫楊表示“他全力配合檢查,但檢查過程中檢查人員存在多項違規操作”。

2018年11月19日,國際泳聯(FINA)就此事在瑞士洛桑舉行長達13小時的聽證會。2019年1月3日,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委員會關於這一案件做出的決定中明確說明:“ 孫楊沒有違反國際泳聯反興奮劑規則第2.3條或2.5條規定。”

致命“規則”——孫楊案的幕後“黑手”

曾經的民族驕傲

2019年3月12日,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不滿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委員會的決定,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提出上訴。

2020年2月28日下午5點,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佈了此前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訴中國游泳運動員孫楊和國際泳聯一案的仲裁結果:“孫楊被禁賽8年,但孫楊在裁決之前的所有比賽成績仍然有效。”當天,孫楊委託律師依法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網上各種版本的評論,既有為孫楊喊冤叫屈的,也有指責孫楊傲慢無知的,也有指責孫楊的母親和律師在案件的發展中過程中,發表了很多言詞激烈的不當言論,加劇了孫楊在案件中的被動形勢。但是,本案歸根到底,核心問題在什麼地方呢?

致命“規則”——孫楊案的幕後“黑手”

規則!

孫楊違反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藥檢“規則”,或者“被認為”違反了規則。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根據“仲裁規則”和國家法的有關規定,對孫楊作出了裁決。

其實,縱觀這次事件,孫楊及其團隊敗訴,除了抗檢的理由不充分外,更多的就是對規則的不重視與不尊重,以至於遭此懲罰,葬送職業生涯。

孫楊“漠視規則”並非偶然。據權威媒體報道,孫楊曾在一年內連續四次因“漠視規則”而榮登新聞:

第一次是年初,孫楊在機場和一名南航工作人員發生爭吵。理由是該工作人員沒認出對面站著的是孫楊;

第二次是孫楊所在的浙江省游泳隊結束全運假期、正常歸隊報到的日子。唯獨孫楊缺席;最後學校通過出入境管理中心得知,孫楊一聲招呼沒打,去了泰國旅遊。

第三次是浙江代表團在召開表彰大會拍集體照時,孫楊的母親衝進會場,阻止孫楊穿代表團贊助商的衣服。理由是與孫楊的個人贊助商不同;

第四次是孫楊無證駕駛造成車禍。可孫楊所在的學院早就下了規定:明確禁止運動員駕車。事後還有學員透露,孫楊的駕照其實是從浙江一名運動員手裡買來的。

而本案發生後:

孫楊從未對自己的行為表達過遺憾。孫楊的母親更是在庭審後大哭,直言“冤枉”。並言辭尖銳地稱,兒子20多年來的泳池奮鬥,就這樣被強權和謊言扼殺。

還是“規則”意識!

致命“規則”——孫楊案的幕後“黑手”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過馬路走橫道,紅燈停綠燈行,是規則;購物、乘車,排隊禮讓,是規則;欠債還錢,是規則......作為一個職業運動員,例行藥檢,又何嘗不是規則?縱使你是世界知名運動員,榮譽等身、天之驕子,又如何?

樹立最基本的規則意識,還是應當從小事做起,夫禍患常積於忽微,如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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