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因果關係”決定是否能夠適用“不可抗力”條款

“新冠疫情”與“不能履行合同”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決定是否能夠適用不可抗力條款。

實踐中,因果關係的認定相對比較複雜,但合同義務人最好能夠準備充分的證明資料,以證明其所主張的因果關係。簡要舉例說明如下:

如果在新冠疫情發生前即已發生違約的,那麼本次疫情與合同不能履行之間不具有因果關係,違約方並不能因此而免責。

如果履行義務系金錢給付義務的,一般情況下也不被認定為具有因果關係,除非主張方能夠提供充分的證據予以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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