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因果?因果關係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因果?因果關係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因果?

  因果,是佛法的基本定律,“因”是因緣,“果”是果報。根據佛教輪迴之說,種什麼因,受什麼果;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每件事都有一個因,沒有因的話,是沒有果的。我們今天的結果,都是我們種下的一個因。世間真正的公平,就是“因果”,無論是達官貴人還是販夫走卒,都無法在“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因果定律下獲得寬貸或殊遇。

  佛教的因果觀源自「緣起性空」的道理,旨在闡明宇宙間萬事萬物都是仗「因」託「緣」,才有「果」的生起,而此「果」又成為「因」,待「緣」聚集又生他「果」,如是輾轉相攝,乃成森羅萬象。因此,宇宙間從自然界到眾生界,從天體到微塵,沒有一個現象能脫離得了因果的關係。

  因果律是事物生滅變化的法則,《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說:「已作不失,未作不得。」揭示了佛教因果論的特點:任何思想行為,必然導致相應的結果,「因」未得「果」之前,不會自行消失;反之,不作一定的業因,也就不會得到相應的結果。因此,因果是宇宙人生的實相,所謂「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未來果,今生作者是」。

  因果的道理,豎窮三際,橫遍十方,不管我們相不相信因果,因果是絕對存在,它像空氣一樣,充滿整個宇宙,無時無處不在公平地執行著有情人間善惡的賞罰,或無情器世間的成壞。《涅槃經》中鄭重指出:「善惡之報,如影隨形,三世因果,循環不失。此生空過,後悔無追。」因此,一個人可以不怕鬼神,不怕生死,但是不能不怕業報,不能不畏因果。在佛教諸多教理中,「因果觀」與人生的關係最為密切,我們對「因果」應該有如下的正確認識:

  一、因果通於三世:

  《大寶積經》雲:「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因果業報,如影隨形,造了善惡業因,不管時間久暫,只要因緣成熟,必定要受果報。因此,因果報應在時間上有現報、生報、後報等「三時報」之分。

  佛教的三世因果論,乃是「惑、業、苦」三者相續循環的因果關係,亦即由「惑」起「業」,因「業」感「苦」,於「苦」復起「惑」,於是三世流轉,循環不已。三世並非專指前生、今生、來生,而是指時間上的過去、現在和未來。

  二、因果非宿命論:

  《因果十來偈》說:「端正者忍辱中來,貧窮者慳貪中來,高位者禮拜中來,下賤者憍慢中來,瘖啞者誹謗中來,盲聾者不信中來,長壽者慈悲中來,短命者殺生中來……。」這首偈語說明人間的貧富貴賤,生命的長壽夭亡,容貌的端正醜陋,都是受過去生所造善惡業影響的結果,並非由他人所操縱,更不是命中註定。因此,因果觀是肯定努力、上進,是樂觀進取的道理。

  三、凡事各有因果:

  世間諸法的形成,「因」是能生,「果」為所生,「種什麼因,得什麼果」,將這種因果關係表現得最為淺顯易懂的,莫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法則。植物如此,非植物的任何現象莫不如此,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如是因感如是果,因果不爽的業報思想對社會人心的規範,遠遠超越法律條文有形的束縛,因此孫中山先生曾說:「佛教乃救世之仁,佛法可以補法律之不足。」

  四、果報自作自受:

  《地藏經》雲:「莫輕小惡,以為無罪,死後有報,纖毫受之。父子至親,歧路各別,縱然相逢,無肯代受。」一語道盡「善惡因果,決定有報」、「因果業報,自作自受」的至理。

  經雲:「菩薩畏因,眾生畏果。」因果不是宗教教化的戒條,是人人心中的一把萬能尺,度量著自己一生的命運,也刻劃著人世間善惡的長短,更為自己量身打造一個未來的我。

佛教因果關係

  因果關係是宇宙間普遍存在的一種關係。萬事萬物的發生、發展、變化、滅亡都有其自身的因果關係。無因之果是不存在的,無果之因亦不存在。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因果關係具有普遍性、客觀性、必然性、無限性、延續性、統一性。

  “因”是原因,包括因與緣兩個方面。因是生力,是根據。緣是助力,是條件。唯物辨證法認為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因通過外因發生變化,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因待緣起,緣待因生,因緣和合,則生結果。“果”結果,是因緣發展的最後結局。事物具備了發生的根據和發展的條件後,則必然產生結果。任何事物的發生,發展,變化,結局的全過程,無不包含著因果關係。

  佛教提出的“萬法因緣生,緣謝法還滅”之說,是對因果關係的高度概括。意思是宇宙萬有的生存與還滅,皆由因緣二字而起。因與緣,佛法上沒有嚴格的界說,但從相對的差別言,因約指特性說,緣約指力用說。因指事物生滅的內在根據,緣則為外部條件。就是說宇宙間一切事物的生滅,必須具備一定的根據和條件---既因緣說。佛教的果報,說的是事物的生滅是因與緣的結局。佛教的因果論,主要論述人的思想行為的好壞,產生善與惡的報應。創立三世人生觀,宣揚因果善惡通與三世的倫理思想。在此我們理解三世為時空概念,既過去,現在,未來。佛教的因果報應說是勸善說教,具有積極的倫理思想,我們應該接受。在此簡單地論述因果關係的普遍性、客觀性、必然性、無限性、延續性和統一性。

  一、普遍性

  宇宙間萬事萬物的發生、發展、變化、滅亡都存在著因果關係。大到宇宙的產生,小到螻蟻的死亡,都有其固有的原因與結果。人的思想行為的好壞,產生的善惡報應,也逃不出因果關係的法則。無因之果和無果之因都是不存在的。所以說因果關係具有普遍性。

  二、客觀性

  因果關係的存在是不依人的意志而轉移的,也不是主觀臆造的,是客觀存在的一種關係。此因得此果,彼因得彼果也是客觀的。主觀能動性只能加速或延緩結果的產生。人們可以通過改變條件,擴大善報,減小惡果。每當發生不幸事件後,人們就會想,如果當初怎麼怎麼,就不會是現在的結果。這都是不現實的。人們不但要認識因果關係的客觀性,還要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多促成和擴大好的結果產生;減少和延緩壞的結果產生。通過因果關係造福人類。

  三、必然性

  因果關係具有顯著的必然性。表現在一下幾個方面。其一,因與果之間存在著必然性。因緣合和,必生結果,什麼力量也阻止不了的。其二,什麼因結什麼果存在著必然關係。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是必然的。種瓜不能得豆,種豆不能得瓜。對與人而言,種善因得善果,種惡因得惡報也是必然的。

  四、無限性

  從時間上說,因前有因,因因無始。果後有果,果果無終。無第一因,無最後果。從空間上說,主從相隨,主旁復有主,無絕對的中心。從旁復有從,沒有絕對的邊際。以這種繼續不斷的因果和重重牽引的主從關係而構成這個互相依存,繁雜萬端的世界。

  五、延續性

  一因產生,必有結果。只是時間長短而已。有的因產生了,不遇緣則暫時無結果。也許很長很長時間都無結果。佛經有一偈語則說:“假使千百劫,所做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劫是一個很長的時間單位,大約是一萬四千年。”這偈語說明了:一、業因不滅。二、不論時間久暫,遇緣則起現行。三、自作業,自受果。在自然界物與物之間的因果關係是比較明瞭的。在人的思想、精神、行為、感受等因果關係卻不易理解。然果由因生,事待理成,自因自受,絲毫不爽。諺雲:“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間未到。”語言通俗,卻為至理。

  六、統一性

  因與果是事物由起始到終結的全過程。因是事物的起始,果是事物的消亡,是一個整體,不可分割。因與果是互相聯繫,互相依存,互相統一的辨證關係。宇宙的生成,不是神所創造的;萬物的變異,也不是上帝支配的。是因緣合和產生的結果。在生成上說,既非機械論,也非目的論,而是因果相續,主從相關,重重牽引,互依互存。自果上言,是“果由因生,”自因上言,是“因緣生果。”由因緣合和而生世界。在宇宙運行法則上說,是由因生果,事待理成,業因不滅,自業自受的萬有因果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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