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有門路”詐騙 被害人荒唐中計

日前,鳩江區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案件,被告人王某謊稱認識公檢法領導,以幫助被告人家屬給被告人辦理取保候審、減輕處罰為由,詐騙被告人家屬近十餘萬元。

案件經過,2018年11月,被害人姚某某的未婚夫陳某某因涉嫌聚眾鬥毆犯罪被刑事拘留,姚某某通過他人引薦,找到被告人王某,王某利用姚某某“病急亂投醫”的心理,謊稱認識公檢法系統的相關領導,可以為被告人陳某某辦理取保候審並且不會判處實刑,姚某某竟信以為真。此後半年王某多次以找關係請客吃飯等虛假理由,先後6次騙取被害人姚某某共計113000元用於個人消費。直到被告人陳某某被判處實刑,被害人姚某某方才醒悟,向公安機關報案稱王某詐騙其十萬餘元。2019年9月17日公安機關到被告人王某住處,傳喚其到案,案發後,被告人王某家屬代為退賠被害人姚某某的全部經濟損失113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鳩江區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訴,經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近年來,以冒充領導或謊稱認識公檢法人員行騙的案件時有發生,縱觀同類詐騙案件,犯罪分子的騙術並不高明,只是抓住了被害人及其家屬急於求成的心理才有機可乘。法官告誡廣大市民,不要輕易相信他人所謂的“有關係”、“有門路”,凡事皆應通過法律方式解決問題,應相信公檢法機關會秉公執法,不枉不縱。切勿貪圖捷徑,聽信謊言,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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