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已婚女子一年內多次“騙婚”,涉案金額近九萬元

葫蘆島女子劉某曾因犯破壞電力設備罪,於2011年被錦州市太和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安分幾年之後,劉某又在2019年一年間和多個男子以結婚戀愛為名騙取彩禮,收錢以後就失聯。近日,凌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19年2月份,凌海人李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劉某,劉某和李某登記後以結婚索要彩禮的名義騙取李某人民幣17000元。李某後來回憶,劉某當初說要跟他結婚過日子,然而登記以後劉某斷斷續續和他住了半個月左右,謊稱外出打工離開,之後怎麼他再打劉某的電話也打不通。此時劉某“消失”,不過她和李某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

2019年3月7日,凌海市的夏某通過一家愛心中介介紹認識了劉某。隨後劉某隱瞞自己已婚的事實,和夏某舉辦婚禮,並以要彩禮為由騙取夏某人民幣1萬元和二手黑色英倫轎車一輛。劉某在夏某家也住了半個月左右後離開,謊稱去錦州打工,此後再未回過夏某家。事發後,夏某到凌海市白臺子派出所報案;經凌海市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騙黑色英倫牌轎車價值5833元。

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10月14日期間,劉某又以處對象要求買東西的名義騙取朱某56000元。

劉某共計騙取李某、夏某和朱某88833元人民幣,追回5833元人民幣。

2019年10月17日11時53分,劉某被傳喚到凌海市公安局辦案中心。經審訊,劉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日被凌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8日被依法執行逮捕,現羈押於錦州市看守所。

近日,凌海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88833萬元人民幣,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責令劉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退賠被害人夏某人民幣一萬元、李某人民幣一萬七千元、朱某人民幣五萬六千元。


葫蘆島已婚女子一年內多次“騙婚”,涉案金額近九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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