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署」提升站位、固化機制!東山這一專項整治行動再發力

非法盜採海砂嚴重破壞生態環境,

東山縣推進綜合整治盜採海砂專項行動,

重拳打擊盜採海砂的違法行為!

「部署」提升站位、固化機制!東山這一專項整治行動再發力


「部署」提升站位、固化機制!東山這一專項整治行動再發力

  3月11日下午,我縣召開推進綜合整治盜採海砂專項行動動員會。

「部署」提升站位、固化機制!東山這一專項整治行動再發力

  縣委副書記洪維椿要求,各級各相關部門思想上要更加重視,提升站位,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將綜合整治盜採海砂專項行動作為當前一項重要的大事來抓;措施上要更加有力,擴大戰果,樹立全縣“一盤棋”思想,明確目標任務,敢於攻堅突破,強化聯防聯治,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充分發揮聯合執法優勢;宣傳督查上要更加深入,固化機制,廣泛宣傳盜採海砂的危害性及開展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發揮群防群治力量,營造全社會支持打擊盜採海砂的良好氛圍,強化督查問責力度,守護東山良好的生態環境。

「部署」提升站位、固化機制!東山這一專項整治行動再發力

  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劉漢池解讀了《東山縣綜合整治盜採海砂工作實施方案》,並部署下階段整治工作。

「部署」提升站位、固化機制!東山這一專項整治行動再發力

  縣領導肖華順,區鎮及縣直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


盜採海砂不能忍,

違法者將接受法律的制裁!

「部署」提升站位、固化機制!東山這一專項整治行動再發力

「部署」提升站位、固化機制!東山這一專項整治行動再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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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責任

即違反有關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但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所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例如,根據《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對於無證開採的行為,行政機關可以採取責令停止開採、賠償損失,沒收採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根據《海域使用管理法》,對於非法佔用海域的,行政機關可以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海域,恢復海域原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非法佔用海域期間內該海域面積應繳納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罰款。一直以來,行政處罰一直是打擊違法採砂的主要手段。


刑事法律責任

即依據國家刑事法律規定,對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的法律責任。刑事責任是最嚴厲的制裁。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通過,提高了非法採礦罪認定的操作性。新的《刑法》規定:“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明確了非法採砂行為的罪名應當如何認定,對相關認定標準進行了全面細化。根據規定,未取得海砂開採海域使用權證,且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採挖海砂,開採的礦產品價值或者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超過一定數額,二年內曾因非法採礦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非法採礦行為,造成生態環境嚴重損害,造成海岸線嚴重破壞等均可以作為非法採礦罪的認定條件。


民事賠償責任

即將海砂等自然資源作為一種國家的財產,作為一種生態環境要素,對其破壞行為應當依法承擔的賠償責任。我國海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對海洋生態環境損害已經作出了規定,要求“對破壞海洋生態、海洋水產資源、海洋保護區,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依照本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代表國家對責任者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在此@所有人,

守護東山生態環境,

人人有責!

需要我們一起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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