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萬元年終獎,老闆說每月發4千,好事一定要分開享受

公司提取2019年純利潤的10%作為年終獎發放,小王分配到2萬元。

管理會議上老闆說,年終獎將分批發給大家,從3月份起,每月發放20%,到7月份發放完畢。比如,小王2萬元,3月份發放4000,4月、5月、6月、7月各發放4000,聽到這個發放方法,各部門經理集體陷入沉默。

老闆說,之所以分批發放,是將幸福感延長,員工每個月都可以領到4000塊獎金,這種開心可以維持五個月,相比你一次給他,他所獲得的快樂更大,好事一定要分開享受。

聽起來,老闆講的有道理,這確實是一個有創意的想法,但是否執行,還是要聽聽核心骨幹們的意見。HR總監說,老闆的初衷是想幸福感延長,但員工會不會認為公司故意拖欠獎金?原本一次性可以拿2萬,但第一次只能4000,情緒低落了。銷售部經理說,獎金遲早要發,但一次性拿到獎金更開心。開發部經理說,剛過完年,大家的經濟狀況都有些窘迫,還是支持一次性發放為好。商務部經理說,相比起延長幸福感,獎勵的及時性更重要。採購部經理說,支持老闆的決定。最終,大家一起投票,6:2推翻了老闆的建議,老闆也當場拍板決定,於3月20日一次性發放年終獎金。

這是一個私人企業,雖然集權但老闆並沒有一言堂,不得不說老闆蠻有智慧的,很注重傾聽中層的建議。獎金髮放事小,不管怎麼發,都要100%發放到位的,但要是因為此事傷害到員工的情緒,卻是大事。

2萬元年終獎,老闆說每月發4千,好事一定要分開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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