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涉臺法案出了一個又一個,專家稱不是“怪胎”就是炒作

美國會眾議院3月4日通過所謂“臺北法案”,對此,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3月5日表示,堅決反對美方以任何形式干涉中國內政。近一個時期,美國會一而再、再而三操弄所謂涉臺議案,只會在兩岸之間挑起更多事端,給中美關係製造更多麻煩,最終也會損害美自身利益。民進黨當局總是試圖通過這種形式挾洋自重,其結果只會加劇兩岸關係的緊張與動盪,破壞臺海地區的和平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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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

有分析認為,“臺北法案”的通過反映了美國一批頑固親臺勢力加大幹預臺灣問題、挑釁國際一中框架的圖謀,這也是美國在所謂“與臺灣關係法”的基礎上,再度以國內法的形式肆意干涉中國內政。所謂“與臺灣關係法”,一向被臺灣“獨派”勢力視為美臺關係的“定海神針”。其實它的出現是美國遏制中國大陸的一個標誌,是美國冷戰思維生出的“怪胎”。


“與臺灣關係法”出籠始末

1979年1月1日,中美兩國正式建立外交關係,同時美國政府宣佈與臺灣“斷交”、終止《美臺共同防禦條約》、從臺灣撤出美國軍隊。1979年3月28日和29日,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通過了“與臺灣關係法”。1979年4月10日經由卡特總統簽署後成為法律。該法共有18條和數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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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月1日,中美正式建交,《告臺灣同胞書》發表

這一法案最初來源於1979年中美建交之後,卡特政府為了提醒和維護美國在臺利益的考慮。在廢除《美臺共同防禦條約》之後,美國國會提出了調整美臺關係的肯尼迪-科萊斯頓提案,在這個基礎上,卡特政府仿照日本模式1979年1月26日就美臺關係作立法調整而提出了《臺灣綜合法案》。據介紹,這個法案是提醒中國大陸重視美國在臺安全利益。在國會討論時,參眾兩院分別提出修正案,加進了所謂保證臺灣安全的條款以及“向臺灣提供防禦性武器”和“維護並促進全體臺灣人民的人權”等條款,並且實質上繼續把臺灣當作國家。因此,在一些重大問題上直接違反了中美建交公報。

“與臺灣關係法”從外委會出臺,在美國親臺勢力的代表戈德華特和羅伯特·多爾、外交委員會的赫爾姆斯等人起到了很大作用。在這份法案的起草過程中,在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丘奇的領導下,美國參眾兩院頻頻召開聽證會,國務卿萬斯、副國務卿克里斯托弗等人都出席作證。當時正是中國對越自衛反擊戰打響之際,美國國內的保守勢力一度因為冷戰思維而擔心中國的強大勢必影響美國在亞洲的利益。甚至有參議員提出了更為激烈的法案,但是遭到了部分有識之士的抵制。1979年前3個月美國參眾兩院就召開了數十次聽證會和討論會,以至於部分美國議員形容這是“臺灣的三個月”。

“與臺灣關係法”當年在參眾兩院通過之後,因為其中的一些條款直接與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相牴觸,美國政府官員曾經勸說卡特予以否決。但是由於其在參眾兩院的高通過率,卡特考慮到政策風險和美國在臺商業利益,因此予以簽發。當年美國國務院和白宮辦公廳詹姆斯·弗雷等人的備忘錄都曾經提及,這一法案有可能被認為“與承認一箇中國的立場有嚴重衝突,因此總統的解釋是十分重要的”。然而無論是什麼解釋,都無法掩蓋其本質。同年4月28日,中國外交部照會美國,正式表明中國政府反對美臺法案的原則立場,希望美國政府切實遵守建交協議的原則,不做任何損害兩國關係的事。這之後,美國《與臺灣關係法》開始實施,中美關係因為這個法案,幾十年來頻頻出現風波。


臺灣在美國獲益良多

1979年卡特簽署”與臺灣關係法”時,正是美國和中國建交之年。這一事件在中美關係史上開創了一個國家對另一個國家兩種截然相反的外交態度的惡劣狀況,同時也使得美國國內部分親臺勢力為加強臺灣的軍事力量找到了法律依據。

美國參眾兩院在美臺關係中,一直扮演著與政府不和諧的角色。起草”與臺灣關係法”的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常年為美國國內的保守派力量所主導。這裡和美國國會其他部門不同的是,極少以黨派劃分陣營,而是多根據問題的看法不同劃分。他們遵循的標準一般來說是強調參議院在外交決策中的權益,因此很少涉及政黨利益,多是有條件的支持政府。”與臺灣關係法”在參眾兩院高票通過,其實就是國會制衡政府的結果。

在”與臺灣關係法”的數十年時間中,臺灣在美國獲益良多。首先”與臺灣關係法”確認了“美國在臺協會”作為一個民間組織的合法性,並且逐漸成為臺灣在美國利益的代言人。在”與臺灣關係法”的框架下,美國軍火公司也從美臺軍售中獲得了大量利益。代表這些軍火公司利益的美國保守派議員如赫爾姆斯等人,更是進一步推動美臺關係。在這些年中更進一步地在美國參議院成立了“臺灣連線”組織,保護和推動臺灣在美的利益,制衡中美關係向良性渠道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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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臺獨”勢力的護身符

如果說”與臺灣關係法”是美國冷戰時期出臺的產物,帶有明顯的意識形態鬥爭痕跡,那麼進入20世紀90年代乃至21世紀之後,這份法案開始成為制衡中國和平崛起,維護“臺獨”勢力的護身符。從1999年開始,美國國會中的親臺勢力再次提出,”與臺灣關係法”已經到了必須“加強”的時候,主要的改革就是根據大陸軍事力量的增強,提出可以向臺灣出售攻擊性的武器。這一則是為了修補因為“臺獨”勢力而受到損害的美臺關係,二是為了爭奪美國大選的外交選票,迄今為止聲音最大的兩次修改法案都是在大選之年。2004年美國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再度提出,要在4月推動加強臺灣安全法案的通過。儘管美國助理國務卿薛瑞福等高官一再表示”與臺灣關係法”不需要修改,但是國會政治力量必須根據他們的需要重新打“臺灣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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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瑞福與蔡英文

在中美關係中,三個聯合公報和”與臺灣關係法”成為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政策解讀。儘管美國政府一再表示將要遵守三個聯合公報的承諾,但是根據”與臺灣關係法”實施的多項軍售貿易,事實上一直在違反三個聯合公報的內容。據美國媒體介紹,其實”與臺灣關係法”從提出到通過,其實質一直為府院所認可,只是在如何遣詞造句上有很大的爭議。

近年來,在美國已有越來越多的有識之士呼籲儘快廢除“與臺灣關係法”,認為其早已不合時宜,與當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勢頭背道而馳,與中美共建合作伙伴關係的精神背道而馳,也與美國的戰略利益背道而馳,這一法律障礙不除,中美關係就難有寧日。

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美國研究所所長滕建群指出,近年來,美國把中國作為戰略競爭對手,全方位對中國施加壓力。美國國會一些“吃反華飯”的人,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不斷炒作涉臺話題企圖引起輿論關注。蔡英文上臺後在兩岸政策上做出調整,完全投靠美國。這些因素促使美國國會近年出臺多個涉臺法案,但這些“法案”沒有任何國際法理依據,也沒有對外約束力,只是一時政治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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