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書協副主席劉洪洋:要關注篆書中的“理”和“勢”

劉洪洋

中國書協篆刻委員會委員

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篆刻藝術院研究員

天津市書協副主席

劉洪洋篆書對聯

天津市書協副主席劉洪洋:要關注篆書中的“理”和“勢”

眼裡有餘閒,登山臨水觴詠

身外無長物,布衣素食琴書


“理”和“勢”是古代傳統思想中非常重要的概念,而書法藝術植根於中國古代傳統文化土壤之中。藝術總是思想的創造。對書法藝術的學習必須正本溯源,通過梳理“理”和“勢”的含義、特點及其之間的關係,有助於釐清對書法藝術中一些核心觀念的認識,給藝術創作帶來更清晰的指向和思路。

“理”的永恆性和“勢”的可變性同時實現了藝術構成要素的重複與變化,在書法藝術中突出表現為線條的重複與變化。梁思成說:“在藝術創作中,往往有一個重複和變化的問題。只有重複而無變化,作品就必然單調枯燥;只有變化而無重複,就容易陷於散漫零亂。”重複與變化是藝術表現的結果,其背後是對事物無條件的藝術之“理”的把握與運用促成的有條件的藝術之“勢”的變化。而這種重複和變化不是截然分開的,是重複中見變化,變化中現重複。重複體現的是藝術家對客體規律性的把握,變化體現的是藝術家對客體規律性在一定條件下的創造性使用。

書法是技法的,更是文化的;書法是技法的,更是思想的。“勢”是一定條件下的“理”,在這個條件中起關鍵作用的是人的變化。藝術是個人的,因人成勢,無王羲之、顏真卿、蘇東坡便無中國書法。古往今來,無論是書法還是篆刻,作為中國傳統藝術,其所需要的物質變化是極小的,書寫環境的變化也是次要的,最主要的是藝術家也即同時作為主體和客體的人的變化。人的變化最主要的也不是生理條件的變化,而是思想的變化。技法有窮盡,思想無時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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