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讓兩個註定不能在一起的人,遇見,相愛,再分開,就只是為了完成那一次成長,為了學會愛下一個人嗎?

小丸子的囧事兒


往往相愛的人都不能相守的,不知道是上輩子欠的債還是讓你嘗試一下怎麼去爰一個人,讓你有經驗,所以第一次愛一個人付出了再多都會註定不能在一起,每個人失去了第一段感覺後悔了,遇到第二段情時,都把第一段失去的投入到第二段去,可是投入再多還是會感覺沒有第一段好,可以不能再回頭了,只能把包容,忍耐給了第二段感情,可是對方並不珍惜你的包容和忍耐,根本不瞭解你之前的性格以為你就是這樣的人,軟弱和包容是理所當然的,所以相愛不能相守的都是在錯的時間遇上對的人,但是種種原因錯過了那個最愛的人,在對的時間遇見錯的人,就會變成相愛的人不能相守。朋友們你們說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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