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要求常住人口規模 4000 人以上的行政村至少舉辦1所幼兒園

《方案》明確——利用政府產權小區配套幼兒園舉辦的公辦園實行免租金政策。

市級統籌學前教育專項經費,按設定的公辦園發展目標要求,對2020-2023年期間新增的公辦園按教育部門核定班數每班15萬元給予一次性開辦經費補助;對回收舉辦為公辦園的按教育部門核定班數每班10萬元給予一次性經費補助。

年內確保每鎮區1所以上公辦園

《方案》所指的公辦幼兒園是指由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利用國有(集體)資產舉辦,收費普惠,質量保障的非營利性幼兒園。

按照《方案》制定的發展目標,2020年,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佔比達40%以上,確保每個鎮區舉辦1所以上公辦中心幼兒園,有條件的村、社區舉辦公辦幼兒園;到2023年,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佔比達50%以上,學前教育公共服務質量明顯提高,學前教育管理體制、辦園體制和政策保障體系逐步完善。

鼓勵事業單位、高校等開公辦幼兒園

今後,我市將推進公辦園主體多元化。

鼓勵和支持事業單位、國有(鎮屬公有)企業、集體(含村集體、社區)、其他組織,特別是市(鎮)屬國有(鎮屬公有)企業、高等學校、大型公立醫院等舉辦公辦幼兒園,在為本單位幹部職工子女提供便利的同時,也為社會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


中山要求常住人口規模 4000 人以上的行政村至少舉辦1所幼兒園


同時,推進經費渠道多元化。公辦幼兒園日常運營經費,可採取財政撥款和自收自支兩種經費運作模式。

財政撥款類辦幼兒園由所轄教育等部門管理,按財政撥款類公辦幼兒園標準收取保教費,並由財政以生均經費撥款的方式補充公辦幼兒園辦學成本不足部分,確保公辦幼兒園的正常運營;

實行自收自支類管理公辦幼兒園,除享受當地政府劃撥的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等補助外,按自收自支類公辦幼兒園標準收取保教費來確保幼兒園的正常運營。

將推進管理模式多樣化。推進集團化辦園,以市、鎮區優質品牌公辦幼兒園為龍頭,採取“以公帶公”、“以強帶弱”、“以老帶新”的方式舉辦公辦幼兒園;探索委託管理模式。在確保公辦幼兒園辦園主體非營利性質不變的前提下,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委託第三方進行管理。


拓寬公辦幼兒園園舍供給渠道


在拓寬公辦幼兒園園舍供給渠道方面,《方案》明確我市將從三方面入手。

01利用政府產權小區配套幼兒園發展公辦幼兒園

從2019年7月30日起,新增政府產權小區配套幼兒園按市一級幼兒園以上標準全部辦成公辦幼兒園;已由社會組織或個人承辦的政府產權小區配套民辦幼兒園,在合同到期後收回,轉為公辦幼兒園。

02利用閒置物業裝修改建為公辦幼兒園

各鎮區、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可根據發展需要,梳理本地區、本單位閒置物業資源,包括利用閒置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廠房倉庫、閒置校舍、居民小區配套用房等場所,依照幼兒園建設相關標準裝修改建成公辦幼兒園。

03鼓勵村集體(社區)利用自有物業舉辦公辦幼兒園

《方案》要求各行政村(居)民委員會切實履行發展教育的職責,按照常住人口規模 4000 人以上的行政村至少舉辦1所幼兒園的要求辦好村辦園;村集體辦園實行免租或低租形式(租金不高於每平方米 5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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