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單計價,如何做好項目特徵描述

一、簡明扼要、避免歧義

項目特徵是對特定的清單項目的工作內容的具體要求,因此必須把內容描述清楚、全面、不遺漏,同時也要儘量做到簡明扼要,減去無實際意義的描述,不僅要讓編制人看得明白,也要讓業主及其他工程參與人員一目瞭然,一看就能知道清單項目的主要內容,而不需要到特徵欄中去把內容一個一個找出來。

例1如下,以供比較:繁瑣的“1、有梁式整板基礎,2、混凝土強度等級:C30,3、混凝土拌和料要求:商品砼”;簡明扼要的“C30商品砼有梁式整板基礎”,如此簡明扼要,一目瞭然且編寫完整清楚。

項目特徵不僅要簡明扼要,而且關鍵是要避免歧義。特徵內容一定要是唯一的,不能各有各的理解,否則無論投標報價還是結算審計都會出現因理解不同而扯皮,造成業主或承包人的經濟損失。

例2:原特徵描述為“020103003塑膠面層;5mm厚聚氨酯塑膠面層畫線”,對於投標人來說,本清單是指“5mm厚聚氨酯塑膠面層”還是指“”就難以把握,以致於影響投標報價,在結算時會索賠“塑膠面層”或“畫線”的費用,現改為“020103003塑膠面層;5mm厚聚氨酯塑膠面層,畫線”,僅加一個逗號,就充分說明這個清單包括塑膠面層和畫線的這2個工作內容,報價及結算時就不會生因理解不同而發生扯皮現象,保證了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二、內容明確,不規定施工方法

特徵內容明確後,我認為不能給投標人規定施工方法,因為施工方法因施工條件、施工工序、施工經驗等各種考慮的角度不同有多種多樣,且不同的施工方法有不同的投標報價,不能因為清單編制人擬定了施工方法而限制投標人採取他認為合理經濟的施工方法,只要能完成相應的清單內容就行,與“不管黑貓白貓,能抓老鼠就是好貓”是一樣的道理。

例3:在土方工程中《指引》要求明確土方運距,因此有些清單編制人就根據經驗寫明為“運距150m”(假定)並按此計算標底價,而投標人根據實地調查及經驗認為實際運距與150m不符時,在投標報價就會採取不平衡報價策略來相應提高或減少運距報價。清單編制人確定的運距無論遠近是否合理,承包商在實際施工時可能會找出各種理由來推翻,運距增加了向業主索賠(不平衡報價很高),運距減少了業主卻不能相應扣回運距差價(不平衡報價很低),因此土方運距特徵宜改為“由投標人自行確定”。

例4:在現澆砼工程中《指引》要求明確砼拌合料要求,因此有些清單編制人就根據商品砼的材質特點寫明為“泵送商品砼”,其實“商品砼”是拌合要求,而“泵送”是施工要求,不能混為一談。是否採用商品砼一般是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或業主從城市環境衛生、交通運輸、質量保證等前提下考慮的,是合理的和應該明確的,但採用泵送砼或非泵送砼卻是投標人的施工方法,只要是商品砼都是符合要求的,投標人完全可以根據自身機械設備情況自主決定是否採用泵送砼或非泵送砼,當機械設備強或利用閒置設備時,承包商可以採購較便宜的非泵送砼進行施工以節約成本,相應的投標報價可以有更多的讓利空間,同樣節約了業主的建設成本,對承包商和業主均有好處,因此明確要求採用泵送商品砼對節約承包商和業主的成本、節約社會資源是不利的也是不符合精神的;相反,若規定採用“非泵送砼”而施工時根據實際需要採用了泵送砼,往往引起造價的增加。因此,規定施工方法是不明智的和不可取的。

清單計價,如何做好項目特徵描述

三、結合計價表,方便計價

在實際工作中清單編制人與標底編制人往往是同一個人,因此在編清單時一般應同時考慮如何方便快捷地套用計價表來提高工作效率。

例5:現在,有許多編制清單的人,在編寫樓梯塊料貼面清單時嚴格按《指引》的計算規則計算清單工程量,計價時再計算實際貼面工程,也就是計算了兩次工程量,其實完全可以在項目特徵中明確工程量是按計價表的相關規則計算的,既減少的工程量計算次數,又可以避免投標人根據工程量清單報價時不合理地調整計價數量,造成不平衡報價,若發生設計變量,往往給業主造成損失,給承包人不當得利。

例6:模板工程一般均為措施費,造價計算時一般都按含量計算,而模板支撐是按高度要劃分的,《指引》中也要求明確柱高及梁板標高,如果完全死搬硬套地根據《指引》要求描述項目特徵,清單項目會很多很繁,柱樑板實體報價無差別且對模板含量分析又沒有益處,因此本人在處理柱樑板清單時,柱按不同結構周長和不同支模高度合併計算(按“周長1.6米內、支模3.6米內”、“周長1.6米內、支模5.0米內”、“周長2.5米內、支模3.6米內”、“周長2.5米內、支模5.0米內”等等分別列項)、梁板按不同厚度及不同支模高度合併計算(按“板厚200內、支模3.6米內”、“板厚200內、支模5.0米內”、“板厚200外、支模3.6米內”、“板厚200外、支模5.0米內”等等分別列項),既減少了清單項目量又可以方便地分析出模板含量且不影響工程計價。

四、打包處理,合併計價

《指引》中砼、鋼筋、模板、預埋鐵件等是分別編列清單的,一般也應按《指引》要求進行清單編列,但對於一些特殊情況也要根據工程特點靈活處理,可以將砼、鋼筋、模板、預埋鐵件等打包處理,合併計價。

例7:廠房工程的預製砼屋架既可以在工地現場預製又可以購買成品,砼、鋼筋、模板、預埋鐵件等打包處理合併為一個清單項目,無論是否考慮現場預製均可按一個清單項目計價(與第三條異曲同工,可滿足“不規定施工方法”的要求),結算時也無須按實際施工情況進行拆分或合併,減少爭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