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液化石油氣期貨和期權合約及規則公開徵求意見

本報記者 王寧

3月9日,大連商品交易所(下稱“大商所”)發佈通知,就液化石油氣(LPG)期貨、期權合約及相關規則公開徵求意見建議。這標誌著市場期盼已久的LPG期貨、期權上市步伐加快。

據通知,大商所公開徵集市場意見和建議的內容包括《大連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氣期貨合約(徵求意見稿)》《大連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氣期貨業務細則(徵求意見稿)》《大連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氣期貨期權合約(徵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等文件,截止日期為2020年3月13日。

據瞭解,結合此次公佈的合約內容及業務細則徵求意見稿,LPG期貨合約交易代碼為PG,交易單位為20噸/手,最小變動價位是1元/噸,合約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4%,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合約月份為1至12月,最後交易日和最後交割日分別為合約月份倒數第4個交易日和最後交易日後第3個交易日。

為確保市場平穩運行,大商所將LPG期貨一般月份漲跌停板和最低保證金比例分別設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4%和合約價值的5%,可覆蓋絕大部分的日波動範圍,滿足風險控制的要求。持倉限額制度設計上,對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自合約上市至交割月份前1個月第14個交易日期間,若合約的單邊持倉量小於或等於8萬手,則持倉限額為8千手;若該合約的單邊持倉量大於8萬手,則持倉限額為單邊持倉量的10%。考慮到LPG價格影響因素多、波動幅度大,為嚴防逼倉風險,採用從嚴限倉的原則,大商所設置交割月份前1個月第14個交易日後至交割月前,持倉限額為1000手;進入交割月後,持倉限額500手。

《證券日報》記者瞭解到,此次發佈LPG期貨合約規則徵求意見稿的同時,就LPG期權合約向市場徵求意見。同一品種期貨及期權同步上市,在國內衍生品市場尚屬首次,受到市場各方關注。

據通知,LPG期權分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交易單位為1手(20噸)LPG期貨合約,最小變動價位為0.2元/噸,佔標的期貨最小變動價位的1/5,以提高期權報價精度。LPG期權漲跌停板幅度、交易月份與期貨合約一致,行權價格覆蓋期貨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浮動1.5倍當日漲跌停板幅度對應的價格範圍。

為與標的期貨價格範圍相匹配,大商所採用分段式的行權價格間距。具體來看,行權價格≤2000元/噸,行權價格間距為25元/噸;2000元/噸

市場人士指出,LPG是重要的燃料和化工原料之一,作為燃料的LPG廣泛用於民用燃料、工商業燃料、汽車燃料等方面。我國是全球最大的LPG消費國和進口國,近年來LPG價格波動劇烈,產業企業對上市衍生品的呼聲較高。通過上市衍生工具服務LPG行業健康發展,對於推動我國能源市場化改革、保障我國石油化工產業穩定運行意義重大。

大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全面深入市場調研及廣泛徵求意見、充分論證基礎上,大商所完成了LPG期貨、期權合約規則設計工作。下一步,大商所將梳理並研究各方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合約和規則,與各方共同做好上市前各項準備工作,確保LPG期貨及期權平穩上市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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