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妖鏡第5回|他將6萬隻過期醫用口罩賣給人民群眾,該當何罪?

編者按:2020年,新冠病毒肆虐中華大地,所引發的災難猶如一面照妖鏡,照出了誰是妖魔鬼怪,誰是麟鳳龜龍。為了忘卻的紀念,我會抽暇整理一系列真實案例,向大家展示人間百態和世間萬象。希望我們及後代能以史為鑑,無論是在國運昌盛還是在國難當頭的時候,都能始終踐行“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的善念。


照妖鏡第5回|他將6萬隻過期醫用口罩賣給人民群眾,該當何罪?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初期,人民群眾對救命口罩如飢似渴。王某作為健身館的老闆,市場嗅覺異常靈敏,發現其中商機無限,於是決定搞一次跨界經營——賣口罩。


果不其然,王某首次跨界非常順利,第一批買賣就小賺一筆。於是他決定大幹一場,但恰巧買不到合格的口罩,心急如焚,怎麼辦?正在此時,他得知上家手裡還有一批6萬隻過期的“飄安”牌一次性醫用口罩,於是他利慾薰心,最終以0.1元一隻的價格購買了這些過期口罩,並偷偷銷燬了這些口罩的標註有生產日期及有效期的合格證。其後短短兩日內,王某以一隻0.5元至2元不等的價格將這些過期口罩賣給他人,從而直接或間接地將這些害人口罩推向了無辜的人民群眾。


很快,東窗事發,王某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經檢驗,這些過期口罩的細菌過濾效率不符合相關規定標準的要求,系不合格產品。王某因此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審判。

照妖鏡第5回|他將6萬隻過期醫用口罩賣給人民群眾,該當何罪?


吳剛律師點評:

王某涉嫌的銷售偽劣產品罪究竟是何罪?根據《刑法》的規定,如果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就構成本罪。輕則被法院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重則被法院判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王某跨界經營成功,說明他有精明的經商頭腦。但是他的這種智慧卻用錯了地方,是建立在極可能損害廣大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的黑心智慧。不知他賣出去的這6萬隻過期口罩製造了多少個冤魂?導致了多少個家破人亡?如果公安機關花點耐心沿此思路深挖舉證的話,王某最終該當何罪?還會是銷售偽劣產品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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