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房就有物業了,算不算強制服務,能把前期管理權交給社區嗎?

爵金


應該首先成立業主委員會,然後在社會上招聘良好口碑的物業公司,在業主委員會監管下開展正常工作,定期公佈收費.開銷一覽表


sbeel


什麼時候也不能交給社區,不能交給辦事處,無論是社區還是辦事處,他們都是政府最基層的單位,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等多部門聯合出臺過一個文件,以上部門不許以任何形式搞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出租場地等等,交給社區或辦事處,這兩個部門是政府最基層單位,政府能讓嗎?除非不收業主的任何費用,那就為人民服務,或者是志願者,那麼問題來了,小區裡各種事情都有,需要很多專業人員,而且是每天,這些專業人員是哪裡來的?是你社區辦事處的嗎?小區的保安呢?以上這些人員,哪個你都得給開工資,這部分錢誰出?政府出嗎?這是絕不可能的,還得從業主身上出,那麼誰收取呢?誰管理誰收取,這就涉及到經營了,所以,無論是辦事處,或者是社區,是不可能管的,只能幫你協調尋找更適合的物業企業。


張桂林76


我是房地產從業人員,對目前中國的物業制度有一定了解。個人認為,目前的由開發商聘請的前期物業服務公司,是比較合理的,社區不宜做物業管理。理由如下:

1,社區或居委會,從法律上講,應該算社會組織,但實質上也相當於政府部門。如果將物業管理納入社區或居委會管理,那麼居委會組織關係、人員數量得是多麼龐大,根據現實情況,管理水平和效率可能會有比較大的問題,也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

2,物業公司應該是由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聘請,但在交房入住前,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無法成立,所以只有由開發商聘請。開發商前期為了銷售,或者為了自身品牌,都會用比較好的物業公司,或者自己的物業公司。現在的品牌開發商,都有自己的物業公司,實踐證明,這些物業公司管理水平,還是不錯的。

3,現在物業公司與業主矛盾比較大,實質還是認為自己多繳納的物業費,與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不相匹配。業主認為物業費高,物業服務水平低,服務態度差,而物業公司認為以目前的物業費水平,入不敷出,甚至虧損,提供不了更高的服務。

還有一部分原因,開發商房子質量太差,後期也是由物業來背鍋。有質量問題,都是不交物業費的,還要把物業大罵一頓。

4,要解決好矛盾。個人認為一方面要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對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規範更加明確;另一方面應該每個小區要有一個強大業主委員會,現在不強大,主要是現在都是無償服務,甚至貼錢,個人意願不強,物業費裡應該有很小一部分,是屬於業主委員會的管理費用,作為補貼,這樣就可以有更有能力和責任心的人來做這個是吧。與物業公司的矛盾,也更好溝通。

大家也要明白,現在物價都在上漲,以後物業費也會越來越貴,生活成本會越來越高。


左右說房


這個問題的產生是國家住宅開發建設政策法規規定的,不是那個個人可以決定的:

一是政策法規不允許個人開發建設城市住宅小區,只允許有資質的、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建設開發公司經營房地產。所以就形成了當地政府將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給開發商,有開發商按照城市統一規劃設計,進行開發建設住宅小區,建成後有政府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對外出售,而很明顯建設的小區自然都是開發公司的資產。而出售前,國家又規定必須騁請物業公司對小區物業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目的是保護業主也包括屬於開發商的房產保值增值、住行利益。

二是不存在強制服務問題。當然這要看問題的兩個方面,從政策上講,實行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是政策法規要求開發商必須這樣做,不這樣做,不準對外銷售。也可以這樣說對開發商來說就是強制的必須的不能更改的執行。但另一方面對已購房的業主來說不存在強制服務,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你購買的是開發商按政策法規開發建設的房子,是合法建設的,售前都會告訴你了,你願買就買,不買也沒人沒哪個公司強迫你購買開發商的住宅房屋。同時購房時你又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中就有顯示:本開發商已騁請某某物業公司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前期時間為二年。購房者只要簽訂購房合同,必應承認開發商騁請的物業公司管理服務,不存在強制服務,要麼購房者就不要購買此開發商的住宅房屋。但任何正規的開發商銷售的住宅小區房屋都是一個政策規定下來的,也自然就不存在沒有前期物業服務的新住宅物業小區銷售。

三是對於你建議開發商住宅小區建成後交社區管理問題,目前只是在民間討論階段,沒有任何政策法規支持。但有些地方社區會代管一些無人管理的老舊、又小的小區,若全面社區接管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目前不現實。因為社區若全面接管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必然成立類似於物業企業的組織,那問題又來了,現有的自負盈虧的物業企業管理服務你的小區業主都不滿意,難道社區的物業企業來管理服務你的小區,小區業主都會滿意嗎?答案是明顯的,有管理服務就會產生矛盾,不可能業主會都滿意。再者上點年紀的人都知道,沒有改革開放前,國家包管了社會上的一切,包括居民衣食住行,結果經濟發展緩慢,社會矛盾激烈。改革開放後,實行了市場經濟,國家逐漸發展富裕起來了。目前再讓政府管企業走回頭路,估計不會實現。


美侯王666


這個問題我有發言權。

為什麼一交房就有物業了?這是住建部門規定的交房條件之一。房子峻工並經過驗收,必須提供有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方可交房。前期物業服務應包括交房服務,衛生開荒,秩序維護,工程維修,綠化等。前期物業服務招投標工作,由房產開發商組織,住建部門監督。一般服務期限兩年,待入住率達到一定規模,可按照物業管理條例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選擇物業服務單位的去留。一般不換,除非物業服務太差,民怨太大。

交房之前,物業提前進駐,有利於小區管理質量提升,也能促進房產保值增值。但前提是物業服務好。

前期物業服務要求很專業,頭緒複雜,必須有專業物業公司來做,社區做不了,也做不好。有意見可以提,但不用物業顯然不現實!



一河濰水向北流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企業與開發企業簽訂的(開發企業簽訂的原因:一般買房的時候業主都會與開發企業簽訂業主臨時公約)。

後期一般是物業企業與小區業主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簽訂的合同。(因為物業公司服務的是小區全體業主,因此構成的關係是小區代表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而不是與每個業主本人簽訂合同)。

《國家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公司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擅自擴大物業服務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重複收費的,業主委員會或業主有權拒繳。物業服務企業依約履行義務的,業主應當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不得以放棄共有權利為由拒絕繳納,物業產權轉移時,業主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



成都投資顧問


社區管?

社區用垃圾車送肉的事都幹得出來,你還指望社區能管好小區?


銫媒體


針對一交房就有了物業,算不算強制服務,能不能把前期物業管理權交給社區這個問題,我的觀點如下:

我是從事房地產開發這個行業,對於題主提出涉及物業這方面問題有發言權。

第一,如果從局外人的角度來理解的話,房地產開發商讓前期物業介入,有強制服務的嫌疑;但從房地產業內人士的角度來理解的話,這個不算強制服務,絕對不能把前期物業管理權交給社區。理由如下:

熟悉房地產開發流程的朋友都知道,房地產開發商在項目規劃方案設計階段,在樓盤對外開放正式預售之前幾個月,都會通過前期物業招投標的形式,貨比三家,擇優入選,性價比高的物業管理公司,一般上規模開發項目,品牌開發商開發的樓盤,都會聘請知名的物業管理公司,提供五星級的物業服務,因為前期物業管理公司如果聘請好的話,對樓盤銷售會起到加分的作用;另外一個,就是方案規劃設計階段,涉及物業這一塊,有的設計師他坐在辦公室設計不熟悉物業實際的使用情況,往往設計出的東西,需要前期物業管理公司工程部進行技術對接,優化設計,確保房子建好以後,涉及物業這塊的設計更加實用合理;還有一個,開發商售樓處對外開放期間也需要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再有,房子在開發商移交給業主的時候,也需要前期物業來交接辦交房手續,鑑於前期物業管理公司在房地產樓盤開發過程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需要前期物業公司提前介入,它的有些作用是社區無法替代的。

第二,如果業主收房併入住半年或一年以後,那個時候應該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如果物業提供的服務令廣大業主不滿意的話,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開會進行決策,廢掉現在的物業管理公司,重新選擇,重新物業公司招投標,重新確定新的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後期業主委員會也可以決定不啟用物業管理公司,直接委託社區來管理。

但願我的回答能夠給題主給廣大網友提供專業的參考價值。



房地產小百科


從產權角度給你分析一下:

1.交房前,小區公共區域產權屬於誰的?屬於開發商的。開發商屬於小區的大業主。用不用物業,用哪家物業,由大業主決定,是合理的,更何況,開發商在選擇前期物業時,要受到很多限制。

2.交房後,小區公共區域產權由開發商轉轉到全體業主。這個時候,用不用物業,用哪家物業,應該由全體業主說了算!注意,是全體業主,而不是單個業主。說的實際一點,就是開業主大會,投票來定。

3.前面已經說了,交房前後,小區公共區域得產權都是明確的,有特定的產權所有人。在產權明確的前提下,為什麼要由政府來管理?自己的事自己幹。你家屋子不乾淨,你可以叫保潔公司開給你打掃,但是你肯定要出錢,而且是要保潔公司願意來你家打掃。政府管大街,是因為大街的產權是不明確的。你能說大街的產權是你的,還是說是誰的?當然,你可以說是全體國人的,那國人就給了“物業費”的--稅!


小月雨田


你要了解一下情況,現在前期物業基本是必須有的,現在很多城市要求開發商在達到預售前必須有物業公司,一般都是通過招標。所以前期物業不是業主想不想接受的事情,而是必須接受的。自主選擇物業要等到成立業主大會以後才可以自主選擇。

其實前期物業是非常重要的,中國的房地產公司基本都有自己的物業公司,它的另一個職責為開發商的售後服務部門,如果質保期內房子出了問題你不可能天天跑著去找開發商吧,況且一般情況下,房地產開發商不一定在你小區附近。

前期物業前幾年很多都是不掙什麼錢的,特別是有一些房地產想開發品質樓盤的,他的物業必須跟的上,不然後續就沒有買他開發的樓盤了。

你看之前的那些老舊小區成什麼樣了,你住著放心嗎?那裡基本沒有什麼物業費,也就是個垃圾清運費,垃圾處理費什麼的,再有就是門口有個看門的老人工資,可能一年也就是百幾十塊錢。

另外,如果物業服務好,你的房子會升值潛力很大的,如果物業差了你的房子升值空間很小的,這個你可以打聽一下二手房市場。

還有就是你們物業提供的服務和收費匹配不?如果不匹配,或者甚至談不上什麼服務,那就有必要換掉,當然成立業主委員會前還是不可以的,只能團結起來解決問題。

其實物業的作用是很大的,咱們平時看到的,可能就門口的保安,打掃衛生的保潔,再有可能就是催你繳費的了?但是還有一些,比如公共區域的維護,小區設備的維護保養等等。

每個人對物業衡量的標準和要求是不一樣的,所以一直以來中國的一部分物業與業主站在了對立面。中國物業的服務水平參差不齊的,但是有個別業主的素質也是不咋滴的。

物業的存在是符合市場的規律的,不然不會現在都是物業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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