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彭某某賭博罪案一審判決

上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彭某某賭博罪案一審判決
 近日,由上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彭某某賭博罪一案,上栗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犯賭博罪,判處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60000元。
    
經查,2015年初,被告人彭某某在廣東省東莞市收取上慄下線的賭資從事地下六合彩賭博活動,截止2017年3月案發,被告人彭某某的涉賭金額為1352萬餘元。
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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