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你同意嗎?

大話西遊之夕陽武士


我認為「不同意」我吃牛肉會過敏,而且各大醫院都看不好,我建議取消醫院,生病了自己抗。

我不知道說著話的人處於什麼目的,還是住的小區物業費每平米五毛,卻想要5元的服務標準。

試想一下一個社區大家出於不同的目的,買的也好租的也好住到了一個社區,有誰是衝著找份物業工作來的。要不有工作忙自己的事業,要不退休、待業。你指望誰來管理社區物業工作,全職還是兼職,專業公司都這麼問題,拼幾個沒事可做的人記能管好了,一分價錢一分貨。問題的關鍵是推動監管物業公司的上級職能部門把工作做紮實了!


pepsi7533


我認為「同意」解散物業,業主自治我不同意,小區應該交給社區管理,小區成立社區街道委員會,他們監管小區的服務還可以參與小區服務,小區貧困戶生活工作也可以得到安置,也體現黨對貧困戶的關懷,拉進群眾與黨員的關係,減少很多社會矛盾,對每個小區都有效的監管,小區的鄰里關係社區更好的瞭解,好處多多。


阿成9965


取消物業,我堅決支持,讓社區,組建綜合物業管理服務單位,提供小區的一般管理,提供衛生,水,電,暖等服務,這樣既能為居民服務,又能安置就業,又可以減少糾紛,也可以增收適當的管理費,社區可以綜合的把它們進行外包服務,自己只是加強管理,這樣可以減輕住戶的負擔,又可以提高服務質量,一舉兩得,別讓住戶的錢,讓黑物業拿走!


北塔山26325426


物業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回家不讓進門,車輛沒處停,亂收費,高收費,打人罵人,邪惡致極,就該消失!淨給房主添堵。


手機三言兩語


我認為「同意」政府牽頭設立公益崗位,配合業主委員會管理社區,制定強制輪換機制,並開設專門的舉報投訴平臺,由政府和第三方民間組織共同監督。

對於現階段物業改革的個人觀點:

現階段的物業進駐辦法也應該做出修訂,比如開發商先期指定物業公司,待入住率達到50%以上時,當地居委會組織業主進行公開投票,決定當前物業是否繼續存在還是要進行更換,且每兩年組織業主對物業進行服務公開評價,滿意度差的設觀察期組織二投,持續不滿意的招標新公司入場,業主手裡沒權力,怎能讓物業積極主動做真正服務,所以需要政府相關部門來牽頭,把好的辦法訂立成規,形成長效機制去做,解決民生矛盾!


四處奔波的蝸牛


大部分物業的管理都是不錯的,物業是一個單位公司,負責小區日常的打掃、垃圾清理、安保工作,都會貫徹執行政府發佈的每一項政策措施,能夠及時向小區居民傳達相關信息並落實到位。而業主委員會並不具備這些,現在之所以存在業主委員會,最關鍵的是為了業主們的權益,監督協助物業公司管理好小區。沒有物業公司只存在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從環境安保上就不會是一個好的小區。最終可能會是一盤散沙。


小木魚爆料


充分完善物業法。業主有充分選擇物業的權利,由於物業的問題,業主可以隨時解除所選擇的物業。制定標準對物業進行評定,達標才能全額收取物業費,不達標,物業費乘以所得分數為應交物業費。所有收支單獨列支,執行撥款方式,年底結算。將責,權,利分清楚,盡力不留灰色地帶。


信盈天下


這個問題前年國務院已經明確答覆了你。取消物業資質考試,鼓勵小區業主自制管理。基層鄉鎮政府由於和物業公司有千絲萬縷的聯繫,所以沒有制定相關政策,也沒有組織各社區選舉業主委員會自制管理。根據選舉法規定村民委員會必須在鄉鎮政府監督下召開村民大會選舉產生。


醉臥西山問斜陽


國企房地產企業,前期賺利得,後期賺服務費。取消是不可能的!如果取消了,房產稅就來了!最好是規範化,競爭化的體制來提高服務,降低價格。


生財一點通


我認為「不同意」看看這次西方國家的疫情就知道了,如果沒有了統一的管理和強制,尤其強制!大家眾說紛紜,各行其是,各管各家,各找各媽。剛開始還好,過個幾年時間長了,尤其遇到問題需要出錢的時候,比如修電梯得幾萬,根本沒法統一。你誰去收錢你都收不齊!所以大家抵制的不是物業,而是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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