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企業福利!享政策補貼

關於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二三事

  

  一、補貼範圍和條件。

  

  1. 青島各類用人單位 招用本市經認定的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以及小微企業新招 用畢業年度普通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 (含1年) 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為招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在勞動 合同存續期內,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2. 用人單位支付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月份 (包括欠發),不給予當月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3. 用人單位辦理就業登記後,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補繳社會保險費且不超過3個月的,可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招用原為本單位職工的,失業登記時間應滿6個月以上。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1. 社會保險補貼標準。企業 (含民辦非企業單位) 、體工商戶應按照相對應保險繳費比例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如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比例調整,按調整後的標準執行。

  

  2. 崗位補貼標準。每人每月200元。

  

  3. 補貼期限。用人單位招用本市經認定的城鄉就業困 難人員、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 限為3年,其中,對初次申領補貼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含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對同一就業困難人員或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被個或多個用人單位招用的,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累計計算。

  

  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為1年。畢業年度界定為高校畢業生畢業當年至畢業次年的7月31日,在此期間被我市小微企業吸納就業的,認定為吸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給予最長12個月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對2014年9月28日起至今未申報或漏報補貼且符合補貼條件的高校畢業生仍在本單位 正常就業的小微企業,可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補報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基數按照小微企業為高校畢業生在我市繳納城鎮 職工社會保險時我市公佈的繳費基數計算;崗位補貼按每人每月200元補發。

  

  三、所需材料。

  

  1. 招用高校畢業生的應提供畢業證書 (或畢業證書認定證明)原件。

  

  2. 申領補貼月份委託銀行發放工資明細表。

  

  注:第一次申請補貼的單位,需提交營業執照、銀行開戶許可證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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