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檸嘀噠嘀
不用去推測,如果公司幸運不垮,然後還能有大量新業務進來,大家可以跟老闆協商補算加班嘛。如果都沒多的業務,老闆叫你去公司白白花他電嗎?
王豆腐life
讓我們來算一筆賬。
因疫情滯留、無法復工人員,停工時間普遍在30天以上。取30天計算,去除週六日正常休息時間,還剩22天。這就是實際耽誤的工作天數。疫情後,如果只佔用週六或週日彌補,每週只佔1天,需要22周、不到6個月彌補完,也就是復工後的6個月每週只有1天休息;如果佔用週六日彌補,每週佔用2天,需要11周、將近3個月彌補完,也就是復工後3個月沒有周六日。
顯然,疫情結束,企業佔用週六日,彌補疫情期間的休假,是不合理的,也是不能接受的。
另外,延長假期是國務院辦公廳通知,屬於休息日,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不論是將該段時間認定為勞動合同中止的特殊時期,還是認定為政府特別調整的休息日,均不能以年休假及其他假期衝抵。
所以,疫情結束,企業佔用週六日,彌補疫情期間的休假,是不合法的。
當然,因疫情影響,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都受到了較為嚴重的影響,收入下降,很多中小企業面臨生存危機。復工後,加班加點趕工有時候也是形勢所迫。如果採取高薪、倒班、調休等措施,吸引員工週六日加班趕工,在員工自願的情況下,這種做法還說得過去。
以上是我的回答,歡迎評論交流,我是職場小韓。
韓S33
第一,國家及各地都已明確了延長休假是可以通過年休假,調休,事假的方式處理,當然,這段時間最終如何處理,需要各地的最終意見。
第二,三月後主要任務是復工復產,保證企業能正常運轉是關鍵,很多企業復工率都不到六成,湖北籍員工都沒辦法到崗。所以,會存在加班的可能性。
第三,如果加班了,那麼可以將二月被迫休息的日子調休,但是調休了,那麼就應該給員工支付工資了。如果不調休,那麼就應該支付對應的加班費。
第四,無論如何,企業都不能犧牲員工的權利,畢竟員工也有生存權。
第五,為了保證員工的權利,建議你保留好證據,以備後用。
最後,我之前在問答時多次說了,企業如果故意降薪,那是不對的,員工的生存權也很重要,我建議員工一定要保留證據,我最怕的就是企業降了就升不回來了,那真的是流氓行為。最好是上半年部分減薪,下半年將上半年減薪部分還給員工。
只有相存相依,相互理解,才是雙贏,和諧勞動關係是我們的追求。
希望大家在2020年都好。
我是勞動法律師,兼職勞動仲裁員,平均一年審理一百多個勞動案件,希望能幫到你。另外,請求大家關注我,謝謝了!!!
晉科律師談法
疫情期間在家辦公已經減薪,可以看出,疫情使企業和員工,都蒙受不同程度的經濟損失,企業的興衰,時刻影響員工的福利待遇,薪資發放,所以員工與企業同呼吸,共命運,一邊抗疫一邊在家辦公,維持企業正常的生產運營。疫情之後,為了挽回疫情造成的損失,有可能領導會要求員工偶爾週六天加班,但是不會每週如此,因為領導也是個人,自己能無週六日的休息日,持續上班,員工才可以。愛員工如家人的領導,在領導崗位坐得穩,仕途生涯走得長遠。
春光明媒
受疫情影響,很多外地員工無法及時返回復工,企業用工困難,對於2020年來說卻是讓人難忘,但是不過有些崗位是可以在家遠程辦公的,在家辦公,也是辦公,勞動者也提供了勞動。原則上講,企業安排員工在家辦公,應該正常支付員工工資。但是,有些單位薪資構成中含有績效工資,在家辦公,效率降低,一些出外勤的工作無法完成,單位根據績效考核核算績效工資可能會出現薪資降低的情況,但合理合法。
企業推遲上班用人單位用週六日來彌補疫情期間的休假,企業應該與員工主動溝通,在兼顧企業和員工雙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員工與企業同舟共濟,幫助企業儘可能減少疫情影響帶來的損失,所以需要雙方協商一致,要雙方認同這種操作,建議可以通過郵件、微信等保留協商一致的證據,受益於雙方較好的操作模式,採取不同的好的方式來共度難關,相互站在對方的立場上考慮問題,這類問題應該可以解決的。
神仙俗人
關於企業,我們要看《勞動法》的規定。根據勞動法第44條,第2項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這一補休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企業既可以事先安排職工休假,又可以事後安排職工休假,只要把工作的時間補上,是完全沒有問題的。而且一些靈活的企業更是允許職工在經營情況允許的情況下,自由選擇補休時間。
關於補休的規定,是可以通過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來解決的。所以,企業可以安排職工雙休改單休,但是還是要限於“調休”這一制度。
不過,雙休改“不休”可是不允許的。有的單位想把調休的時間補得快一些,每週補兩天可不可以?這是不可以的,必須每週要保障職工休息一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40小時。職工實際上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也可以,比如說每天工作7小時,週六再工作5小時,也是沒有違反規定的。
現在很多企業的正常工作時間都是每週幹六天,但是隻要保證40小時工作制就可以了。只要脫離工作崗位的吃飯、休息時間都不算工作時間的。
所以說,企業可以在復工後對職工前期休假進行調休,但是企業必須要保障安排職工調休的時間正常發放工資的。
其實,最優的選擇還是首先扣減當年的帶薪年休假,然後再進行調休。這一方面企業是有權力的。
所以從全面來看企業是可以選擇調休的,但要根據單位本來的性質,做六休一的單位應該不會調休。
口腔護士小常
針對這個問題應該區別對待,員工要站在企業的角度想問題,企業要站在員工的問題去想問題!相互理解,才能合作共贏。
對員工來說,當然是工資越高越好,工作時間越少越好,特別是年輕一代,大多數都是想工資高耍得好,希望企業像老爺一樣供著,他們就沒想過,能給企業創造多少價值,你的價值是不是對得起這個工資,大多數人是完成一天的基本工作,就沒有優質超額完成工作的動力!揹著領導上班打遊戲購物的比比皆是,如果公司很不幸盡是這樣的員工也是隻有等死的份,這也是絕大多數公司活不過三年的原因,所以在這次疫情來的時候,在家辦公,如果工資降了,你應該想想,你的開支也小了,如果後期星期六要加班,就加吧,九十年代的工人不就都是工作六天嗎?也沒見把誰累死了?吃點虧與公司共渡難關,畢竟公司也要生存,這次疫情對絕大多數企業影響實在是太大了,可以說好多企業都生存不下去。相信你吃虧了,公司走上正軌,領導是不會看不見想不到的。
做為企業,不要老想著員工給你創造的價值越多越好,工資越低越好,要用實際行動獎勵真真正正對公司好的員工,給他們提供動力,提供優質的工作環境,對於那些應付對工作不上心站著崗位不出力的員工該教育的教育,該辭退的辭退,騰出資源給工作表現好的工人,這叫優化。這次疫情如果給公司造成影響,那麼就要跟員工商量好,怎樣來調整工作時間,如果在家辦工要減薪,那麼減到什麼程度什麼時候,正式上班了是不是就可以恢復,上班後是不是要加班,工作量是不是要調整,待遇怎麼算,這些都要提前有個系統的預估,要跟員工溝通好,企業不要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畢竟人人都會通情達理,商量著來,員工與企業之間才有凝聚力。
總的來說,在困難面前,互相體諒,互相幫助,我想再大的危機也會安然度過,謝謝,希望能給你幫助。
欣慰日記
陳振生1
哈嘍 大家好 我是吉米。
很高興能回答《疫情期間在家辦公已經減薪,等疫情結束,企業是否會佔用週六日,來彌補疫情期間的休假?》這個問題。
我先來說說我和我老婆倆個人的情況:
首先老婆:一直在家辦公,早9晚6,視頻打卡上下班。
然後我:我們公司計劃4月份復工, 2月份需要把年假和調休,休完,如果年假已經休兩天,那麼這兩天按請假處理,後期可以調休補回。3月份只發放當地最低工資,在家辦工的按工作量發放工資。
所以我覺得如果疫情在家辦公而且已經減薪,等疫情結束,企業不可能佔用週六日,因為疫情期間根本就沒有休假。
但是疫情沒有在家辦公,而且也沒有減薪的話,等疫情結束後,企業是有可能佔用週六日,來彌補疫情期間的休假。
以上是我個人的觀點,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謝謝!\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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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米vlog
這個我覺得可能性不大吧,畢竟已經減薪了,從員工的角度來想,我已經為公司渡過難關貢獻了自己的一份力量了,如果疫情過去之後出現你說的情況,那麼基本上很少有員工再為這個公司賣命了;從老闆角度來想,疫情期間,減薪裁員是公司實在沒辦法才會使出的下策,因為這個時候正是公司拉攏人心的時候,你想想如果這個時候公司不減薪,甚至發一些小福利,是不是疫情過去以後,員工對這個公司的認可度歸屬感更強烈,會更加努力的為公司創造價值,但是既然已經減薪了,員工的士氣就已經澆滅了一半了,如果疫情過去之後再出現這種不合理的要求,除非這個老闆是不想公司長期發展下去了,否則他不會這麼幹。
最後想說一句,如果真有公司這麼幹,趕緊準備簡歷找下家,這樣的老闆,這樣的公司不值得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