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一体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再“升级”


京津冀一体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再“升级”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环境问题也日发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汽车保有量的日益增加,也给排放污染治理增加了相应难度。而除去汽车之外,非道路移动机械也广泛应用,随之而来的大气污染问题更加日益突出。


近日,《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通过,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京津冀一体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再“升级”

很多小伙伴们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还 不 熟 知,其 实 这 些 也 是 我 们 日 常 生 活 中 经 常 可 以 见 到的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高空作业平台、叉车等都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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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7日,北京市通过《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将全面强化机动车和挖掘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移动源”污染防治,对未统计的“移动源”柴油机械将继续核查,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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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部门估算,北京目前该类移动机械共约6万至8万辆,将全部采取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制度,在北京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进行基本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排放检验信息等信息编码登记。未经登记或未如实登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每台处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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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主要分为总则、预防和控制、使用、检验和维护、区域协同、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51条内容。其中,不仅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还着重对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机动车和重型车排放污染治理作出规定。

江湖君就给大家来看看《条例》中特别重要的几条。

第七条指出,北京市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通行便利等措施,推动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机动车通行便利的具体规定,由市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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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鼓励用于保障城市运行的车辆、大型场站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采取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第十条指出,在北京市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和装置应当符合相关环保标准。

在北京市销售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按照相关环保标准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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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指出,本市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驾驶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确保装载的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和装置的正常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远程排放管理系统的功能;不得擅自删除、修改远程排放管理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

这些都可以看出,推广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机动车等才是现在的当务之急,也是节能减排治理污染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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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条例》中的最大亮点就是首次在北京市此类地方法规中提出了“区域协同”的相关规范。“这是我国第一部区域协同统一对有关污染防治作出全面规定的区域性立法。


其实面对排放治污而言,并不存在区域治理,毕竟环境问题是我们全人类都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只有一个好的环境,健康的空间,才能让我们得以生存。除了北京市之外,全国各地也都纷纷出台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管理条例,整治力度空前巨大。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新能源化,也是未来最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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