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戶口都已經遷出農村,但是在農村還有房子,宅基地是不是還屬於自己的?

讀書文史


——只要現有房屋不滅失,就能繼承使用宅基地,且誰也不能無償收回。

這是在鄉鎮從事村建國土管理工作多年的筆者,結合現行政策,給出的最靠譜的答案。

第一,房屋在產權在,宅基地就“在”。

老百姓常說:“房屋在產權在,宅基地就在”。一個“在”字,就很形象地說清楚了房屋、產權和宅基地三者之一間的有關係,無產權的房屋嚴格認定是違建,其宅基地不被政策和法律認可;無房屋的,通過的房屋確權已無任何意義,因戶口已遷出,宅基地也將由集體收回。

就提問中的具體情況而言,不管其農村的房屋是戶口遷出前自己修建的或父母分給的也罷,還是戶口遷出後繼承的也罷,只要有該房屋的產權且房屋未滅失,就能繼續使用承載該房屋的宅基地,且是無償的。

正是由於產權人戶口已遷出,使得宅基地的“在”,須打上引號,不是實打實的“在”,有區別、有差異、有條件的“在”,說穿了就是有條件的使用。這是因為,戶口已遷出,不再具有重新申請使用宅基地對房屋進行改擴建的資格,故而對現有房屋只能進行維修修繕。說得更直白點,就是房屋產權人因宅基地的原因,只能維持房屋現狀。

第二,產權在房屋在時,不能無償收回宅基地。

這個好理解,哪怕我房屋再破舊不堪,但我有產權,要收回宅基地,對不起,一要看我願不願意,二要給補償。

最後,友情提示,對戶口遷出人員和非農人員而言,有條件使用的宅基地份量很重,留住與處理都需慎重。

欲感受“三農微耕機”犁開土地的更多鄉土氣息,敬請關注@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衷心感謝閱讀和點贊。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如果一家人戶口都已經不在村裡,那麼,你們家村裡的房子只要沒有倒下,都還屬於你們的,但是宅基地已經不再屬於是你們的。假如房子徹底倒塌了,那你們能擁有的也只能是土地上的一磚一瓦而已,房子不能再重新蓋起來,土地更不是你們的。

戶籍本來是在農村,後來因為種種原因而離開農村到城裡發展、居住,戶籍也由原來的農業戶口改為非農業戶口的群體不少見,我們家的不少親戚就是這類情況的。

我家的一個伯伯,幾十年前到城市闖蕩,後來在城裡安家立業,戶口也隨之而遷出。幾十年前,農村的大部分房子都是瓦房建築,雖說這類房子的牢固性、穩定性比土坯房要好,但是瓦房畢竟是瓦房,經過多年的風吹雨打,日曬雨淋,牆體也會日漸斑駁脫落。

任何東西放久了都會壞,房子也不例外。房子放久了沒人管,那不用過多久,房子很快就會變成危房。在這幾十年的時間裡,我伯的農村老宅已經翻新過好幾次,包括加固基底、修補裂縫、更換房梁等。後來,鄉里有戶人家舊房子倒塌了,又剛好沒有錢蓋新房子,伯伯就讓他們免費入住。有人入住,就意味著多一份保障。有了煙火氣息的房子,總是充滿生機的。因為有人住,有人管理,所以,房子出現什麼問題,總能夠及時得到修繕。

也正是這麼多年來的精心管理,房子依舊很好地保存了下來。逢年過節,伯伯都能回鄉裡的老家住一兩宿。

其實,農村也有農村好的地方,從農村裡走出來孩子,畢竟根在農村,所以再怎麼都會對農村有一種眷戀和懷念。農村的老宅是我們永遠的家,如果房子倒了,那我們真的就是無家可歸了,到時候就真的只能被攆出村了,說起來其實也蠻可悲的。

【以上僅個人觀點,若有不同看法,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更多優質內容,請持續關注一木MU。】


讀書文史


你們不讓我把農村的房子重建。我們可以把農村家裡的房子,修得像碉堡一樣結實。這塊老祖宗留給我的舊房子,地基,我必須讓它永久保存。你們別想等我家舊房子塌了,地基就歸你們了,讓我在我出生的地方就沒有方寸之地了。


db得寶


全家戶口都已經遷出農村,但是在農村還有房子,宅基地是不是還屬於自己的?

本人農村人,地道的農民,題主的這個問題,我就根據我們當地相同情況是怎麼處理的,及本人知曉的相關知識,來回答這個問題。

作為一個農民,你的戶口一旦遷出,你就不再屬於當地的人了,生產隊的承包田你就自動失去權利。

目前農村土地基本上經過確權,但是你因為某種原因,遷出戶口,或者身份有了變化,不再是農民,你原先的承包田地,村委員或者生產隊,會進行調整,你也不再有當地的土地權。

說到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權是當地村委會的,你作為當地農民,給你建房住家使用的。你享受宅基地的權利與承包地等同,隨著你的戶口遷走,宅基地同樣會被收回。

宅基地上有你建的房屋,房屋是個人財產,我們當地的做法是,你不能再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待到你的房屋自然敗落,宅基地也就順其自然收歸村委會。

有人可能不服氣,我宅基地上房子不能建,那我就修,非得以房屋佔著宅基地。如果這樣做,想必毫無意義,你的戶口都遷出去了,落戶的地方自有你的相關待遇,你還會回來住嗎?修房子不住,又不能買賣,若想出租,當地不會同意,徒增費用,倒不如早早拱手讓出,做一個讓大家讚的良民。

現在農村有一項政策,你主動放棄宅基地,政府會給你的房屋有一定的補償,你可以往這方面申請,對你是最有利的辦法了。

綜述:戶口遷出的農民,不再享受當地承包地的權利,宅基地權利一併失去,不得建房。原有房屋敗落後,徹底與宅基地告別。

此題就此作答,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有不同意見的條友,請留言區賜評,謝謝!

關注淨土TC,與您共同探討農民自己的話題)


淨土TC


您好,我國法律對合法擁有宅基地有著規定,自宅基地申請之日起,按照要求的時限(一般是2年以內)在宅基地上蓋了房子。並取得了宅基地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您在問題中說,您的戶口已經遷出農村,也就是說您的戶口已經成為了城市戶口,那麼您只能根據“地隨房走”的政策在擁有房屋的情況下佔用這塊宅基地,但是卻不能夠像其他村民一樣享有同等的宅基地使用權,即:你不能翻新、擴建現在的房屋,只能維持房屋的原樣,直到房屋自然坍塌之後,村集體才能收回你的宅基地。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這裡面有個遺留問題,不過現在政策改變,已經可以解決這類問題,但要先弄清楚三件事。

一、一家三口是什麼時候遷出農村的,是土地確權之前,還是之後。如果是之前的話,可能當地政策執行上會有些不同,也就是說農村的房子可能是屬於你的,但宅基地卻不是了。也就是說,房子還是你的,如果倒塌之後,就不會允許你重建或翻修了。但具體是怎麼情況,還是要諮詢當地村委會。

二、宅基地是否合法?是否被當地的村委會或其他有關部門認可,如果是違建或非法佔地,可能房子還要強制拆除。如果房子很老了,當年關於宅基地使用以及佔地說明、界限是非常模糊的,有些農村家庭的宗地面積、住房面積,經過擴建、改建,幾乎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問題,而這些問題或將導致你無法辦理相關的產權證。

三、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可以確定的是,辦理農村後,戶口完成遷移,想要擁有農村的房子和宅基地也不是不可以,但必須要完成不動產登記,也就是土地確權。

當你的宅基地跟房屋被確權後,拿到相關證件之後,哪怕你遷出農村了,房子和宅基地實際上還是你的。


新農志


作為專門管理農村土地與建房審批的村幹部來告訴你想知道的。如果能幫到你,請點贊加關注!

題主所說的一般是全家戶口遷出農村,遷入城市了,轉為城市戶口了。其實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很多出去打工或經商的村民中有一部分發展的很好的就選擇在城市中買房落戶,自然戶口也遷出農村了,由農民變成了城市居民。那麼原來家裡的宅基地怎麼辦?這是一個很多農村外出打工者會問到的問題。

農村的宅基地,只有本集體的成員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這是因為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保障農民獲得適宜居住條件的社會福利性質,而取得這一福利性質的基本條件就是申請人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當農村村民因為工作等原因轉為城鎮戶口的時候,由於其不再是農村集體成員,自然不能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土地管理法》第65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1、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此規定意思就是說如果戶口遷走之後,村委經申報後有權收回宅基地,但是現實生活中,不可能這麼簡單的進行處理。

《物權法》於2007年正式出臺後,明確提出保護私人財產,這是我過法治的進步。村民依照合法的手續取得宅基地,在宅基地上建設了房子之後,就取得了對於房屋的財產權,房屋就成為了公民的私有財產,合法的私有財產是不可侵犯的。當房屋建成之後,房屋所有人,即便轉為城市戶籍,他依然享有原房屋的所有權,原來的房屋依然是其合法的私有財產,這種財產不可侵犯。所以這個時候無法按照《土地管理法》收回土地,因為《土地管理法》規定是停止使用土地後,才有權收回,而村民建造房屋之後,對這座宅基地就處於使用狀態,並沒有停止使用,他停止使用的只是房子,而房子卻沒有停止使用宅基地,這時就不能收回宅基地。

如果說,村民取得宅基地之後沒有建房子就把戶口遷走了,那麼這時候,村委會可以報請收回宅基地,因為該宅集體處於停止使用狀態。

只要是你家的房子依然還在宅基地上,那麼村裡就不能收回你家的宅基地。但是你卻無法再翻建農村的房子,只能維修加固,等以後房屋倒塌,房子滅失了,那麼宅基地就處於停止使用狀態,村委會就可以收回宅基地了。

有農村相關問題找道長,道長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為您排憂解難,請點贊加關注,以後不迷路。


江南道道長


在我們老家農村,如果一家人全家戶口都已經遷出農村,但是在農村還有房子,宅基地在名義上仍屬於自己的。這一點也許與現行的規定有矛盾,但在我們村就是這樣村民都認可以默認規則。

第一,按照規定,農村裡的宅基地是由村集體分配給家庭農戶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村集體的,農戶只有使用權。

但象我們老家的村子,應該和很多南方農村是一樣的,村集體基本上不太管宅基地,也沒有什麼宅基地可分配,從小到大我也從來沒有見過村集體分過什麼宅基地。現有的宅基地都是以前祖輩一直佔著並傳承下來才有的。

畢竟,南方的農村山多地少、人多田少,不可能象北方那樣全村可以根據村民人數的增長,可以申請將農地轉為宅基地後分配給新增農戶建房。

第二,農村裡只要原來擁有過宅基地並建有房子,基本上就默認為是擁有永久使用權,不管承認不承認都幾乎相當於私有化了。

這一個說法可能與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矛盾,但事實就是這樣。只要在農村有土地並建有房子,基本上房地都會永遠是原來的農戶擁有,不管他遷不遷出去,一般來說旁邊人家是不敢不能去打那塊地的主意的。除非,遷出去的農戶以後都不願意再村裡來了。

事實上不太可能,因為我們老家的農村人,不管去到多遠,不管在哪工作生活,認祖歸宗的觀點還是比較增強的。春節可以不回村,但到了清明節還是一定要回村來參加集中掃墓祭祖的,這就需要有個舊房子作為落腳點。

第三,如果確實原來在村裡擁有的房屋和宅基地比較多,那有可能遷出的農戶會轉讓全部或部分的房和地給自己的親戚或鄰居。

不排除會有部分農村人遷出後,會將自己村裡的宅基地甚至連地上的房屋,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其他兄弟或關係比較好的鄰居,有的免費就給,也有的收取一定的錢。有償的轉讓,村裡人習慣都說賣斷了,但在法律上只能說是轉讓使用權,只不過這個使用權也許是永久的,一輩子的。

在我們老家裡,反正就是這樣的狀況:即使是全家人都外遷了,村裡的房屋和宅基地仍在名義上屬於原來的住戶,除非已經辦手續轉讓給村裡其他人了。

你們的農村裡是怎麼樣對待這樣的情況?歡迎留言交流。


桂農通


全家戶口都已遷出農村,但是在農村還有房子,宅基地是不是還屬於自己的?君哥有以下兩個看法在這裡和大家分享一下吧。

①這個問題很現實,而且現在像你這種情況的好像哪個村都有。開門見山的說吧,你雖然戶口全家遷出了,但是你現在肯定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住可建。不過宅基地的所有權你肯定是沒有的。比如:你那個屯要是動遷的話,你就得不到回遷費或者回遷樓房。

②最主要的是你戶口都已經遷出了,你跟本就不是這村的戶了。我老屯就有一戶,頭些年把戶口遷到黑龍江省伊春市了,上一段我老屯來搞開發的了,那戶急急忙忙回來想弄個清楚,看到底能不能給些拆遷費。結果村裡明確的告訴他,如果不動遷你可以回來住,如果真動遷和你沒有一毛錢關係。


君哥說三農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要了解宅基地的特殊性質,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並不是個人的私有財產,宅基地的使用權隨著房屋的所有權變遷而變遷。宅基地是我國對農業戶口的農民,規劃出來的一部分土地用著建設房屋,作為遮風避雨的地方。



宅基地的使用時間隨著房屋的存在時間在不斷的延長,也可以說是沒有過固定的時間的。有的說是永久性的使用權,其實對於那些農村的老宅,的確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永久性的,只要房屋不倒塌,就永遠使用,不存在超期的現象。

對於我國為了鼓勵農民進城買房居住,改善居住環境,提高幸福指數。為了推進城鎮一體化,即便是農村戶口遷出農村變成了非農業戶口,也可以擁有農村的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可以擁有農村的房屋。這個政策是對農民的一項特殊的優惠政策。



其實不管你的戶口是農村戶口還是城市戶口,只要在農村擁有了一套房屋的話,其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永遠存在的,但並不是其擁有了宅基地,真正的宅基地的擁有者是村集體。所以對於農村而言,不是說宅基地是不是擁有,而是是不是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現在的農村的房屋已經確權,對於房屋的所有者有了明確的書面的證明當然也對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做了明確的說明,也證明了農村擁有房子去宅基地也就可以擁有使用權,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和房屋的使用的年限是相同的。對於房屋確權,的確是對農民利益的一個保護,一旦被徵用,宅基地的話將會對農民的房屋進行適當的經濟賠償或者補償。



總之,對於題主所說的全家戶口遷出了農村,他在農村還有房子的話,其宅基地的使用權還是擁有的,但隨著房屋的時間的延長而逐漸延長。如果房屋倒塌了以後,不會在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且村集體會收回宅基地,也不能允許再進行重建或者翻建的現象,當然可以進行修補。在農村有套房子的確不錯,至少能夠到農村老家去看一看,最後葉落歸根做了最後的保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