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為何會大量出現“溺殺女嬰”現象

溺嬰是指一切侵害初生兒生命的行為。古代溺嬰現象十分普遍,這是由於勞動人民在反動統治階級的剝削壓迫下,生活貧困、無力撫養子女而被迫溺嬰,同時受到重男輕女思想的束縛,溺女嬰之風尤甚。

清朝為何會大量出現“溺殺女嬰”現象


戰國時期,溺嬰已成風氣。《韓非子》中記載,“父母之於子也,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而風行之盛,當以清代為尤。

各種文獻及地方誌多有披露,延續時間長達百年。雍正年間,任湖南藩司的朱綱在皇帝的奏疏中就稱“湖南百姓有溺女之惡俗”,當問及此俗時,當地百姓竟“恬然不以為怪”。清代經濟文化十分昌盛的江南也有“賤女之習,產者輒惡之;而貧者尤盛,於是相率而溺焉”。連首善之區的直隸(今河北)也“棄嬰者所在多有”。光緒《大清會典事例》中講述“廣東、福建、浙江、山西等省仍有溺女之風,恐他省亦所不免”。可見,溺嬰習俗已從南方氾濫至全國,成為全國性的社會問題。

清朝為何會大量出現“溺殺女嬰”現象

“嬰兒塔”

關於中國殺嬰問題的最好象徵莫過於嬰兒塔了,所謂的“嬰兒塔”,就是一些地方民眾在鄉間田野修建小塔,將欲溺殺的嬰兒放置其內,任由日曬雨淋,蟲噬蟻啃,自生自滅,並想通過此舉求得心靈慰藉。

成因

清代人口激增,社會貧富分化差距愈烈,使清代溺嬰之風勝於前代。康熙五十一年,朝廷昭告天下“盛世滋丁,永不加賦”,人丁稅繼而取消,人口基數增長較快。據史料所載,滿洲入關初期,中國人口僅8000萬左右,康熙年間增至1億,乾隆年間已有2億,至道成年間竟多達4億。囿於農業科技的限制,有限的耕地面積無法滿足飛速增加的人口,導致“土地之所產如舊,而民間之食指愈多,所入不足以供所出”的局面。此外,當時又缺少避孕意識及有效的避孕手段,民間只能通過溺嬰這種消極方式來控制人口。清代《福惠全書》就說,“蓋因貧不能自贍,而又乳哺以妨力作,襁褓以費營求,故與其為一以累二,毋寧存老而棄小”。除此之外,根深蒂固的貴男賤女思想及厚嫁之風,都是誘發清代溺嬰的動因。

儘管溺嬰之風由來已久,且呈愈演愈烈之勢,但歷代官府及民間士紳對此不僅譴責,而且積極投身於保嬰的慈善活動之中。

清代是育嬰事業最為繁盛的時期,除了官方既有的育嬰機構外,民間力量開始扮演重要的角色,最具代表的就是育嬰堂的創設。育嬰堂產生於江南地區,早在順治二年,蘇州的太倉就出現了全國最早的育嬰堂,後來這一組織模式開始影響松江、杭州、揚州等地。康熙元年,北京的廣渠門內也開始出現了育嬰堂,由於官府的極力重視,育嬰機構開始逐漸擴散到全國。據梁其姿先生的不完全統計,僅清中前期的200年間,有歷史記載的育嬰堂就達440多個,地域從富庶的江南延伸至邊遠的川滇地區。育嬰堂有嚴格的規章及完善的管理機制,不僅收養棄嬰,而且還印發善書。如民間盛傳的《八字功過格》中的“義”字篇中就有“救一溺嬰,百功。收一無主棄孩,百功。”

清朝為何會大量出現“溺殺女嬰”現象


儘管如此,幾千年的重男輕女思想,依然是一座無法撼動的大山。

民國以後,溺嬰的流俗仍舊橫行,這種境況直到解放後才發生改觀。20世紀50年代初,在上海崇明縣人民政府發佈的《破除陋習》的告示中就有“禁溺嬰”一款,舊社會重男輕女,有的女嬰一出生,即被家人溺死或丟棄;也有家長因多子女,無力撫養而將女嬰扼斃的。解放後,嚴禁溺嬰,陋習也未根絕”。隨著科技的發展,各種醫療技術的提高,很多嬰兒被扼殺在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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