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公佈:5月1日起“欠薪”將成歷史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公佈:5月1日起“欠薪”將成歷史


​農民工夥伴們

快看過來!

這裡有條關乎大家的重大消息


2019年12月30日,國務院頒佈了國令第724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該條例於2020年5月1日施行。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2月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草案)》,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頑疾等。


會議強調,農民工為國家建設發展作出了重大而獨特貢獻,必須保證他們的辛勞獲得及時足額的報酬。要在前期專項整治基礎上,用法治手段推動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這裡消息對於農民夥伴們非常重要

特為大家整理了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重點

大家快往下看!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重點


為了規範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保障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條例》從落實主體責任、規範工資支付行為、明確工資清償責任、細化重點領域治理措施、強化監管手段等方面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作了規定。


1


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細化部門監管職責


《條例》提出要堅持市場主體負責、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壓實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發展改革、財政、公安等部門的監管責任,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以及新聞媒體作用,強化舉報投訴,實現多方共治。


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長王振江分析:“對違反規定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勞動者加付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金;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


規範工資支付行為,堅持源頭治理


《條例》明確以銀行轉賬或者現金形式支付工資,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資支付週期和具體支付日期足額支付工資,編制書面工資支付臺賬並至少保存3年。


3

明確工資清償責任,實行全程監管


在規定用人單位為工資清償責任主體的基礎上,明確了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招用農民工、使用違法派遣的農民工、將工作任務發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資清償責任。


《條例》規定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必須落實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地方視情況約談政府和部門負責人,情節嚴重的給予處分。


4


針對工程建設領域,細化特別規定


《條例》規定工程款支付擔保、人工費用與工程款分賬、工資專用賬戶、實名制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工資保證金等制度。


5


強化監管手段,確保工資支付


《條例》明確相關部門監督檢查權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查詢相關單位金融賬戶及房產、車輛等情況;


建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6


禁止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代替貨幣支付工資


對以實物或有價證券等代替貨幣支付工資、未編制並保存工資支付臺賬、未向農民工提供工資清單、扣押或者變相扣押用於支付工資的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等違法行為,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在對單位給予罰款的同時,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罰款。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公佈:5月1日起“欠薪”將成歷史


《條例》信息知多D


1


欠薪怎麼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2020年5月1日起《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將施行。《條例》對法律責任如何規定?違法者會受到哪些懲罰?


人社部副部長張義全指出,勞動報酬是農民工最基本的權益,工資支付制度是勞動法律制度體系中的重要部分,《條例》突出工作重點,針對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拖欠工資的這個重點問題來設計制度規定。


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長王振江稱,按照《條例》的規定,對違反規定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也就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


《條例》突出對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法律責任。


對施工總承包單位,


1.未按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2.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機構保函,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3.未按約定及時足額撥付人工費用,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拒不提供或者無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有關資料等違法行為;


規定了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中的一些違法行為還規定了責令項目停工、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2

欠薪怎麼防?

——四大針對性措施


工程建設領域一直是農民工欠薪問題的高發區,《條例》對解決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欠薪問題也提出了四大針對性舉措。


人社部勞動保障監察局局長王程介紹,


一是專用賬戶制度。施工總承包單位要開設專項用於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銀行賬戶,防止人工費與材料費、管理費等資金混同或者被擠佔。


二是總包代發,主要解決農民工工資怎麼發、發到手的問題。


三是實名制,解決工資發給誰、發多少的問題。


四是工資保證金,預防和解決企業發生欠薪的保證性資金。


此外,《條例》還規定了加強工程建設領域勞動用工管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工資保證金保護等措施,即不得以因支付為本項目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這些制度為確保農民工拿到工資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3


農民工咋維權?——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


很多農民工常常發生了拖欠的問題,但證據不足或者沒有籤勞動合同,如果出現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人社部法規司司長芮立新表示,《條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實行農民工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與招用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通過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內容。這一規定主要就是為了解決發生拖欠工資之後證據不足的問題。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週期編制書面工資支付臺賬,並至少保存3年。


還對書面支付臺賬的內容作了詳細規定。用人單位向農民工支付工資時,應當提供農民工本人的工資清單。這一規定也有利於解決您所提出的產生工資支付爭議之後難以取證的問題。


《條例》還規定,農民工與用人單位就拖欠工資存在爭議,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勞動合同、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臺賬和清單等材料;不提供以上材料的,用人單位將依法承擔不利後果。


此外,《條例》為農民工依法維權提供了有效渠道。


《條例》規定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有權依法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投訴,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


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相關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4


“黑名單”咋懲戒?——兩種情形被納入


人社部勞動保障監察局局長王程介紹,按照此前印發的《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對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規定:


被列入“黑名單”的用人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將推送至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這些違法單位和個人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諸多方面實施聯合懲戒。


王程指出,“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兩種情形被納入“黑名單”:


一是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會被列入“黑名單”。


二是因為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起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以上兩種情形應當列入拖欠工資的“黑名單”。


同時辦法還規定,將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且符合剛才說的規定情形的,應當將違法分包、轉包單位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一併納入“黑名單”。


5


錢從哪裡來?——沒有資金不得立項


王程指出,《條例》作了相應的規定,要實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這個擔保制度是指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這個保障制度可以用保函以及商業保險等方式實現。


對政府項目包括國有企業項目,《條例》明確規定如果沒有資金不得立項,沒有資金不得開工,否則要追究相關責任。


王程表示,實踐中,工程款(含人工費)是按照節點撥付,通常有四個節點。這四個節點與每月發放工資在頻率上可能不同步,這是實踐中存在的事情。


為此,《條例》作了規定,工程款可以按照節點撥付,但是其中的人工費必須按照至少每月一次的方式來撥付。這樣的話,有助於實現按月發放工資,明確地解決不同頻的問題。這兩項制度的設計,對保障工程建設領域的工資支付起到關鍵性作用。

農民工夥伴們

若遇到老闆拖欠工資

記得運用以上辦法

切實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哦!


來源:央廣網、中國勞動保障報、中新經緯(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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