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犯罪也無所謂嗎?


隨便犯罪也無所謂嗎?


問:我剛剛聽了叫人罪得赦免重生為義人的福音。既然耶穌永遠洗淨了我們的罪,那麼以後隨便犯罪也無所謂嗎?

答:

“因為我們的福音傳到你們那裡,不獨在乎言語,也在乎權能和聖靈,並充足的信心,正如你們知道我們在你們那裡,為你們的緣故是怎樣為人。”(帖前1:5)

福音並不是理論和知識,而是權能和聖靈並充足的信心。理論和知識只是讓人徒有其表,讓人抬高自己,堅固自己主人的位置,並不能改變人的根本。可是我們一旦接受了福音,因為福音不同與世上的學問,它是能力,是權能,所以能從根本上改變人。

那麼,福音具體是怎樣改變人的呢?

《以賽亞書》53章6節裡說:“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在神看來,我們之所以痛苦不幸,是因為離開了牧者,自己成為了主人,從而自己決定並判斷一切,依靠自己生活。我們之所以罪汙滿身、只能犯罪,是因為離開了牧者。羊離開牧者,只能成為狼或獅子的獵物。同樣,我們離開了真正的主人,只能成為情慾的奴僕、金錢的奴僕、賭博的奴僕、網絡遊戲的奴僕。《以賽亞書》53章6節後半部分說:“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神使我們眾人的罪都歸到了耶穌身上,其實是在告訴我們,我們的根本和主人改變了,找到了牧者!

“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你們從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卻歸到你們靈魂的牧人監督了。”(彼前2:24~25)

我得救了,我是義人了,意味著我已經有主人了,這位主人就是耶穌。無論是誰,如果接受了福音,他的人生只能改變,只能蒙福。如同《詩篇》23篇1~3節大衛見證說:“耶和華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至缺乏。他使我躺臥在青草地上,領我在可安歇的水邊;他使我的靈魂甦醒,為自己的名引導我走義路。”

我們得救了,不是就可以隨便犯罪了,而是主為自己的名引導我們走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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