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是誰創立的?優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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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三國時曹魏的陳群主導創建的。東漢末年,因為戰爭頻繁,政局動盪不安,兩漢主要的選官制度----察舉制(著重看品德)已被世家大族和權貴門閥壟斷,下層寒門士子很少有機會入仕。曹操是宦官之後,被多數豪門大族所不齒,所以用人從來都是唯才是舉。曹氏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打擊世家門閥,經陳群主導,以明確的法規條文的形式確立了九品中正制。早期,由於用人得當,選拔任用了大批寒門士子為官,有效打擊世家門閥對政治的壟斷。

九品中正制是以完備的法律條文形式確定下來,使得統治階級選拔人才有了明確統一的標準,這一制度遂成為魏晉南北朝三百餘年最主要的選官制度。不過可惜的是,他的本質還是兩漢察舉制的延續,察舉制的先天缺陷它也有。隨著時間的推移,尤其是晉室南渡之後,全賴王、謝兩大家族鼎力支持才得以立國的東晉皇室已經失去了對國家政權的實際控制,九品中正制再次被世家大族所壟斷。北方的情況也差不多,由於大多都是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戰爭頻繁,更看重軍功,故在此基礎上形成大大小小的軍事集團,基本壟斷了國家政權。直到隋唐之際,天才的科舉制的創立和完備,才使得廣大的知識分子有了穩定公平的上升渠道,才使得他們那種治國平天下的理想真正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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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是魏晉時期重要的選官制度,是察舉制的發展。

形成背景

東漢末,隨著門閥制度興起,大門閥地主操縱輿論,在選官上不公正,致一些中小地主知識分子不能入仕,產生了社會矛盾。

目的

緩和社會矛盾,為國家選舉人才。

確立

魏文帝曹丕採納尚書令陳群意見,實行九品中正制。

首先,人分九品,即上上、上中丶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設中正官,即負責品評的官員,大中正官一般中央官員兼任。

其次,品評的標準有三個,家世、品行、才能,以品行為主要依據,家世為參考,但是晉以後以門第高低為主,輕視品行、才能,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

廢除

隨著江南經濟發展,士族地主衰落,庶族地主興起,被科舉制取代。

優劣

九品中正制很巧妙的發展了察舉制,在察舉制的選官標準上又加上門第作為參考,緩和了當時矛盾,有利於選拔人才。

不同於察舉自下而上的選官,而是一種自上而下的選官,選官權是兼職中正的中央官員,加強了中央集權。

但是,隨著發展,自晉以後選舉標準的變化,只重門第,造成中小地主知識分子無法入仕,隨著士族地主衰落和庶族地主興起而走向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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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是由三國時期曹魏政權的尚書令陳群創立。

九品中正制又被稱為九品官人法

優點主要體現在①起到了選拔優秀人才的作用②剝奪了地方官員壟斷,使地方官員任命權收回中央統一管理。削弱地方權利,加強中央集權。

缺點也是很明顯,①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成了公開的現象②中正擁有評議權,從而使得中正更樂於選拔自家宗族的人,而只在乎門第而不在乎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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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重要的選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為了拉攏士族而採納吏部尚書陳群的意見,於黃初元年 (220年)由命其制定的制度。此制至西晉漸趨完備,南北朝時又有所變化。九品中正制是魏晉南北朝時期一種重要的官吏選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分為九個等級,作為政府選用官吏的依據。這一制度創始於曹魏,發展成熟於兩晉,衰落於南北朝時期,廢除於隋朝,隨之科舉制形成。

九品中正制是針對察舉-徵辟制選舉權流失的弊病,而採取的選舉改革。其目的就是要將選舉權收回中央,便於皇帝控制,重新建立士人與朝廷官僚制的正常關係,以逐步削弱地方化的傾向。

中正編訂的本地士人材料,在技術操作上分為兩項:一是:“家世”,即每人父親和祖父姓甚名誰,任何官爵,任職情況,本人直系親屬姻親的官爵大小,類似於今天的家庭出身和狀況。二是“狀”即對本人道德狀況才能學識的評語。然後根據“狀”參考"家世”,評定每個人的“品”品的分類,受班固評議古代人物的影響,將人物等級分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個等級,這也正是九品的九個等級。這九品並不是當時官階的九品,當然他們之間也有一定的聯繫。

九品中正制創立之初,評議人物的標準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並重。但由於魏晉時充當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參預中正推舉之權,而獲得二品者幾乎全部是門閥世族,故門閥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選拔之權。於是在中正品第過程中,才德標準逐漸被忽視,家世則越來越重要,甚至成為唯一的標準,到西晉時終於形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僅成為維護和鞏固門閥統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構成門閥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到南朝時期,在中正的評議中,所重視的只是魏晉間遠祖的名位,而辨別血統和姓族只須查譜牒,中正的品第反成無足輕重的例行公事。在十六國和北朝時期,由於各政權具有少數民族統治的性質,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與兩晉南朝相提並論。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陰之變後,此制亦流於形式。到了隋代,隨著門閥制度的衰落,此制終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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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回答你的這個問題,當然我說的不一定對,大家有興趣可以一起討論。

我首先回答第一個問題九品中正制是誰創立的?

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重要的選官制度,是曹操採納尚書令陳群的意見(此項制度是由何夔kuí發起),後來這種制度成為了一種規定。曹丕於公元220年命陳制定的具有法律意義的制度。此制度西晉漸趨完備至隋唐科舉的確立,這期間約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九品中正製作為當時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由於前面兩漢時期的察舉制,形成的利益集團到了東漢末年,察舉制滋生了種種腐敗的現象,已經不能適應當時的生產力的需要了,而且東漢末年是天下大亂群雄並起時代,所以需要更加合理的制度選拔官員和人才來進行生產和戰爭。

那麼第二個問題這種制度的優劣式到底是怎麼樣的?這個問題分三個方面回答,廣大網友更好理解一點。

1、九品中正制的內涵

所謂中正,在州郡設大小中正,下設屬員負責調查人才的家庭背景,才德鄉譽等,將己任官或未任官的士人的「家世」、「狀」和「品」記錄在案,分為九等,然後再層層核實,呈政府選用。這是為了保證中央對選舉的直接控制,避免他人對中正事務的干擾。

2、九品中正制的缺點

在《晉書.劉毅傳》之中痛陳九品中正制的八個弊端,希望晉武帝加以重視。最主要的問題還是中正官自己在選拔時存在營私舞弊、搞關係走後門、缺少監督沒有使人才都到有效的選拔,導致中央貴族和豪強的崛起。

3、九品中正制的優點

優點是相對前面察舉制來說的,主要是大大增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以後官員選拔基本是中央說了算。在當時歷史條件下,大大打擊了地方豪強,使中央對官員的選拔有了一個看似不是標準的標準,主要還是有利於當時的曹魏政權的崛起。

 隨後的科舉制度是第一次對人才的選拔有了一個相對客觀的標準(考試分數)並一直沿用到今天,說明有其重要的合理性,但是現在也在討論修改的問題。所以沒有制度是永遠合理的,關鍵還是馬克思的那句話:生產關係必須適應生產力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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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誕生於魏晉南北朝時期,是魏文帝曹丕採納吏部尚書陳群的意見,於黃初元年(220年)命其制定用於選拔官員的制度,西晉時漸趨完備,直到隋唐科舉制的確立,存在了四百年之久的九品中正制才宣告退出歷史舞臺。

在當時歷史背景下,九品中正制其實是絕對進步的制度,因為九品中正制規定官員的上任需要經朝廷考核才可進入朝政,儘管它存在著寒門子弟入仕困難等弊處,但對比之前的貴族制度已經完善不少,對過渡到士族士家制起到了不小的推動作用。

漢武帝時,接受董仲舒所推舉的察舉制,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並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但也隨著時間流逝而變得造假情況嚴重,地方官任人唯親唯利等問題也逐漸出現。

直到魏文帝時期,情況依舊沒有得到太大的改善,面對這一迫在眉睫的問題,陳群提出了九品中正制:由各州郡分別推選大中正一人,所推舉大中正必為在中央任職官員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產生小中正。

中正就是品評人才的官職名稱。大、小中正產生後,由中央分發一種人才調查表,在該表中將人才分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比起察舉,九品較優的地方無疑就是"州設大中正官,郡設小中正官",對人才發掘的力度比察舉高了不知多少。

而中正官的選拔也得來不易,是以朝廷官員投票制決定的,但仍需經司徒任命(就是這個坑爹的程序使九品完全變味了,有時,司徒或吏部尚書還直接兼任州的大中正官,可想而知,如果司徒是世家大族的話,最終官員任命權就被世家大族所操控),而大小中正官都有名為“訪問”的屬員,這樣某程度可以減輕中正官的工作,也可以發掘更多的人才。

此外,九品中正的精髓其實並不在於發掘人才方法的優化,而是引入了一個制度:品評。中正官負責品評和他同籍的士人(避免在遇同鄉及非同鄉時偏好同鄉),品評的主要內容:"家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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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重要的選官制度,該由曹魏吏部尚書陳群提出,魏文帝曹丕採納並於黃初元年(220年)命其制定的制度。此制至西晉漸趨完備,南北朝時又有所變化。從曹魏始至隋唐科舉的確立,這期間約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九品中正制上承兩漢察舉制,下啟隋唐之科舉,在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上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國封建社會三大選官制度之一,實際是兩漢察舉制度的一種延續和發展,或者說是察舉制的另一種表現形式。

一、九品中正制的基本內容:

九品中正制大體是指由各州郡分別推選大中正一人,所推舉大中正必為在中央任職官員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產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評人才的官職名稱。大、小中正產生後,由中央分發一種人才調查表,在該表中將人才分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此表由各地大小中正以自己所知將各地流亡人士無論是否出仕皆登記其上,表內詳記年藉各項,分別品第,並加評語。小中正襄助大中正審核後將表呈交吏部,吏部依此進行官吏的升遷與罷黜。此項制度使得當時的官吏選拔有了一客觀標準,此標準其實依然是採取地方群眾輿論和公共意見,保留了漢代鄉舉裡選的遺意。九品中正制的實行一方面解決了選拔官吏無標準的問題,使當時一時間吏治澄清。另一方面緩解了中央政府與世家大族的緊張關係,促成魏晉實現全國的統一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九品中正制度的優劣:

1、優勢:

(1)起到了選拔人才的作用,其選拔標準家世品德才能並重;

(2)九品中正制的推行也剝奪了州郡長官自闢僚屬的權力,將官吏的任免權收歸中央,有利於加強中央的權力。

2、劣勢:

九品中正制創立之初,評議人物的標準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並重。但由於魏晉時充當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參預中正推舉之權,而獲得二品者幾乎全部是門閥世族,故門閥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選拔之權。於是在中正品第過程中,才德標準逐漸被忽視,家世則越來越重要,甚至成為唯一的標準,到西晉時終於形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僅成為維護和鞏固門閥統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構成門閥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到南朝時期,在中正的評議中,所重視的只是魏晉間遠祖的名位,而辨別血統和姓族只須查譜牒,中正的品第反成無足輕重的例行公事。在十六國和北朝時期,由於各政權具有少數民族統治的性質,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與兩晉南朝相提並論。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陰之變後,此制亦流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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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是中國古代選拔官吏的重要制度。從漢武帝公元前134年開始盛行於魏晉南北朝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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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年,魏文帝曹丕採納吏部尚書陳群的意見設立中正制。中正指的是名望的推薦官,人才的等級由他們評定。郡中正由本籍人在中央任職的官員兼任。

他們的職責是他們的職責是根據家世、才、德,評定轄區內士人的品級、等級。品級分上、中、下三 等,每等又分上、中、下三級,共分成九級,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朝廷根據品級的高低任命官職,大官多由品級高的人擔任,品級低的人多擔任小官。九品芝麻官就屬於最低級別的下下級官員。

九品中正制的優勢

九品中正制是針對察舉-徵辟制選舉權流失的弊病,而採取的選舉改革。其目的就是要將選舉權收回中央,便於皇帝控制,重新建立士人與朝廷官僚制的正常關係,以逐步削弱地方化的傾向。

適合用於戰亂時期,中央與地方失去聯繫,難以組織由地方到中央的察舉和考試,所以只能由在中央為官的,來自各個地方的人一級一級的提供人員名單。這種人才選拔制度在亂世有一定的合理性。

九品中正制的劣勢

這種制度不但使國家官僚機構臃腫,國庫開銷巨大,而且辦事效率低下。在當時由於中正官大多是由當時的豪門大族擔任,為了維護他們自己的利益,鞏固其統治地位,因此在評品論級時他們往往只看門第高下,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

而望族的紈絝子弟平步青雲,坐取公卿,而那些有才能的人卻受到排擠,難以施展抱負和才幹。由此,九品中正製成了保護士族世襲政治特權的官僚選拔制度,遠遠背離了量才授官,這種制度加深了對底層人民的壓迫,限制了底層人民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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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咱們先說九品中正制的由來,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重要的選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為了拉攏士族而採納陳群的意見。曹丕篡漢前夕即延康元年 (220年)由魏吏部尚書陳群制定。此制至西晉漸趨完備,南北朝時又有所變化。它上承兩漢察舉制,下啟隋唐之科舉,在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上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國封建社會三大選官制度之一,從曹魏始至隋唐科舉的確立,這其間約存在了四百年之久。從由來就是能看出這一制度的弊端,拉攏士族,這樣造成的後果就是,不可避免地逐漸變成高門大族的工具,促進和加速了門閥制度的確立,在魏晉南北朝三四百年間,政治上紛亂不已,階級矛盾尖銳,道德風尚敗壞,這一切也同它的實行是有密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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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是魏晉南北朝時期一種重要的官吏選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魏文帝曹丕篡漢前夕即延康元年(220)由魏吏部尚書陳群制定.此制至西晉漸趨完備,南北朝時又有所變化.以魏晉之製為例,其主要內容為先在各郡設置中正,稍後又在各州設置大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當,且多由現任中央官員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郡中正初由各郡長官推選,晉時改由州中正薦舉,中正的任命權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設有屬員,稱為“訪問”.一般人物可由屬員評議,重要人物則由中正親自評議中正的職權主要是評議人物,其標準有三:家世、道德、才能.家世又稱“簿閥”、“簿世”,指被評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中正對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評語,稱為“狀”.如曹魏時中正王嘉“狀”吉茂為“德優能少”.西晉時,中正王濟“狀”孫楚為“天材英博,亮拔不群”.中正根據家世、才德的評論,對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稱為“品”.品共分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類別卻只有二,即上品和下品.一品無人能得,形同虛設,故二品實為最高品.三品西晉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後降為卑品(下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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