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河湖管护实施“河湖长+河湖警长+河湖检察长”联合执法

日前,中共大名县委召开第7次常委会,现场听取了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河湖长制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河湖长+河湖警长+河湖检察长”河湖管护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的通过,标志着大名县河湖管理变“多头治水”为“联合执法”。

大名:河湖管护实施“河湖长+河湖警长+河湖检察长”联合执法

据介绍,目前河湖管理工作,河湖长负责统筹谋划、协调监督,公安机关负责打击震慑,检察机关承担检查监督,三家单位“多头治水”,建立“河湖长+河湖警长+河湖检察长”河湖管护工作新机制后,将各项职能有机结合,三部门“联合执法”,实现从“事后移交、被动处置”向“主动对接、共享共治”的转变。同时,该机制坚持“河长主导、系统治理、一河一策、一源一策”的原则,找准问题,列出清单,积极开展清河、净水、护岸、保水等专项行动,确保涉水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及时、处置彻底,全力提升大名县河湖管理水平和生态保障能力。

“河湖长+河湖警长+河湖检察长”河湖管护工作机制,明确了“三长”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在大名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率先设立“河湖警长联络室”、“河湖检察长联络室”,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各明确一名正式干警、检察官常驻县河湖长办,与县河湖长办联合办公,负责督查、会议、调研、办案等具体的事务性工作。

建立与河湖长制相关责任部门的信息互通、线索互查、资源互享和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联动联勤“三互三联”等密切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河湖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考核内容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及责任部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同时,及时公布河湖管理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河湖长、河湖警长、河湖检察长名单、联系方式、职责以及管护目标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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