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王炸”你們認為應該判什麼罪?

雷萬華律師


是因為他產生的費用應都由他來出,他不是有的是錢嗎,經濟條件那麼好,疫情期間全國奮力抗擊疫情他還到處跑給國家添亂,另外追究刑事責任讓他長點記省。


凌雲志841


鄭州“毒王“就是一顆耗子🐀壞了一鍋粥 ,讓一座城市40天的辛苦努力付之東流 ,國家財力物力的損由誰來付,面對疫情人人有責,要學法懂法。疫情發生後,國家最高法院就發出緊急通知,出了“十條“規定,我在網絡上也看見了,法規上也有明確規定和要求。我查閱了法規條款: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老帥經典


鄭州王炸應當認定為《危害公共安全罪》,雖然現在公安認定為《防礙傳染病防治罪》,但是並不複合案情。

郭某成年人,沒有精神病。明知國外疫情剛剛暴發,明知疫情嚴重性,明知傳染疫情帶來的後果,在疫情嚴重的情況下出國、回國。不報備,不執行隔離,不避嫌,故意隱瞞行程,故意亂跑。是故意傳播,不能認定為過失。主觀上就是故意傳播。根據《防礙傳染病防治罪》司法解釋,故意傳播應當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理,所以並不複合《防礙傳染病防治罪》。複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解釋。

郭某故意隱瞞,給人民、國家、企業、復工單位,造成了巨大損失。一個人毀了一座城,讓萬人無法工作。毀了幾十萬人努力的結果。應當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處罰,處於死刑。沒收所有財產。以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和包庇人員刑事責任。


刺客19971214


最近幾天鄭州郭某某已經成功刷屏全國,更是成為鄭州的“千古罪人”。因為隱瞞病情且一週內瘋狂出行,造成疑似接觸人群好幾萬人,讓一個城市的努力瞬間變得毫無意義。這種人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如果後期鄭州再次出現新增病例,且不止一例,建議判處無期徒刑,如果無新增病例,也要至少十年。


胖木子


法律的尊嚴必須遵守,公民犯法就要依法辦事給予懲罰。國家管理模式,就是法治中國,嚴格執行法律約束的效果,違法犯法的懲罰有法可依,近期突發性疫情的嚴重性有目共睹,國家為了控制疫情戰勝疫情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就是為了保護人民群眾健康和國家經濟發展穩定,但是有些人還是違法不遵紀守法,自己帶病帶著具備強大傳染病毒條件到社會上繼續無必要活動等於刻意散播傳染病毒,就是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一種犯法違法活動,其危害性很大。根據國家法律,又要考慮疫情突發性,其個人內心也不存在刻意危害他人行為,只是沒有遵紀守法,可以根據法律程序定罪宣判,不能受到外在情緒未定罪先外在網路論壇先判,會影響法律宣判公正性。鄭州“王炸"犯罪已成事實,我認為由法律給予公正的宣判吧,我們不能妄加給予判斷,不影響人民法院依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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