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買到“假”口罩怎麼辦?蔡敏欣

按:受疫情影響,2020年的315活動無法如常舉辦,根據中消協、省消委會部署,惠州市主管領導、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惠州市消委會審時度勢,決定自3月5日至3月25日期間,開展系列在線宣傳活動。今年的主題是“打造放心廣東消費”,廣東標遠律師事務所全力支持本次活動,全程參與,堅決依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助力惠州實現2020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歡迎大家在後臺就遇到的消費問題留言,我們將盡最大努力提供幫助。



口罩知識:

(口罩類型)口罩分為日常防護性口罩GB/T 32610-2016《日常防護性口罩技術規範》,勞保口罩GB 2626-2006《呼吸防護用品 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和醫用口罩GB 19083-2010《醫用防護口罩技術要求》。而對防疫起作用的,只有醫用口罩。

(生產銷售醫用口罩的資質)醫用口罩產品(醫用防護口罩、醫用外科口罩和普通醫用口罩)早在2003年5月16日(非典期間)起就被列為第二類醫療器械。銷售醫用口罩產品,除了需要具備企業經營基本資質外,還要有醫療器械監管部門頒發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適用於經銷企業)、《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適用於生產企業)和口罩商品對應的《醫療器械註冊證》。若在網上銷售,還要根據《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網絡交易的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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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敏欣簡介:

蔡敏欣,法學學士,廣東標遠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從事法律職業以來,參與辦理過數百宗訴訟和非訴訟案件。辦案嚴謹細緻,專注細節,作風頑強,為當事人權益可以拍案而起。熟悉《合同法》、《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致力於研究各類型網上交易合同和各類線上交易模式,熟悉各類網上交易模式及不同主體之間的博弈規則,對淘寶、京東等電商平臺商家與消費者以及自媒體軟件平臺“帶貨”博主與消費者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產生的糾紛有獨到的見解。聯繫電話:1368088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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