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禁炮令”,輝縣兩人被查處!其中一人被拘留

民警提示:對違規燃放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對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非法生產、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依法進行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視“禁炮令”,輝縣兩人被查處!其中一人被拘留

無視“禁炮令”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者,兩人受到相應懲罰。

  • 案例一、2020年01月2日,輝縣市公安局沙窯派出所民警在日常走訪檢查中發現,北沙水村的申某所經營的商店中儲存、銷售煙花爆竹,且未取得相關銷售許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對申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無視“禁炮令”,輝縣兩人被查處!其中一人被拘留

  • 案例二、2020年1月6日,輝縣市公安局峪河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工作中發現,轄區某KTV門口有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現場將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人李某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對李某處以500元罰款。
無視“禁炮令”,輝縣兩人被查處!其中一人被拘留

網友評論看法不一,對於傳統節日,燃放煙花鞭炮是老傳統留下來了,治理大氣汙染工業治理才是有效途徑。對此你有什麼看法,可以下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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