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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初期,對國民黨潛伏特務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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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哈爾濱處決“反革命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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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槍斃南通女鉅貪湯蘭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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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槍決“建國以來最大的貪汙犯”王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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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嚴打中處決流氓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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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陝西西安槍決殺人犯魏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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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斃死刑犯瞬間
過去的死刑,我國只規定了槍決一種方式,正是基於減輕犯人痛苦的考慮,再加上槍決(爆頭)也實在太慘烈了,而注射執行死刑能夠更好地保全屍體,減少槍決造成的殘忍場面,在修改法律時我國增加了注射的執行方式。
但由於注射執行還要進行藥物研製、加強場所建設、進行人員培訓,普及使用還需要一個過程,槍決方式還在許多地方存在和使用著。隨著我國刑罰執行方式的發展進步,槍決最終是要被更文明的注射執行方式取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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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西安 王守信 郭臺銘退出中國國民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