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佔保險豁免這個便宜?

戲老師


保費豁免分為兩種,一種是被保人發生風險時豁免保費,另外一種是投保人發生風險時豁免保費。很多保險公司的重疾險產品針對被保險人發生輕症,中症,額外賠付後會豁免後續保費但保障責任仍然有效。

至於投保人豁免,通常是投、被保人不是同一人,大人給小孩買或者夫妻互保時添加投保人豁免,防止大人發生風險後仍然要支付小孩的保險費用。

我們經常會參加一些朋友的聚會活動,可能突然自己的電話響了,有一個重要的事情必須要離席去處理,這個時候你會怎麼辦?一般人最好的方法就是如實告訴大家說我要離開,並且呢要買單,這是尊重大家,提前買單,就說明這個人比較講義氣。那在生活中,我們說生活也是一場宴席,和我們一起就餐的人呢,都是我們的父母、妻兒,都是我們至親至愛的人,如果有一天提前離席的時候怎麼辦?可能連招呼的時間都沒有,如果那個時候上帝請我們去喝茶怎麼辦?

如果提前做了安排,提前為家人買了單,這個時候是不是可以體現出我們是講義氣的人,是尊重我們家人的人,是一個有責任心有愛心的人?

那怎麼樣才能體現這個部分,那就是提前要買一個豁免保險。


Keung2009


要不要佔保險豁免這個便宜?

買保險本身就是轉嫁風險給保險公司的一種方法,當然自己也是付出一定的保費,是雙方確認的契約關係。

既然是雙方確認的契約,那麼就必須按照契約履行,不存在誰佔誰的便宜,一切都是應該履行的責任。

所謂保費豁免,是指在保險合同規定的繳費期內,投保人或被保人達到某些特定的情況(如身故、殘疾、重疾或輕症疾病等),由保險公司獲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繳納後續保費,保險合同仍然有效。

所以無論哪一種豁免,都必須滿足合同規定的特定條件,當發生身故、殘疾、重疾或輕症疾病這些情況的時候,可以豁免保費,但是同樣也付出了生命或者巨大的健康代價,所以這種情況下,我想很難說誰佔了誰的便宜,保險只是財務風險規避的工具,並不是我們專空子或者佔便宜的法寶。


大強聊保障


能擺上檯面,讓人看見的,基本上也算不上“便宜”了。這個問題有意思在於:為什麼覺得保費豁免是“便宜”。原因可能有以下幾個:


1、“保險都是騙人的”“保險買的時候容易,賠的時候一百個不願意”“想佔保險公司便宜,人家早幫你算好了”這些對保險不信任的觀點橫行,其實也是對保險的不理解,所以一直以來,保險給大眾得印象都是【佔客戶便宜】的,現在有個東西叫“保費豁免”,它可以讓客戶反過來【佔保險公司便宜】,反客為主了,當然值得拿出來說道說道。


2、能稱得上“便宜”的,一般都是0成本獲得小甜頭,那雖然甜頭不大,但是0成本啊,小市民心態出來了,那就來好好想想看,要不要這個小東西。


3、因為不是很瞭解,所以也怕裡面有什麼貓膩,如果為了個小甜頭就去做,以後有個什麼隱患,倒黴的還是自己,那就得不償失了,所以要好好思考一下。


實際上,這裡根本不存在誰佔誰便宜,也沒有什麼甜頭和貓膩

1、看看保險合同就知道,什麼能賠,什麼不能賠,怎樣才能賠,早就寫在合同上了,條款清晰明確,被保人出險了,符合條款規定,保險公司就必須賠,後面《保險法》在挺你呢,不用怕。保險公司佔不了你便宜,你也付出了“出險”的代價,就算得到了理賠,其實也沒佔保險公司便宜,雙方權利義務都是對等的,何來“佔便宜”一說呢?


2、保費豁免,一般分為被保人豁免和投保人豁免。

1)被保人豁免就是被保人出險,符合條款內容,不僅能獲得理賠,餘下保費不用再交,一般來說很多保險都自帶被保人的保費豁免(當然也有些不要臉的保險公司,連這個都收費,那說這個佔客戶便宜,就真的是佔便宜了)。

2)投保人豁免一般是在同一份保險中,投保人被保人非同一人時,投保人附加的一份保險,保的是投保人,保額是上一份保險的餘下保費,如果投保人出險了,不會將理賠款打到投保人賬上,而是不用交原來保險的餘下保費而已。

3)如果是被保人豁免都要另外收費的保險,直接不買就行了,那就不存在成本,如果投保人豁免,那是要附加的,一般需要個100-300的費用,也不是0成本,而且對應的甜頭——原保單的餘下保費,其實也不會說特別多,而且最大問題是,投保人不一定出險啊,投保人豁免用不上啊,用不上的話,不就沒佔便宜了嘛!


3、要說貓膩呢,其實也不是什麼貓膩,保險公司裡面有的是精算師,計算能力老厲害了,各種想到的沒想到的因素都放在模型裡面考慮到了,得出每一份保險的理賠條件,保障內容還有對應保費,其實是相對符合市場需求的,最多就是對條款的理解,可能客戶和保險公司有不同的角度,可能會產生分歧,所以這時候最好有個第三方中介公司,在發生理賠糾紛的時候,站在客戶一方,幫助客戶去跟保險公司溝通,更好的保護客戶的權利和利益,這樣,貓膩不就也沒有了嘛。所以要買保險的話,最好找保險經紀人或者理財規劃師,他們不是保險公司的立場,可以最大程度幫助客戶維護合法權益。


顏姐理財


一、保費豁免是什麼

保費豁免:是指在保險合同規定的繳費期內,投保人或被保人達到某些特定的情況(如殘疾、重疾或輕症疾病等),由保險公司獲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繳納後續保費,保險合同內其他保障仍然有效。

保費豁免最早出現在少兒險中,當作為投保人的家長遭遇不幸喪失工作能力時,沒有經濟收入的孩子仍可繼續獲得保險的庇護。

這一舉措受到了普遍歡迎,於是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各種養老險、終身險、兩全險也都紛紛披上豁免的外衣,好像豁免已經成為一種保險的主流配置。

知道了保費豁免的含義,但其實很多人仍然不瞭解它的用處,接下來就分類說明一下。

保費豁免通常分為:被保險人豁免和投保人豁免以及夫妻豁免。

被保險人豁免:是指被保險人遭遇疾病或意外,造成經濟收入損失,保險公司豁免其應繳保費,這類條款更適合投保人給自己購買保險的情況。

投保人豁免:指當投保人遭遇疾病或意外,造成經濟收入損失,保險公司豁免投保人應繳的保費,使被保險人的保障權益仍然有效。這類條款適合子女為父母購買保險或家長為子女投保等情況。

在重疾險中,被保險人豁免通常以“投保即送”的保險責任形式出現,而投保人豁免則通常是通過附加險形式出現。

此外,還有夫妻豁免,這一類相對來說被談及到少一些。

夫妻豁免:是指夫妻雙方互相作為投保人為對方購買保險時,由於有被保險人和投保人豁免,所以在一方發生輕症或者重疾的情況下,兩份保單都不需要繼續繳費,剩餘的應有保障繼續有效。

二、什麼保險最需要保費豁免?

豁免的保障利益就是免繳應繳未繳的保費。在保險合同在繳費期間內,投保人或被保人達到合同約定的某些特定的情況,那麼後續各年度未繳的保費就免除了。

所以,豁免要附加在保費較貴,繳費期較長的產品上才最有利,其最好的搭配應該是重疾險、壽險、商業養老險、教育金儲蓄保險等。

至於意外險、醫療險等多為一年期產品的險種,一般繳費年度與保障年度相同,保費比較低,而且達到豁免要求時,一般也已經達到理賠標準。所以相對來說,保費豁免的必要性不是太大。

不過,保證續保一定年度的醫療險,提出保費豁免,對消費者來說還是有一定吸引力的。

比如:

每款保險條款中標明:確診癌症,可以免除保證續保期內剩餘年度的保費。對於因癌症陷入困境的患者來說,這也算是貼心之舉。如果患者年齡近50歲,每年節省的保費也有1000多元了。

所以,在醫療險的選擇上,有無保費豁免可以作為一項參考標準。

總的來說,對於帶有保費豁免的保險產品來說,繳費期限越長越划算,一方面是分散繳費壓力,另一方面也是出於提高保費豁免概率的考慮。

比如:

重疾險繳費期有一次性繳費和15年/20年/30年繳費等,選擇一次性繳費,那麼被保險人如果在投保第2年罹患輕症,就沒法享受豁免了;但是如果選擇30年繳費,被保險人在投保第2年患上輕症,後續28年保費都不用再繳,其他保障仍在。

三、保費豁免權應該給誰?

關於這一問題,可以分兩種情況看:被保險人、投保人為同一人;被保險人、投保人不同。

如果被保險人給自己投保,一旦遭遇不幸,收入銳減,如果保單附加了被保險人保費豁免功能,就會避免因經濟困難造成的保險中斷,後續保費免除,可以拿到對應賠付,而且保障依然有效。

所以保費豁免相當於是保險的“保險”,是一種人性化的體現。

如果投保人給沒有經濟收入或收入太低的家人投保,只注意到了被保險人的疾病豁免,卻沒有勾選投保人豁免的附加項,那麼一旦投保人遭遇不幸,無力承擔後續保費,其家人的保障也難以繼續。

所以,總的來說豁免權應該給保費承擔者,這一點投保前要注意。

四、投保人豁免需要注意什麼?

由於投保人豁免是一項附加權益,所以通常需要收費。那麼在挑選這類產品時,有如下注意的要點:

最好有投保人輕症/中症豁免,而不是僅僅針對投保人重疾/全殘/身故才豁免。

隨著體檢意識和醫療水平的發展,許多疾病在早期就能被及時發現和控制,不會發展到人財兩空的地步,但疾病早期的治療過程,對患者本人的精力、財力消耗都是不可小視的。如果是給自己投保,這一階段投保人也很有可能面臨收入緊張的問題。

所以,如果有對投保人的輕症/中症也能豁免的保險,是非常實用的。

儘量選擇對投保人限制或要求較少的產品。

申請投保人豁免一般會有“年齡、職業限制”和“健康告知要求”,還需要滿足等待期內不出險等要求。若其中一項不符合,則無法附加投保人豁免。

所以在上述幾項要求中,都要通過比對,選擇相對寬鬆的產品。

選擇附加後保費上漲幅度較小的產品。

雖說投保人豁免是非常有意義的,但即使加上這一選項,保費上漲也不會太多。

以家長給年幼子女投保的終身重疾險為例,許多產品附加了投保人豁免後也就是在原保費基礎上提高了一兩百元而已。

所以,如果附加投保人豁免需要以保費的急劇上漲為代價,那就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因為投保人豁免是為了防止出現投保人無法給被保險人續交保費的問題。只要投保人本身已有充足的重疾險保障,就算遭遇疾病打擊,也能因為保險金賠付而緩解經濟壓力,不至於讓被保險人的保險中斷。

總結

1.被保險人豁免幾乎已經成為重疾險的標配,但投保人豁免不是。

投保人豁免並不能成為衡量重疾險好壞的重要標準,只能作為加分項。

2.如果投保人給家人買保險時,發現一款產品保障責任、健康告知、免責條款、保費等各方面都很不錯,只是沒有投保人豁免一項。不用著急,只要確認自己的各類保險保額充足,投保人豁免這個問題也就不再是問題了。


懂保學堂


要不要佔保險豁免這個便宜?

買保險本身就是轉嫁風險給保險公司的一種方法,當然自己也是付出一定的保費,是雙方確認的契約關係。

既然是雙方確認的契約,那麼就必須按照契約履行,不存在誰佔誰的便宜,一切都是應該履行的責任。

所謂保費豁免,是指在保險合同規定的繳費期內,投保人或被保人達到某些特定的情況(如身故、殘疾、重疾或輕症疾病等),由保險公司獲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繳納後續保費,保險合同仍然有效。

所以無論哪一種豁免,都必須滿足合同規定的特定條件,當發生身故、殘疾、重疾或輕症疾病這些情況的時候,可以豁免保費,但是同樣也付出了生命或者巨大的健康代價,所以這種情況下,我想很難說誰佔了誰的便宜,保險只是財務風險規避的工具,並不是我們專空子或者佔便宜的法寶。


黑貓影視菌


保險豁免,因為被保險人得輕症重症等,豁免後續保費。

是考慮到被保險人出險的事實,豁免保費,經濟上的彌補。

但真的被保險人就佔便宜了嗎?

大概率誰也不想出險吧?本身不管重大疾病或是其他風險,拿到理賠本身就是一種經濟補償,不管豁免,包括壽險的身故全殘責任

誰不想好好活著

難道真的為了理賠保額,寧願生大病或者身故嗎?

或者寧願生病,佔到豁免的便宜嗎

出險本身是不幸的

理賠,豁免只是補償,不能阻止和改變這種不幸

所以豁免是一種經濟補償,不要說是佔便宜好嗎


celine82


所謂保費豁免,是指在保險合同規定的繳費期內,投保人或被保人達到某些特定的情況(如身故、殘疾、重疾或輕症疾病等),由保險公司獲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繳納後續保費,保險合同仍然有效。

保費豁免最早出現在少兒險中,當作為投保人的家長遭遇不幸喪失工作能力時,沒有經濟收入的孩子仍可繼續獲得保險的庇護,這一舉措受到了普遍歡迎。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各種養老險、終身險、兩全險也都紛紛披上豁免的外衣,成為一種宣傳的“賣點”。但是,正如前面所說,豁免的前提是必須符合你投保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中,所規定的種種特定情況。這就意味著各家保險公司的豁免規定各有不同,仔細看來,小小的豁免其實大有文章。


張恆的每天生活


樓主的問題可以分為兩個問題:投保人豁免和被保人豁免。其中被保人豁免條款在一般的保險條款裡面都包含的,正是被保人豁免(一旦觸發理賠,後續保費豁免無需再交)條款,才彰顯了保險的財務槓桿的作用;而投保人豁免條款則相當於給投保人也購買了與剩餘保費相同的一個保額,有的保險公司會將其作為一個贈送的優惠,有的會作為一個附加險讓客戶選擇。其實不存在要不要佔豁免條款這個便宜,關鍵還是在於這個保險本身能不能滿足你的需求。


Bryan香港保誠


很榮幸來回答這個問題:一般的保險公司的條款都有自帶投保人和被保人豁免功能。這樣可以彰顯人性化和槓槓效益,這不算是佔便宜。

如果被保人符合條款裡的理賠條件,後期的所有保費都有保險公司替交,合同繼續有效,不影響以後的所有保障 。

如果是投保人達到了理賠條件,說明你的身體對負擔交保費有困難了 ,有保險公司幫你給你的家人帶來保障,說明你很有責任心,未雨綢繆,提前給你的家人做好了風險規劃,這叫平時注入一滴水 ,難時擁有大保障,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帶來幫助!


保通姐1319


其實看你怎麼想,我覺得保費豁免本身就是一直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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