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鋼集團萊蕪鋼鐵新疆有限公司破產,資產轉讓

· 掛牌基本情況 ·

項目名稱:山鋼集團萊蕪鋼鐵新疆有限公司破產資產

轉讓方:山鋼集團萊蕪鋼鐵新疆有限公司管理人

轉讓底價:84878.3628萬元

保證金:12000.00萬元

掛牌日期:2020-03-12 至 2020-03-18


山鋼集團萊蕪鋼鐵新疆有限公司破產,資產轉讓


· 轉讓標的概況 ·

轉讓標的為山鋼集團萊蕪鋼鐵新疆有限公司所屬資產,整體轉讓,不予拆分,主要包括:

<code>(1)冶金設備及廠區公輔資產主要包括:1座綜合原料場的成套設備、1座150㎡燒結機成套設備、1座1080m³高爐成套設備、1條60米鑄鐵機成套設備、1座80噸鍊鋼轉爐成套設備、1臺六機六流方坯連鑄機成套設備、1條50萬噸棒材連軋生產線成套設備、1條50萬噸線材連軋生產線成套設備、1座110kv變電站、1座5萬m3轉爐煤氣櫃、1座8萬m3高爐煤氣櫃及其他供水供電等廠區公輔設施。(2)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地上附著物山鋼新疆公司所屬的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地上附著物所佔用土地無土地權屬證書,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地上附著物均無房屋權屬證書,也不具備登記條件。(3)存貨主要包括精粉、焦炭、鐵合金等原材料,備品備件,產成品,半產成品等。/<code>

關於轉讓的其他要求:

(1)受讓方自身或聘請的施工單位必須滿足國家相關施工資質要求,並依法委託專業監理公司對轉讓標的拆除施工進行管理。

(2)受讓方須承諾,自《資產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90個日曆天內,生產設備的拆除達到工信部原【2017】337號《關於印發鋼鐵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第十條“須拆除用於置換的退出設備,使其不具備恢復生產條件”的要求,並通過相關部門驗收。

<code>     (3)受讓方須承諾,自《資產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個日曆天內須完成除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地上附著物之外標的資產的全部拆除外運工作;自《資產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60個日曆天內完成現場清理平整工作。/<code>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受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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