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無法確認的正義

《理想國》中色拉敘馬霍斯提出,正義就是強者的利益,這是廣大民眾不太願意接受的說法。能被大多數而且普遍接受的是《正義論》裡一種關於正義的觀點:功利主義,這種功利是一種經濟上的均衡,意思是當社會整體的福利水平高的時候,折損一部分人的利益也是可以接受的。著名的鐵軌困境中,疾馳的火車駛來,有兩條鐵軌,一條鐵軌上被綁了五個人,另一條被綁了一個人。這六個人沒有太大的身份與思想等差距。火車不可能停止,默認駛入五個人的軌道。你現在在鐵軌扳道控制室,問你應該如何做。這個困境中你必須有所選擇,而一旦你有所選擇,你就必須為至少一個人的死亡負責。但對於社會來說,你必須扳下控制桿,因為社會是功利的,可以比較選擇出社會總體利益最大化。但在社會總體利益最低減損的狀況下,那個本來不該死的人卻因此而付出了生命,而你也揹負了殺人的道德包袱。社會犧牲你們兩的利益而保全了五個人的利益。

那麼再說說法律,德國大法學家耶律內克和耶林曾經提出過一個理論,叫作“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同樣法律作為一種規則也是保障大多數人和社會整體秩序的。本質上說法律和正義是不會衝突的,都是促使社會整體平衡和保障的。而所謂的衝突只是在個體上體現,這種時候更值得尊重的是法律。因為法律作為規則能最大限度保障正義,而正義有時候無法判斷其真實的面目,法律更值得信任。

個體事件的真相其實沒人能真正知道,是否正義也無法真正確認。而法律通過規則確定的法律事實雖然不一定是客觀事實,但是他最通過對所有人適用同樣規則的公平方式來最大限度接近真相。公平即最大的正義!

法律和無法確認的正義


法律和無法確認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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