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是靈魂的碰撞,婚姻不過一紙契約

很多人定義愛情,卻都無法描述它的感覺,或許它是這樣的:

  有時像樹葉一樣,在人忽視裡枯萎,又在忍耐裡露出花蕾,又於真正的自由自在裡,開始葉茂花繁。它允許你繼續做自己,但又能讓你成為更好的自己。

愛情是靈魂的碰撞,婚姻不過一紙契約

軟焦點、 Nemophila 或淡藍色的眼睛

  它很神奇又恨無常,如果你覺得你應當愛某個人的時候,它又使你對這個人恨之入骨。它很迷人,但又只有那些經得起考驗的才最無價。

  它有奇怪的味道,有時最甜美的是愛情,而最苦澀的也是愛情。而離別對於愛情,就像風對於火一樣:它熄滅了火星,但卻能煽起狂焰。


愛情是靈魂的碰撞,婚姻不過一紙契約

  它是一種不可描述的感覺,像是遇見另個一自己而又比這更昇華,有時可以陷於園囿,有時又能衝破一切世俗與倫理的枷鎖。它不受控制,沒有理智,像一個高智商的瘋子在原野上奔跑。

  它是無拘的,不受正常思維的控制,不受心與情感的控制,有時需要溫柔呵護,有時需要瘋狂佔有,有時又需要顛倒身份的細細體味,它是看不見摸不著又捉摸不透的心靈遇見另一個心靈,它無關外貌、地位、金錢、榮譽,只一味向著自己的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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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待在高山之巔,在理智的谷地之下。它是生活的昇華、人生的絕頂,它是兩個相似的天性在無限感覺中和諧的交融,是一個靈魂遇見另一個靈魂,有時是一瞬間的事,有時需要傾盡一生去追尋,所以它不可捉摸,無法提前預知,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但這至少是幸運的,有人傾其一生也還是遇不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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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就是愛情,無法控制,不受拘束,可婚姻不一樣。婚姻是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經濟生活、精神物質等方面的自願結合,並取得法律、倫理、醫學、政治等層面的認可,雙方共同生產生活並組成家庭的一種社會現象。形成人際間親屬關係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根據觀念和文化不同,通常以一種親密或性的表現形式被承認,以婚禮的方式來宣告成立。

  它不只是兩個人的事,還是兩個家庭的事,要考慮外貌上搬不搬配,有沒有讓人敬仰豔羨的地位,有沒有經濟基礎,職業能力?除此之外,還要考慮人品,他是不是靠得住?是不是有能力給予人安定?還要考慮彼此親人的相處、甚至生活習慣、作風、倫理等等。

  考慮得很多,但就是不考慮愛,雖然愛是婚姻的前提,多數時候不過源於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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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如果是真心相愛,婚姻就是向世界宣佈他們關係的證明;但如果不是,婚姻不過一紙捆綁兩人關係和責任的契約。所以愛與婚姻從來都不是一回事。

  如果幸運,剛好一切都滿足,那便最好。如果單缺了第一個,婚姻便成了一副枷鎖。世上從不缺這樣的枷鎖,所以才會有佛朗西斯卡與羅伯特之間唯美、憂傷、感人至深又刻骨銘心的愛情。但老天從不給人完美,好像無時無刻不在與人做交易,得一寶物便必須用另一寶物來換。所以他們用餘生來換取四天,此後終生行走在孤獨的暗影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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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這又無疑是真正的愛情。在此後的十幾二十年裡他們從未聯繫,卻又從未停止過思念對方;從未發過誓言,從未再入心過他人,一生受著情感的煎熬,卻又因這煎熬支撐著往後餘生;死後又將骨灰合撒在他們初遇的地方,最後終是實現了永不分離的渴望。

愛情是靈魂的碰撞,婚姻不過一紙契約

  是幸還是不幸?該感慨還是該唾棄?是勇敢還是不道德?愛與婚姻之間關係的探索,本心與衝破世俗枷鎖之間的掙扎,從來都沒有停止過,卻也從來都沒有人解釋清楚過。因為愛與欲之間的界限實在難以辨別,而且愛這一過程有人一眼便能如遇知己、心領神會、感動流淚,終此一生心甘情願的淪陷,就像羅伯特與佛朗西斯卡;而有人卻始終也無法體會,比如理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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