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企業之間的借款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稅務處理】
一、非集團內部的企業間借款需要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二、集團內部的企業借款
(一)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
(二)集團性質的企業間的統借統還業務中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免徵增值稅。
統借統還業務是企業集團或者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從外部借入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使用,並收取利息的行為。
【文件依據】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養老機構免徵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 第三條
二、《2-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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