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粥规则:利己,不等于不公平

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在其名著《正义论》中,用了一个“分粥”的比喻来对社会财富分配进行讨论。

分粥规则:利己,不等于不公平

一起住的有七个人,大家每天同喝一锅粥,但却不够吃。

最开始的时候,他们用抓阄的方式来决定每天由其中一个人主持分粥,所有人一人一天轮换着来。但是一个星期下来,大家却只有一天是吃饱的,就是自己负责分粥的那天。

这样下去不是办法,后来大家又共同推选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来负责分粥之事。然而,强权会滋生腐败,其余六个人每天想的都是怎么挖空心思去讨好主持分粥的人,使出各种贿赂、巴结的手段,整个小团体也因此变得乌烟瘴气。

再后来,大家又改变了分粥方式,组成了三人的分粥委员会和四人的评审委员会,本以为可以解决问题,谁承想却经常发生互相攻击、推诿扯皮的事情,等到最后粥喝到嘴里全是凉的,日子简直没法过下去了。

各种法子都试过之后,最终采取的办法是平均分粥。虽然每天有一个人负责分粥,但必须要等到其他人都挑完后,自己才能拿剩下的最后一碗。人人都不想吃到分量最少的那碗粥,所以每个人都尽量将粥平均分配,哪怕是有稍微的不平均,也尽量容忍了。如此下来,大家终于变得一团和气,日子越过越美,分粥问题于是顺利解决。

分粥规则:利己,不等于不公平

“七人分粥”的情境中,由七个人组成的小团体,人人皆平等,但人人也都有自私自利的本性。在没有计量工具或有刻度的容器的前提条件下,分食一锅粥就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大家每天的吃饭问题。如何分好这一锅粥,罗尔斯为七人罗列了五种分粥办法,让七人小团体在多次博弈后,终于形成了统一规则。而每一次的规则博弈,我们也都能从中分析出问题所在。

规则一:七人轮流主持分粥,一人一天。这样看起来是平等的法子,但一周中每个人自由自己主持的那一天是吃得饱且有剩余的,其余六天都饿肚子,实际上 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规则二:选定其中一人负责分粥。但是权利容易造成腐败,绝对的权利更是会导致绝对的腐败。于是大家很快就发现负责分粥的人总是给自己分最多最好的粥,但换了人之后,结果还是一样的。

分粥规则:利己,不等于不公平

规则三:推举一位品德较为优良、做事尚属公正的人来扛起分粥大任,但人的劣根性又开始暴露,刚开始时,这位品德高尚的人还能公平分粥,但不久后他便给拍马溜须的人和自己多分,分粥又变得不公平了。

规则四:选举产生分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让权力受到监督和制约,公平性也可以基本实现。可是监察委员会提出的多种分粥议案,却又遭到分粥委员会的据理力争,几番争执之下,粥都凉成了黄花菜。现实中,在政府部门中这种情况不胜枚举。

规则五:每个人轮流值日负责分粥,不过负责分粥的人最后领粥。道理明摆在哪里,如果分得不均,最少的那碗肯定就是自己的了。但谁都不想自己吃亏,只能分得合理。如此才终于做到了公平,让人人分到的粥都基本差不多,解决了分粥的难题。

分粥规则:利己,不等于不公平

没有精确计量工具的条件下,无论谁来负责分粥,都不免有利己嫌疑。规则五汤分粥者最后领粥,就是提出了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每碗粥都得分均匀才行。即便分粥者为自己私利着想,也会产生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结果。

“分粥规则”总结起来,充分说明了利己并不等于不公平。故事中的这锅“粥”,罗尔斯指的便是社会财富,由一大群人来分。也即是说,如果把制度建立在对每个人都不信任的基础上,假设人都是自利的理性主义者,是可以产生合情合理、具有执行力度的制度的。

分粥规则:利己,不等于不公平

利己本身不是错,关键看你如何利用。同时,制度要做到公平公正,不仅要讲求科学性,还要有针对性。根据一定的规则来制定相应的制度,简洁明了,可操作性强,能够让制度得到更好的推行。

“分粥规则”最大的资源并非“粥”本身,而是制度的设计。不同规则主导下设计出来的制度,会产生不同的社会影响。“粥”只是一个分配的载体,只有懂得如何从人性的利己主义出发,设计出“先进适用而高效化、公平公正而民主化、奖惩分明而激励化”的分配制度,才会懂得怎样把任何东西恰当地分给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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