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打假,拒絕薅羊毛!職業打假們,別用醜陋的利慾心褻瀆法律

又是一年的3.15,舉國上下齊心協力打假的日子。不過,讓我痛心的是,打假本是好事,可是卻有很多人利用“打假”做幌子,進行大肆的謀利。

不得不說,我佩服這些人精明的頭腦,但鄙視他們為了獲利的自私和醜陋的姿態。




家住寧波鎮海區的老王,開著一家小超市,向鄉里鄉親零售著各式生活的小物品。年紀大了,也不圖賺個什麼錢,日子過的安安穩穩。

有一天,來了一位陌生的年輕人,在店裡翻來翻去的看了許久。最終,買走了一袋方便麵。

老王沒有多想,做生意,總不能嫌棄別人花時間多、買東西少。

不過半小時後,那位年輕人再次返回,這一次還是又買了一袋方便麵。如此反覆,貨架上的6袋方便麵全部被他買去了。

老王很納悶,一次性買6袋不就好了,為什麼非得要分6次買?

3.15打假,拒絕薅羊毛!職業打假們,別用醜陋的利慾心褻瀆法律

半個月後,老王忽然收到了法院的起訴通知。拆開一看,原來是有人起訴他的超市,聲稱其售賣過期食品,構成欺詐,6個案件,每個500元,共計需要賠償3000元。

老王當場就懵了。他的小超市,顧客也就只有小區的鄉親,一天的盈利不過幾十塊,3000塊的賠償款對他而言是好幾個月的辛苦錢。而且,他也不明白怎麼就欺詐了?

法院最終還是判決,老王售賣過期的方便麵,構成欺詐。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需要支付賠償款。不足500元的,需要支付500元。

老王這才恍然大悟,原來年輕人分6次購買,就是6次賠償,就可以拿到3000元的賠償。如果一次買6袋,那就只有500元了。老王真是氣得牙根癢癢,但又無可奈何。

自此,老王關閉了小超市,再不做生意了。

社會中的有些人,為了謀利,可謂絞盡腦汁。似這般,利用法律的漏洞,消耗司法資源,為自己謀取利益而絲毫不顧別人的行為,我深深地鄙視。



深圳的一家菸酒商行,對外銷售其從經銷商那裡進貨的高檔白酒。

有一男子,在菸酒商行裡也是待了許久,並最終分10次購買了10瓶白酒。

不久之後,該男子到法院起訴菸酒商行,聲稱菸酒商行出售的高檔白酒並非是真正的廠商製造,菸酒商行構成欺詐,依法支付三倍的賠償金。每一瓶高檔白酒的價格為1000元,共計10瓶,所以菸酒商行需要退還貨款1萬,並支付三倍的賠償金3萬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雖然菸酒商行的進貨渠道合法,也並不知道白酒並非系原廠生產,但客觀上構成了銷售虛假白酒的行為,故應退還全部貨款1萬元。

對於男子主張的賠償3萬元的請求,法院認為,由於菸酒商行並不知情,無法認定菸酒商行構成欺詐;況且,該男子涉及多起類似案由的案例,屬於職業打假人,消法不應鼓勵職業打假人利用司法資源為自己謀利,故而予以駁回。

該男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最終維持了一審的判決。

3.15打假,拒絕薅羊毛!職業打假們,別用醜陋的利慾心褻瀆法律

類似的案例,在裁判文書網上比比皆是。職業打假人利用法院,起訴銷售商,進而索取三倍甚至十倍賠償的情況已經可以用氾濫來形容。但我國各地法院對於職業打假人的態度卻截然不同。

有的如第一個案例,認可職業打假人的消費者地位,故支持職業打假人索賠;有的如第二個案例,認為職業打假人不屬於消費者,從而不支持職業打假人的索賠請求。

所以,這也給了職業打假人法律適用的灰色地帶。他們得以在各地頻繁活動,並進行著各種各樣的索賠,以此獲利。

但我始終認為,如果不是為了消費而是為了謀利而購買商品,並特意挑選有瑕疵的商品購買,別有居心的行為不應獲得法律的支持。



按照法律的規定,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如果生產、銷售不符合規定的商品,構成欺詐的,應當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

這本是一條規制生產和銷售商的條文,其目的在於促使生產商和銷售商誠信經營,從而保障市場秩序的健康平穩。但卻被有心之人利用,成為謀取利益、甚至剝奪經營者利益的工具,豈不令人唏噓!

如果,消費者不是指為了滿足日常需要而購買商品的人,那麼消費不就失去了其本來的含義?消費難道等同於牟利麼??

我並不否定,在購買商品的過程中發現欺詐,應當及時維權。甚至,我也鼓勵消費者在經營者出現欺詐時,主動採取退一賠三的措施,以達到警示和懲戒的作用。但是,以職業索賠為業進行牟利,顯然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3.15打假,拒絕薅羊毛!職業打假們,別用醜陋的利慾心褻瀆法律

類推一下,向別人借款,本是好事,促進資金流動還可以幫助他人。但是以發放借款為職業,成為職業借款人,明顯就具備了非法經營的一些特性,因此職業借貸人的放貸行為受到了法律的嚴格調控。

是不是發現,職業打假人與職業借款人的情況很是相似?

其實,對於職業打假人,有關方面已經開始制定規制措施。比如,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最新發布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就明確規定“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不能證明與被投訴人之間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而發起的投訴,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

這就給了全社會一個響亮的信號,即國家對於違背誠信原則、浪費司法資源、藉著打假外衣謀取私利的行為,是不會一味容忍的。

我也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我國的法院系統也會給出正確的判斷。畢竟,法律的權威絕不容許某些人用醜陋的姿態給褻瀆了。

而在今天這樣一個恰當的日子裡,我也打打那些“職業打假人”的假,請你們收斂一下那醜陋的利慾之心,藉著法律的外衣進行牟利才是真正的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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