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產業發展中心發佈出租房屋結構安全風險警示

3月7日,福建省泉州市一酒店發生坍塌事故,造成多人傷亡。據應急管理部初步調查,酒店違法建設、多次違規改建、超標準增加荷載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這也是一起嚴重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事故發生後,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國務院安委辦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市房地產業發展中心發佈出租房屋結構安全風險警示


該事故教訓非常深刻,全市各行業、各企業都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極端重要性,深刻汲取血的教訓。宿遷市作為新興城市,近年來有一大批外來人口需要租房居住,租住安全更需重視。為了廣大租客能租得放心,住得安全,市房地產業發展中心特向全市廣大租賃經營者、業主、租戶發佈房屋結構安全風險警示。

風險警示


普通民用建築設計使用年限大多為50年,且要合理使用房屋,加強日常維護,才能保障房屋正常使用,住得安全,用得舒心。但隨著房屋使用年限增長,受自然、人為等因素影響,有些房屋往往沒有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就已經存在安全隱患。特別是在房屋使用過程中,房屋產權人、出租人、承租使用人為達到自身使用需求,擅自對房屋進行隨意拆改,拆除房屋主體承重構件、改變房屋使用用途、增加荷載等,都會對房屋造成不可恢復性的損傷,安全隱患嚴重。而房屋承租人也往往忽略了房屋結構安全這一重要內容,租住後不僅容易引發租賃雙方的矛盾糾紛,造成經濟損失,更會危及人身安全,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

市房地產業發展中心發佈出租房屋結構安全風險警示


《宿遷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對房屋使用安全、危險房屋治理和應急處置提出了明確要求,規範了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及其承擔的安全責任,對拆改房屋主要承重構件等危害或可能危害房屋結構安全的行為實行禁止,對在樓面結構層開、擴洞口等的行為需向市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城管等部門報批,未經同意不得施工。《宿遷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宿遷市建築裝飾裝修管理暫行辦法》也有相關規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房屋不得出租”,第八條規定“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市房地產業發展中心發佈出租房屋結構安全風險警示


市房地產業發展中心發佈出租房屋結構安全風險警示


市房地產業發展中心鄭重提醒

在我市從事租賃住房經營活動的相關單位及個人,應嚴格執行房屋安全管理有關法規,依法落實出租房屋安全責任,及時消除出租房屋安全隱患。對於危害出租房屋安全的行為,應立即開展自查自糾,主動向所屬區住建局和街道辦報告;經鑑定屬於危險房屋不能繼續使用的,嚴禁繼續居住和出租。

對於正在找房的租客,為了自身人身財產安全,如在看房過程中發現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房屋,應及時另擇安全可靠的住房或要求出租方依規整改;已經租住在有安全隱患房屋內的租客思想上應高度重視,及時與出租方溝通,請出租方及時處理;若出租方拒不處理,應向房屋屬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舉報,以確保房屋租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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