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個人(家庭)賬戶在2020年底前取消的通知

2020年底將統一取消醫保個人賬戶?真相是什麼?

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當中有一條規定:

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應於2020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已取消個人(家庭)賬戶的,不得恢復或變相設置。

解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個人(家庭)賬戶在2020年底前取消的通知

這則新聞在網上傳來傳去,最後竟然變成了“2020年底,全國將統一取消醫保個人賬戶,餘額全部清零!”

其實文件當中所指的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家庭)賬戶,與人們通常理解的醫保個人賬戶並不是一個概念

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統籌管理,分成2個帳戶,即統籌帳戶和個人帳戶

其中個人賬戶專門用來存儲參保人繳納的保險費和用人單位繳納的按一定比例劃入的資金。這個賬戶中的錢都屬於參保人自己,可以用於報銷之外的醫療費用,如在定點藥店購藥等。

不是所有醫保個人賬戶都會取消

這次國家醫療保障局和財政部聯合發佈的《通知》針對的是城鄉居民醫保,並不是所有醫保個人賬戶。

也就是說,只有城鄉居民醫保中的個人(家庭)賬戶會被取消,而城鎮職工醫保中的個人賬戶不會受到該《通知》的影響。

取消個人賬戶不等於“醫保清零”

醫保卡里面的錢是不會清零的,可以累計計算。門診統籌報銷的費用本來就不屬於個人(家庭)賬戶,不存在清零一說。

換句話來說:就算取消個人(家庭)賬戶,醫保卡餘額也不會清零,應該會把參保居民個人繳費部分和政府補貼部分資金計入統一的統籌基金賬戶裡,在住院或是門診就醫時,依然可以按規定比例報銷。

其實,對於這條通知小達也是不完全理解,為什麼會取消個人賬戶呢?是不是可以說以後只有統籌醫療賬戶而沒有了個人醫療賬戶?這個我們還是靜觀其變,等待相關部門的進一步說明和正式的實行文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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