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重回正軌“十八條”政策支持恢復經營

3月13日,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由該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等九部門聯合下發《關於應對疫情影響支持個體工商戶恢復營業持續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措施》涉及六大方面,18條措施,通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減免和緩繳社保繳費、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和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全程電子化等方式支持大慶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

  對於實體批發且涉及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行業的個體工商戶,有序解除復工復產禁止性規定。涉及人員聚集的文化娛樂、教育培訓等行業,適時明確復工復產時間。符合各地復工復產規定的個體工商戶,無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對餐飲類個體工商戶,可採取開放窗口經營等靈活經營形式。

  減免和緩繳個體工商戶社保繳費。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的,參照相關規定中的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個體工商戶以個人身份自願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居民養老保險的,可在年內按規定自主選擇繳費基數(檔次)和繳費時間。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補辦登記,不影響參保人員待遇。

  減免稅費方面,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由3%減按1%執行;對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免收一個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間,對免收租金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按月兌現;政府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法人性質的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認證認可機構,減免個體工商戶疫情期間的相關檢驗檢測和認證費用。

  對承租行政事業單位房屋資產、政府創辦創業園、孵化園、商品交易市場、創業基地和國有企業出租的經營用房的個體工商戶,實行“六個月房租減半”政策。同時,鼓勵各縣區結合實際情況確定租金減免方式。承租其他經營用房或攤位的,各縣區可以結合實際出臺相關優惠、獎勵和補貼政策,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

  通過降低還款壓力、增加定向支持低息貸款等方式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積極指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以及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靈活調整還款安排,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指導各金融機構以適當方式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加大典當行對個體工商戶的融資服務力度。

  為使個體工商戶便利寬鬆進入市場,對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推行網上辦理;對從事餐飲、零售等行業的個體工商戶,做好營業執照登記與許可審批的銜接;儘快建立完善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及時向社會公佈本地區禁止登記經營的場所區域和限制性條件清單;對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個體經營者,特別是在疫情期間從事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業個體經營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記。

  加大支持服務力度保障。2020年上半年,對受疫情影響無力足額繳納電、氣費用的個體工商戶,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商貿流通、餐飲食品、旅遊住宿、交通運輸等行業個體工商戶用電、用氣價格按照相關部門出臺的階段性降低用電、用氣成本的政策執行;鼓勵互聯網平臺發揮作用,對個體工商戶放寬入駐條件、降低平臺服務費、支持線上經營。

  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營業執照登記事項發生變化又不能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後一個月內辦理;對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到期的個體工商戶,有效期可順延至當地疫情解除;將個體工商戶年報時間延長至2020年年底。在疫情結束後15日內,對受疫情影響且有特殊情況的,逾期申報或逾期報送相關資料的納稅人,免予行政處罰,相關記錄不納入納稅信用評價;對逾期未申報的納稅人,暫不按現行規定認定非正常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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