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發出《關於南昌市防範境外疫情輸入措施的公告》

南昌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關於南昌市防範境外疫情輸入措施的公告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擴散態勢。為有效防範境外疫情輸入,進一步鞏固我市防控成效,現公告如下:

一、對入境的外國公民和中國公民一視同仁,無差別地執行我市防控措施。

二、入境人員需填寫《入境健康申明卡》,申領電子通行證,填報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如不據實填報、故意隱瞞的,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三、對14天內有疫情嚴重國家和地區旅居史的來昌返昌人員,第一時間進行核酸檢測篩查,核酸檢測陽性或有發熱、咳嗽等症狀的立即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無症狀的一律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隔離期滿前經核酸檢測為陰性,方能解除。

四、對14天內有疫情較輕國家和地區旅居史的來昌返昌人員,有發熱、咳嗽等症狀的立即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無症狀人員,目的地為南昌市且有固定居所的移交屬地居家隔離觀察,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落實監管責任;無固定居所的,由屬地安排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五、由其他省份入境從我市中轉到外省的人員,一律就地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隔離期間必要的檢測檢查費和食宿費等費用自理。

六、疫情期間暫不前往疫情嚴重國家和地區,任何人不得私自接運入境人員。

七、根據省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情況對疫情嚴重國家和地區做動態調整。

八、拒絕配合有關地方和單位實施隔離治療和隔離醫學觀察等管控的,由公安部門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九、設立24小時涉外諮詢求助熱線,電話:0791-83885570,醫療健康熱線:0791-83883670。


2020年3月10日

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發出《關於南昌市防範境外疫情輸入措施的公告》

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發出《關於南昌市防範境外疫情輸入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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