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與繼承權有關嗎?《精英律師》告訴你!

看過這部由裝的不能再裝的靳東主演的法制教育片,給了人們很多思考,喚起了人們依法依規維護權益的信念。其中有一段關於遺產繼承的橋段是這樣的:

甲乙結婚數年,乙生女尚未成年,甲擁有A公司60%股份。甲去世,甲弟稱:手裡有甲的遺囑,據此乙及孩子“零繼承”。乙欲起訴,雙方代理律師對甲乙間的夫妻感情,及乙嫁給甲是否“為了錢”展開辯論。

這是不是案件的關鍵?為什麼?若你是乙的代理律師,關注什麼?

夫妻感情等,與繼承權無關。而結婚的動機更是一種臆想猜測,和繼承權利扯不上關係。

作為此案的代理律師的羅賓在清晰的思路下拿到了以下應該拿到的證據,順利地維護了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

(1)遺囑效力①形式要件;②立遺囑人當時是否清醒;③其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2)夫妻共有財產界定,涉及:①房屋購買、甲的股權取得,在於婚前婚後;②甲60%股權婚後所分股息(性質為“利益”,為共有財產);③甲乙是否有另行財產約定。 ​


夫妻感情與繼承權有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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