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學院汪勁:“禁食”野生動物,矯枉必須過正

“我對這次《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法的一個基本看法就是,矯枉必須過正。陋習一定要改,矯枉如果不過正的話還是解決不了問題。”昨日(13日)下午,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汪勁說。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國環境法治公益平臺13日舉辦題為“巔峰對話: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看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公益講座。汪勁在受邀演講時表示,新冠肺炎疫情的發生,對於《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法是一個非常好的契機。

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自1988年通過,1989年3月1日起施行以來,歷經多次修改。其中有兩個時間段的修法過程最為重要,分別是2004年和2016年。

2004年修法從2003年上半年就開始動議。當時,肆虐全國的非典疫情還沒有過去。有專家研究發現,引起非典的冠狀病毒與一些野生動物所攜帶的冠狀病毒最接近,因此推斷非典病毒來源於野生動物。雖然這種說法還沒有定論,但是人們已經意識到濫食野生動物是極不文明、不健康的飲食方式。濫食野生動物,最終會影響到人類的生存。

當年5月25日,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專家委員會率先向全社會發出建議書,建議“摒棄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樹立文明健康飲食方式”,建議全國人大盡快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增加對非法購買、經營和消費來源不明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行為予以處罰的條款。建議在《消費者權益法》當中,對點食、購買野生動物這種違法的消費不予保護。甚至建議一些濫吃野生動物狀況嚴重的省份,“把不吃野生動物作為一條紀律,寫進黨員幹部考評當中”。

當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把《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改列入2004年的立法計劃。但禁食野生動物的條款遭到許人反對,原因是食野味在我國已有千百年歷史。

北大法学院汪劲:“禁食”野生动物,矫枉必须过正

汪勁說,結果2004年這部法律出來之後,禁食野生動物的內容一個字都沒提,初衷並能實現。

2015年底,《野生動物保護法》再次迎來大修。2015年12月21日,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鴻舉作關於《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的說明時表示,“濫食濫用野生動物的陋習在一些地區還相當盛行”“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走私和非法貿易的問題在邊境地區時有發生,不僅威脅生態安全,還危及人體健康,敗壞社會風氣,有損國家聲譽”。

在這次修法中,“禁止違法經營利用及食用野生動物”再次被提了上來。修訂草案規定利用、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公序良俗。

汪勁說,2015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一審稿中,又提出了對於食用野生動物進行一定的限制和禁止,但到二審稿和最後通過的時候,把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規則還是取消了。

最終,對爭議較大的虎骨、犀牛角、熊膽是否可以入藥公開銷售的問題,法律給予支持。而有關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問題,修改後的法律規定,“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但這句話顯然有漏洞。

北大法学院汪劲:“禁食”野生动物,矫枉必须过正

2016年修改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被很多人稱為“利用法”。在“合理利用”的幌子下,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產業一路暢通,大量非法或許可養殖的野生動物從這條渠道流向市場。2016年的修法,最大障礙就是部門利益。修法沒能打破它,反而將它固化了。

對於近期廣東、深圳、海南等地先行立法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汪勁表示贊同。他說,先行先試這種做法挺好。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以後,特別是2015年《立法法》修改,擴大地方立法權後,賦予地方更大立法空間,鼓勵有立法權的地方在生態環境等領域制定地方性法規。只要不違背《野生動物保護法》中的禁止性的規範,對於有些法律授權性的和法律沒有禁止性的內容,是可以擴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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