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金證通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摘要

(2020年第1號)

基金管理人: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東方金證通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根據2015年11月1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於准予東方金證通貨幣市場基金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15]2652號)准予募集註冊。本基金基金合同於2016年3月18日正式生效。

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東方金證通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註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中國證監會不對基金的投資價值及市場前景等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投資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請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獲得基金投資收益,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證券市場整體環境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大量贖回或暴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操作風險,因交收違約和投資債券引發的信用風險,基金投資對象與投資策略引致的特有風險,等等。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的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低於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人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責。

投資者購買貨幣市場基金並不等於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款類金融機構,基金管理人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根據中國證監會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的要求,經與相關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報監管部門備案後,本基金管理人對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託管協議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基金合同及託管協議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具體情況請參閱本基金管理人於2018年3月3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本基金管理人網站上發佈的公告。

根據中國證監會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要求,經與相關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對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託管協議進行了修訂,報監管部門備案並按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本招募說明書的本次更新為根據中國證監會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要求所作出的相應修訂,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截止日為2018年12月31日,如無其他特別說明,本招募說明書其他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19年3月18日。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16年3月18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

名稱: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錦什坊街28號1-4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錦什坊街28號1-4層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崔偉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叄億元人民幣

營業期限:2004年6月11日至2054年6月10日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從事境外證券投資管理業務;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4]80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0007635106822

聯繫人:李景巖

電話:010-66295888

股權結構:

內部組織結構:

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下設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下設合規與風險控制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公司組織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下設投資決策委員會、產品委員會、IT治理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和權益投資部、權益研究部、固定收益投資部、固定收益研究部、量化投資部、專戶投資部、市場部、產品開發部、電子商務部、機構業務一部、戰略客戶部、財富管理部、運營部、交易部、信息技術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董事會辦公室、風險管理部、監察稽核部二十一個職能部門及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廣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公司設督察長,分管風險管理部、監察稽核部,負責組織指導公司的風險管理和監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崔偉先生,董事長,經濟學博士。歷任中國人民銀行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級秘書,中國證監會黨組秘書、秘書處副處長、處長,中國人民銀行東莞中心支行副行長、黨委委員,中國人民銀行汕頭中心支行行長、黨委書記兼國家外匯管理局汕頭中心支局局長,中國證監會海南監管局副局長兼黨委委員、局長兼黨委書記,中國證監會協調部副主任兼中國證監會投資者教育辦公室召集人;現任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任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吉林大學商學院教師、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監事、東方匯智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東證融匯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張興志先生,董事,碩士,研究員。曾任吉林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宏觀處處長,吉林省體改委產業與市場處處長,吉林亞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副總裁,東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東證融達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紀委書記,吉林省證券業協會監事長,現已退休。

何俊巖先生,董事,碩士,高級會計師、中國註冊會計師、中國註冊資產評估師,吉林省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歷任吉林省五金礦產進出口公司計劃財務部財務科長,東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計劃財務部總經理、客戶資產管理總部總經理,福建鳳竹紡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東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財務總監,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常務副總裁,東證融達投資有限公司董事,東證融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主席;現任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裁、黨委副書記,吉林省總會計師協會副會長,東證融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東證融達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東證融匯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莊立明先生,董事,大學學歷,會計師。歷任河北省商業廳審計處,河北華聯商廈分店副經理,省貿易廳財審處,省商貿集團財審處(正科),省工貿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財務監督處副處長,河北省國有資產控股運營有限公司財務監督部副部長、財務監督部部長、副總會計師;現任河北省國有資產控股運營有限公司董事、總會計師,兼任財達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華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

董丁丁先生,董事,北京大學金融學碩士,中共黨員。歷任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飛行計劃員、機組資源管理員、海航集團財務有限公司金融服務部信貸信息助理、信貸信息主管、公司業務經理、客戶經理、總經理助理,資金信貸部副總經理、總經理。現任渤海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雷小玲女士,獨立董事,北京大學EMBA,中國註冊會計師。歷任貴陽市財經學校會計專業教師,貴州省財經學院會計學系教師,海南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證監會發行部發行審核委員,亞太中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副主任會計師。現任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海南分所所長,兼任海南省註冊會計師協會專業技術諮詢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守東先生,獨立董事,經濟學博士。歷任通化煤礦學院教師,吉林大學數學系教師,吉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吉林大學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吉林大學數量經濟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國金融學年會常務理事,吉林省現場統計學會副理事長,吉林省法學會金融法學會副會長及金融法律專家團專家。

劉峰先生,獨立董事,大學本科。歷任湖北省黃石市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海南方圓律師事務所主任;現任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兼任梓昆科技(中國)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三角輪胎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副主任,金融證券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經濟,科技法律學會理事,並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聘為首批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組專家。

劉鴻鵬先生,董事,吉林大學行政管理碩士。曾任吉林物貿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顧問,君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長春辦事處融資融券專員,吉林省信託營業部籌建負責人,新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同志街營業部副經理、經理,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營業部經理、營銷管理總部副經理、經理。2011年5月加盟本公司,歷任總經理助理兼市場總監、市場部經理,公司副總經理;現任公司總經理。

2、監事會成員

趙振兵先生,監事會主席,本科,高級經濟師。歷任河北華聯商廈團委副書記、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河北省商貿集團經營二公司副總經理,河北省工貿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改革發展處副處長,河北省國有資產控股運營有限公司團委書記、企業管理部副部長、資產運營部部長、副總裁;現任河北省國有資產控股運營有限公司總裁、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兼任河北國控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華北鋁業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楊曉燕女士,監事,碩士研究生,高級經濟師。曾任職北京銀行等金融機構,20餘年金融、證券從業經歷;現任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兼任監察稽核部總經理。

肖向輝先生,監事,本科。曾任職北京市化學工業研究院、中國工商銀行總行;現任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運營部總經理助理。

3、高級管理人員

崔偉先生,董事長,簡歷請參見董事介紹。

劉鴻鵬先生,總經理,簡歷請參見董事介紹。

秦熠群先生,副總經理,兼任東方匯智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博士。歷任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學校分部副主任等職務。2011年7月加盟本公司,兼任東方匯智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歷任董辦主任、董秘、總經理助理等職務,期間兼任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風險管理部等部門總經理職務。

李景巖先生,督察長,碩士研究生,中國註冊會計師。歷任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延吉證券營業部財務經理、北京管理總部財務經理。2004年6月加盟本公司,曾任財務主管,財務部經理,財務負責人,綜合管理部經理兼人力資源部經理、總經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經理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劉鴻鵬先生,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委員,簡歷請參見董事介紹。

許文波先生,公司總經理助理,權益投資總監,量化投資部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吉林大學工商管理碩士,18年投資從業經歷。曾任新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顧問部分析師;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分公司投資管理部投資經理、部門經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投資研究部總經理。2018年4月加盟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現任東方精選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強化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龍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彭成軍先生,公司總經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固定收益研究部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數學碩士,12年投資從業經歷。曾任中國光大銀行交易員,中國民生銀行金融市場部投資管理中心總經理助理、高級交易員。2017年11月加盟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現任東方雙債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添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強化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臻寶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臻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穩健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臻選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新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蔣茜先生,權益投資部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工商管理碩士,9年證券從業經歷。歷任GCW Consulting高級分析師、中信證券高級經理、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總監、渤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總監。2017年5月加盟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現任東方支柱產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精選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主題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王然女士,權益研究部副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北京交通大學產業經濟學碩士,11年證券從業經歷,曾任益民基金交通運輸、紡織服裝、輕工製造行業研究員。2010年4月加盟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曾任權益投資部交通運輸、紡織服裝、商業零售行業研究員,東方策略成長股票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於2015年8月7日轉型為東方策略成長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東方策略成長股票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於2015年8月7日轉型為東方策略成長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贏家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保本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於2017年5月11日轉型為東方成長收益平衡混合型基金)基金經理、東方榮家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民豐回報贏安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於2017年9月13日起轉型為東方民豐回報贏安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成長收益平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於2018年1月17日轉型為東方成長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成長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價值挖掘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閤家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現任東方策略成長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新興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新思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民豐回報贏安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盛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大健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6、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概況

1、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民生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號

法定代表人:洪崎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證監基金字[2004]101號

組織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註冊資本:28,365,585,227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電話:010-58560666

聯繫人:羅菲菲

中國民生銀行是我國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業入股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同時又是嚴格按照《公司法》和《商業銀行法》建立的規範的股份制金融企業。多種經濟成份在中國金融業的涉足和實現規範的現代企業制度,使中國民生銀行有別於國有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而為國內外經濟界、金融界所關注。中國民生銀行成立二十年來,業務不斷拓展,規模不斷擴大,效益逐年遞增,並保持了快速健康的發展勢頭。

2000年12月19日,中國民生銀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2003年3月18日,中國民生銀行40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上交所正式掛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中國民生銀行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了58億元人民幣次級債券,成為中國第一家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私募發行次級債券的商業銀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銀行成功完成股權分置改革,成為國內首家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商業銀行,為中國資本市場股權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範例。 2009年11月26日,中國民生銀行在香港交易所掛牌上市。

中國民生銀行自上市以來,按照“團結奮進,開拓創新,培育人才;嚴格管理,規範行為,敬業守法;講究質量,提高效益,健康發展”的經營發展方針,在改革發展與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先後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臺、“兩率”考核機制、“三卡”工程、獨立評審制度、八大基礎管理系統、集中處理商業模式及事業部改革等制度創新,實現了低風險、快增長、高效益的戰略目標,樹立了充滿生機與活力的嶄新的商業銀行形象。

民生銀行榮獲第十三屆上市公司董事會“金圓桌”優秀董事會獎;

民生銀行在華夏時報社主辦的第十一屆金蟬獎評選中榮獲“2017年度小微金融服務銀行”;

民生銀行榮獲《亞洲貨幣》雜誌頒發的“2016中國地區最佳財富管理私人銀行”獎項;

民生銀行榮獲新浪財經頒發的“年度最佳電子銀行”及“年度直銷銀行十強”獎項;

民生銀行榮獲 VISA 頒發的“最佳產品設計創新獎”;

民生銀行在經濟觀察報舉辦的“中國卓越金融獎”評選中榮獲“年度卓越資產管理銀行”;

民生銀行榮獲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授予的“2016年度銀行間本幣市場優秀交易商”、“2016年度銀行間本幣市場優秀衍生品交易商”及“2016年度銀行間本幣市場優秀債券交易商”獎項;

民生銀行榮獲中國銀行間交易協商會授予的“2016年度優秀綜合做市機構”和“2016年度優秀信用債做市商”獎項;

民生銀行榮獲英國WPP(全球最大的傳媒集團之一)頒發的“2017 年度最具價值中國品牌100強”;

民生銀行在中國資產證券化論壇年會上被授予“2016年度特殊貢獻獎”。

2、主要人員情況

張慶先生,中國民生銀行資產託管部總經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託管人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從事過金融租賃、證券投資、銀行管理等工作,具有25年金融從業經歷,不僅有豐富的一線實戰經驗,還有紮實的總部管理經歷。歷任中國民生銀行西安分行副行長,中國民生銀行瀋陽分行籌備組組長、行長、黨委書記。

3、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004年7月9日獲得基金託管資格,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頒佈後首家獲批從事基金託管業務的銀行。為了更好地發揮後發優勢,大力發展託管業務,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託管部從成立伊始就本著充分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為客戶提供高品質託管服務的原則,高起點地建立系統、完善制度、組織人員。資產託管部目前共有員工72人,平均年齡37歲,100%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62.5%以上員工具有碩士以上文憑。

中國民生銀行堅持以客戶需求為導向,秉承“誠信、嚴謹、高效、務實”的經營理念,依託豐富的資產託管經驗、專業的託管業務服務和先進的託管業務平臺,為境內外客戶提供安全、準確、及時、高效的專業託管服務。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國民生銀行已託管174只證券投資基金。中國民生銀行資產託管部於2018年2月6日發佈了“愛託管”品牌,近百餘家資管機構及合作客戶的代表受邀參加了啟動儀式。資產託管部始終堅持以客戶為中心,致力於為客戶提供全面的綜合金融服務。對內大力整合行內資源,對外廣泛搭建客戶服務平臺,向各類託管客戶提供專業化、增值化的託管綜合金融服務,得到各界的充分認可,也在市場上樹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為市場上一家有特色的託管銀行。自2010年至今,中國民生銀行榮獲《金融理財》雜誌頒發的“最具潛力託管銀行”、“最佳創新託管銀行”、“金牌創新力託管銀行”獎和“年度金牌託管銀行”獎,榮獲《21世紀經濟報道》頒發的“最佳金融服務託管銀行”獎。

(二)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1)建立完整、嚴密、高效的風險控制體系,形成科學的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保障資產託管業務的穩健運行和託管財產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規文化,自覺形成守法經營、規範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念,嚴格控制合規風險,保證資產託管業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風控組織結構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為基礎,以落實到位的過程控制為著眼點,以先進的信息技術手段為依託,建立全面、系統、動態、主動、有利於差錯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證業務穩健運行的風險控制制度,確保託管業務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2、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

總行高級管理層負責部署全行的風險管理工作。總行風險管理委員會是總行高級管理層下設的風險管理專業委員會,對高級管理層負責,支持高級管理層履行職責。資產託管業務風險控制工作在總行風險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部署和指導下開展。

3.總行各部門緊密配合,共同把控資產託管業務運行中的風險,具體職責與分工如下:總行風險管理與質量監控部作為總行風險管理委員會秘書機構,是全行風險管理的統籌部門,對資產託管部的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指導;總行法律合規部負責資產託管業務項下的相關合同、協議等文本的審定,負責該業務與管理的合規性審查、檢查與督導整改;總行審計部對全行託管業務進行內部審計。包括定期內部審計、現場和非現場檢查等;總行辦公室(品牌管理中心)與資產託管部共同制定聲譽風險應對預案。按資產託管部需求對由託管業務引發的聲譽風險事件進行定向輿情監測,對由託管業務引起的聲譽風險進行應急處置,包括與全國性媒體進行溝通、避免負面報道、組織正面回應等。內部風險控制原則:

(1)合法合規原則。風險控制應符合和體現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政策。

(2)全面性原則。風險控制覆蓋託管部的各個業務中心、各個崗位和各級人員,並涵蓋資產託管業務各環節。

(3)有效性原則。資產託管業務從業人員應全力維護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任何人都沒有超越制度約束的權力。

(4)預防性原則。必須樹立“預防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資產託管業務中風險發生的源頭,防患於未然,儘量避免業務操作中各種問題的產生。

(5)及時性原則。資產託管業務風險控制制度的制定應當具有前瞻性,並且隨著託管部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等外部環境的改變進行及時的修改或完善。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堵塞漏洞。

(6)獨立性原則。各業務中心、各崗位職能上保持相對獨立性。風險監督中心是資產託管部下設的執行機構,不受其他業務中心和個人干涉。業務操作人員和檢查人員嚴格分開,以保證風險控制機構的工作不受干擾。

(7)相互制約原則。各業務中心、各崗位權責明確,相互牽制,通過切實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來消除風險控制的盲點。

(8)防火牆原則。託管銀行自身財務與託管資產財務嚴格分開;託管業務日常操作部門與行政、研發和營銷等部門隔離。

4、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設:建立了明確的崗位職責、科學的業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冊、嚴格的人員行為規範等一系列規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組織管理結構:前後臺分離,不同部門、崗位相互牽制。

(3)風險識別與評估:風險監督中心指導業務中心進行風險識別、評估,制定並實施風險控制措施。

(4)相對獨立的業務操作空間:業務操作區相對獨立,實施門禁管理和音像監控。

(5)人員管理:進行定期的業務與職業道德培訓,使員工樹立風險防範與控制理念,並簽訂承諾書。

(6)應急預案:制定完備的《應急預案》,並組織員工定期演練;建立異地災備中心,保證業務不中斷。

5、資產託管部內部風險控制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從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監控等五個方面構建了託管業務風險控制體系。

(1)堅持風險管理與業務發展同等重要的理念。託管業務是商業銀行新興的中間業務,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託管部從成立之日起就特別強調規範運作,一直將建立一個系統、高效的風險防範和控制體系作為工作重點。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託管業務的快速發展,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託管部始終將風險管理放在與業務發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視風險防範和控制為託管業務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

(2)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需要從上至下每個員工的共同參與,只有這樣,風險控制制度和措施才會全面、有效。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託管部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將風險控制責任落實到具體業務中心和業務崗位,每位員工對自己崗位職責範圍內的風險負責。

(3)建立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風險控制組織結構。託管部通過建立縱向雙人制,橫向多中心制的內部組織結構,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崗位相互制衡的組織結構。

(4)以制度建設作為風險管理的核心。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託管部十分重視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已經建立了一整套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包括業務管理辦法、內部控制制度、員工行為規範、崗位職責及涵括所有後臺運作環節的操作手冊。以上制度隨著外部環境和業務的發展還會不斷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執行和監督是風險控制的關鍵。制度執行比編寫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實檢查是風險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證。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託管部內部設置專職風險監督中心,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定期對業務的運行進行稽核檢查。總行審計部也不定期對資產託管部進行稽核檢查。

(6)將先進的技術手段運用於風險控制中。在風險管理中,技術控制風險比制度控制風險更加可靠,可將人為不確定因素降至最低。託管業務系統需求不僅從業務方面而且從風險控制方面都要經過多方論證,託管業務技術系統具有較強的自動風險控制功能。

(三)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基金的投資對象、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比例、基金資產的核算、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基金管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託管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申購資金的到賬和贖回資金的劃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確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四、相關服務機構

(一)直銷機構

1、櫃檯交易

名稱: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錦什坊街28號3層

聯繫人:王丹

電話:010-66295876

傳真:010-66578690

網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電子交易

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系統辦理基金的申購、贖回等業務,具體業務辦理情況及業務規則請登錄本公司網站查詢。

網址:www.orient-fund.com 或www.df5888.com。

(二)其他銷售機構

1、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長春市生態大街6666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6666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聯繫人:安巖巖

電話:0431-85096517

傳真:0431-85096795

客服電話:95360

網址:www.nesc.cn

2、武漢市伯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武漢中央商務區泛海國際SOHO城(一期)第7棟23層1號、4號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武漢中央商務區泛海國際SOHO城(一期)第7棟23層1號、4號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聯繫人:孔繁

電話:027-87006003*8020

傳真:027-87006010

客戶服務電話:400-027-9899

網址:www.buyfunds.cn

3、天津市鳳凰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區南京路181號世紀都會1606-1607

辦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區南京路181號世紀都會1606-1607

聯繫人:孟媛媛

電話:18920017760

傳真:022-23297867

客戶服務電話:400-706-6880

網址:www.fhcfjj.com

4、和合期貨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菜園東街2號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菜園東街2號

聯繫人:張基甲

電話:0351-7342798

傳真:0351-7342538

客服電話:0351-7342798

網址:www.jijin.hhqh.com.cn

(三)登記機構

聯繫人:李進康

電話:010-66295874

傳真:010-66578680

網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四)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俞衛鋒

聯繫人:陸奇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 021-31358600

經辦律師:安東、陸奇

(五)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上海市南京東路61號4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中路16號院7號樓10層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聯繫人:朱錦梅

電話:010-68286868

傳真:010-88210608

經辦註冊會計師:朱錦梅、高慧麗

五、基金名稱和基金類型

(一)本基金名稱:東方金證通貨幣市場基金

(二)本基金類型:貨幣型

(三)基金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六、基金投資目標和投資方向

(一)投資目標

在確保基金資產低風險和高流動性的前提下,通過基金主動的投資管理,力爭獲得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法律法規允許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通知存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七、基金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結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分析,在保證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前提下,進行積極的投資組合管理,追求基金的長期、穩定增值。

(一)資產配置策略

在類別資產的配置上,本基金結合宏觀經濟因素、政策因素、金融市場監管因素、利差變化因素、流動性指標、法律法規等分析債券、銀行存款等各類資產的市場趨勢和收益風險水平,綜合運用平均剩餘期限調整策略和收益率曲線策略對各類資產資產配置比例進行動態調整。

1、平均剩餘期限調整策略

根據對宏觀經濟指標、財政與貨幣政策、金融監管政策、市場結構變化、市場資金供求等因素的研究與分析,並結合本公司開發的債券超額回報率預測模型,對未來一股時期的短期市場利率的走勢進行判斷,對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進行動態調整。

2、收益率曲線策略

收益率曲線策略即在不同期限投資品種之間進行的配置,通過考察收益率曲線的動態變化及預期變化,通過積極使用買入並持有、騎乘收益率曲線等交易策略,尋求在一段時期內獲取因收益率曲線形狀變化而導致的債券價格變化所產生的超額收益。在期限配置方面,將在剩餘期限決策的基礎上,在不增加總體利率風險的情況下,集中於決定期限利差變化的因素,從不同期限的債券的相對價值變化中實現超額收益。

(二)類屬配置策略

類屬配置指組合在央行票據、債券回購、短期債券以及現金等投資品種之間的配置比例。通過分析各類屬的相對收益、利差變化、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等因素來確定類屬配置比例,尋找具有投資價值的投資品種,增持相對低估、價格將上升的,能給組合帶來相對較高回報的類屬;減持相對高估、價格將下降的,給組合帶來相對較低迴報的類屬,藉以取得較高的總回報。並通過控制存款的比例、保留充足的可變現資產和平均安排回購到期期限,保證組合的充分流動性。

(三)個券選擇策略

在正確擬合收益率曲線的基礎上,及時發現偏離市場收益率的債券,並找出這些債券價格偏離的原因,同時,基於收益率曲線可以判斷出定價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從而指導相對價值投資,選擇投資於定價低估的短期債券品種。

(四)無風險套利操作策略

由於市場環境差異以及市場參與成員的不同,市場中常常存在無風險套利機會。隨著市場有效性的提高,無風險套利的機會與收益會不斷減少,但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市場中仍然會存在無風險套利機會。基金管理人將貫徹謹慎的原則,充分把握市場無風險套利機會,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帶來更大收益。同時,隨著市場的發展、新的貨幣投資工具的推出,會產生新的無風險套利機會。本基金將加強對市場前沿的研究,及時發現市場中新的無風險套利機會,擴大基金投資收益。

(五)回購策略

根據對市場走勢的判斷,合理選擇恰當的回購策略,以實現資產的增值。通過回購可以進行放大,在市場上升的時候增加獲取收益的能力,並利用買入——回購融資——再投資的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博取更大的差價收益。在市場下跌時,則可使用買斷式回購策略以規避風險。

(六)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將綜合運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線、個券選擇和把握市場交易機會等積極策略,在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基礎上,通過信用研究和流動性管理,選擇經風險調整後相對價值較高的品種進行投資,以期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八、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

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稅後)

活期存款是具備最高流動性的存款,本基金期望通過主動的投資管理,使本基金能夠獲得類似活期存款的高流動性,以及超越該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因此選擇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稅後)作為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於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公告,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

十、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已複核了本投資組合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複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一)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二)報告期債券回購融資情況

注: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餘額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為報告期內每個交易日融資餘額佔資產淨值比例的簡單平均值。

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的說明

(三)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

1、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基本情況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超過120天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不存在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超過120天的情況。

2、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分佈比例

(四)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餘存續期超過240天情況說明

本報告期內基金不存在投資組合平均剩餘存續期超過240天的情況。

(五)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六)期末按攤餘成本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債券投資明細

(七)“影子定價”與“攤餘成本法”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的偏離

報告期內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25%情況說明

本基金報告期內不存在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25%的情況。

報告期內正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5%情況說明

本基金報告期內不存在正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5%的情況。

(八)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九)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基金計價方法說明

本基金採用攤餘成本法計價。

2、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未發現存在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況。

3、其他資產構成

十一、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一)基金的淨值表現

本期告期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注:本基金每日分配收益,按日結轉份額。

(二)本基金累計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歷史走勢對比圖

十二、費用概覽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的賬戶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上述基金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參照公允的市場價格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每日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2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於次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複核後於三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每日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08%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08%÷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於次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複核後於三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託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基金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的年銷售服務費率為0.25%,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具體如下:

H=E×年銷售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於次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複核後於三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登記機構,由登記機構代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對招募說明書更新部分的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東方金證通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實施的投資管理活動進行了更新,主要內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本次更新依據的說明。

(二)本次基金管理人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更新了相應的內容,詳見招募說明書正文。

上述內容僅為本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的摘要,詳細資料須以本更新招募說明書正文所載的內容為準。欲查詢本更新招募說明書詳細內容,可登錄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網站www.orient-fund.com。

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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