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時聯線:分級處遇為迷途少年點亮“歸航”明燈

“檢察官,我要努力學習、認真備考,爭取考上大學,不辜負你們的期望!”今年2月28日,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渝北區檢察院檢察官通過視頻通話向涉嫌盜竊罪的未成年人鄧某某進行不起訴宣告時,鄧某某對檢察官說。


渝北區檢察院未檢部門在辦理一起多名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中,秉承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理念,根據涉案罪錯未成年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採取分級處遇措施,建立臨界預防工作機制,破解罪錯未成年人幫教工作難題。


少年迷途

2018年10月左右,渝北區、兩江新區、北碚區多家臨街餐飲門市、手機營業廳和便利店的大門被破壞,門市內的現金、菸酒和手機等財物被盜,損失近6萬元。作案人系已滿16週歲的鄧某某、郭某某和不滿16週歲的張某某、孟某某,四人均是技工學校學生。


2019年6月渝北區檢察院受理案件後,及時啟動社會調查機制,全面瞭解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環境、受教育狀況、社會人格、交往對象、出入場所等情況,深挖犯罪原因。針對四名涉案未成年人不同人身危險性、涉案輕重程度、性質、情節,進行不同級別的處遇措施。



寓教於審

鄧某某長期不到校學習,處於保留學籍狀態,鄧某某父母忙於工作而疏於管教,加之其自身法律意識淡薄,導致實施盜竊行為。本案中,鄧某某參與盜竊次數最多,所盜財物價值接近“數額巨大”,社會危害性較大,為了幫助其深刻悔改,2019年8月檢察官依法對鄧某某提起公訴。出庭公訴階段,檢察官對鄧某某及其父母進行耐心的法庭教育,並一以貫之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建議對鄧某某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不訴幫教

郭某某系在讀學生,參與盜竊的次數較少,經過教育後,能夠正視錯誤並願意積極改正,父母承諾履行監管責任,通過幫教改過自新的概率較大,2019年8月檢察官依法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確定6個月的監督考察期。檢察官聯合社工組織,為郭某某制定了幫教計劃,要求郭某某每月向檢察官和司法社工報到1次、接受談話1次、參加公益活動1次、撰寫思想彙報1份。考察期內,郭某某充分配合幫教工作,認真在校學習,期末考試實現了學科全部及格的目標。考察期屆滿後,檢察官依法對郭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疫”時聯線:分級處遇為迷途少年點亮“歸航”明燈

▲幫教對象擔任公益活動志願者

“疫”時聯線:分級處遇為迷途少年點亮“歸航”明燈
“疫”時聯線:分級處遇為迷途少年點亮“歸航”明燈

▲疫情期間,檢察官通過互聯網向未成年人宣佈不起訴決定

臨界預防

本案刑事訴訟程序雖然結束,但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並未停止。張某某、孟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但由於二人未達刑事責任年齡,不受刑事法律的追究。因此,2019年8月渝北區檢察院聯合區政法委、區公安分局、區教委等8個單位制定全市首個罪錯未成年人臨界預防工作機制《渝北區未成年人臨界預防協同工作辦法》,結合張某某、孟某某的個人經歷、家庭關係、行為嚴重程度等情況開展評估工作,將二人納入社區網格化跟蹤幫教。


檢察官對二人開展了法治教育,並向家長了解家庭教育、親子關係,督促家長關注孩子的日常行為、心理狀態,實施有效的家庭監管。同時,具有心理諮詢資質的檢察官對二人進行心理測評,開展了心理輔導。在嚴格履行保密義務的前提下,檢察官與社區網格員充分徵求二人及家長的意見,確定三個月幫教期限,並制定幫教計劃。每個月檢察官和網格員與通過家訪、電話、微信等方式建立溝通渠道,瞭解二人的生活、學習、交友和思想動態等情況,引導二人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通過網格化跟蹤幫教,二人樹立了守法意識,戒除了頻繁出入網吧的不良習慣,增加了與父母的交流溝通,淨化了自己的朋友圈。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檢察官通過電話、微信對二人進行幫教回訪。二人告訴檢察官,在疫情結束後,準備應聘一份適合工作,正式進入社會。


“莎姐”寄語

“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處理,既不能一味強調保護,也不能簡單適用法律一訴了之。應當在審查其犯罪行為、主觀惡性和後果的基礎上,結合幫教改造的可能性依法妥善處理,實行分級處遇,最終目的在於教育挽救感化,幫助罪錯未成年人順利迴歸社會。”渝北區檢察院代理檢察長戴萍表示。


名詞釋義


附條件不起訴。對於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規定的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附條件不起訴設一定的考驗期(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在考驗期內,人民檢察院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監督考察,考驗期滿,犯罪嫌疑人沒有違反相關規定的,人民檢察院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


臨界預防機制。針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提前開展教育矯正,預防其日後走上犯罪道路或者實施更嚴重的危害行為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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