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三年女朋友,現分手,她借我兩萬多該不該要?

平凡普通的90後


這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你有100萬,這2萬要不要對你的生活沒有多大影響,並且相戀中彼此都真心付出,那麼你可以不要,但是要明確告訴她,鑑於我們以往的真情相對,這2萬就問你追要了,祝你以後的生活幸福!

假如你經濟並不是非常寬裕,但是彼此相戀中有很多美好回憶,你可以告訴她,暫時如果她經濟有限,可以不急著還,不過你還是很需要這些錢的,比如每月還銀行信用卡或者貸款等。可以緩一點但是要還。

假如你經濟不寬裕,並且分手後大家連朋友也做不了,互相憎恨,那麼最好經濟帳算清楚。

哪種情況更符合你的狀況,要你自己判斷了,祝你以後的感情生活順利[玫瑰]


小馬達帶你看大馬


看你怎麼想的了,覺得她是在利用你,花你的錢考上了還嫌棄你,把你當成一個提款機,那你就要回來。

要是你回憶這三年大部分時候都是開心的,就只有最後這一段時間她開始嫌棄你了,那你就好好想想吧,女孩子三年的青春也不短。

不知道你女朋友什麼想法,現在編制內工資又沒有很高,我認識的編制內的夫妻如果不是本身家境比較殷實的,就靠夫妻雙方編制內的工資,過的也就普普通通而已,當然如果有外快的那就另說了,這有啥好嫌棄你的。


胖猴雞夫婦的日常


這個得看個人感情了。如果覺得還可以,你很榮幸能有生之年愛過她!至少她不虧欠你的話,你就選擇不要,畢竟你是個“男人”!如果她感情上虧欠你,全要!拿了錢頭也不回的走 …畢竟她和你沒關係了,以後白天會挽著別人的胳膊逛街,吃飯看電影,晚上躺在別人的懷裡,你們之間所做的事,全部換成了“別人”!

你提的問題就是我才經歷過的事情!


孫大本事


必須要,憑什麼不要?

你很有錢嗎?要是你很有錢,幾萬塊錢對你來說不值一提的話,那不要也罷了,如果不是,那為什麼不要?

感情歸感情,錢歸錢,不能混為一談,親兄弟還明算賬呢!而且,你們分手的原因很可笑,她考上編制了就看不上你了,就要分手,那如果沒能考上呢?還分不分?如此勢力如此現實,分也就分了。至於錢,都是她借你的,你願意給她花的還不算,那她只要還要點臉面,我也覺得提出分手時候就該主動歸還。

這個錢必須要,你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別說還沒結婚,就算結婚的,女方反悔還得退還彩禮呢!怎麼可能不要了呢!

你的前女朋友,既然對感情,一句分手就可以結束了三年的一切,那麼,對於經濟上的交割,是不是該用一句我還來清算。如果這錢是你借她的,你認為她提出分手,然後你們分手了,這錢她就不要了嗎?

對於這麼現實的人,那就現實的去解決這件事,該多少都要一分不少還回來,想賴皮可以付諸法律。

你現在糾結,可能因為你還念著這三年的感情,可惜你念感情別人不念,你也就不需要有什麼心理負擔了。放手幹吧!祝好運!



俗人手記


您不該要。不管多少錢先,你就琢磨,你倆曾經多少年,還不值兩萬塊錢?

所以,咱不要了。一是讓人家瞧不起,二是自己良心過不去。真的。

人最重要的,不是結果多麼慘烈。而是隻要還記得旅途中,你也曾微笑。

再說,倆人在一起,很必須的有事就幫助下,這不算借。

哥們,我不自誇,如果這樣算借的話,我能收N多債了,真的。

我記得,內會有一女人說喜歡我,我們還沒在一起,她說借錢,我就給了很多。到最後,那女人到處說我壞話。我也什麼都沒說,就說了一句,不至於吧。感覺什麼事情,早晚會有公道的結果,性格決定的成敗。

所以,別要阿。

再個,別生氣,我原來一女朋友,為了管我要一手機,能出賣的都出賣了。感覺無所謂,畢竟咱男人,和她們見識了就不對了。

不管誰對誰錯,窩火不窩火,曾經自己就算幸福過一次,就值得


清清的小雨花


這個問題得從兩個方面來分析,但從你描述的情況來看,感情的角度就不用考慮了。

首先從世俗的觀念來看,在兩個人的同居生活裡,女人總是被認為是吃虧的一方;

所以,當你去討要這筆錢時,你可能會面臨很多吃瓜群眾的輿論指責,譬如別人白白跟了你幾年,這點錢也問……

尤其是你們如果生活在同一個小地方,這種不分青紅皂白一邊倒的輿論,會對你將來的的生活和人際關係帶來不小的負面影響!

但是,從道德底線與為人準則的角度,分手的原因按照你的描述,是她認為自己出息了,就嫌棄你、拋棄你……

既然大家不談三年的感情,要講現實,那就應該把你對她的付出,至少是經濟上的幫助,如數奉還給你!

所以,如果你真想要回這筆錢也是無可厚非,能抵得住閒言碎語的話……


龍飛奉武


1.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首先你也說的是她借的,那麼理應歸還。

2.兩人交往中為女方支出的一些開支,這個在目前的社會現實中這個還是可以理解,也不需要過多去計較

3.另外譴責一下女方的這種行為,非常沒有道德,不過也借這個事情早點認清這種人的真實面目,也是你的萬幸,好過以後結婚生子再來鬧,那更加痛苦

以上是我的一些看法,希望能給你幫助



艾瘦養生


我覺得應該找她要,理由是:她因為自以為已經了不起啦而嫌棄你,證明他是一個勢利小人。而你們談朋友期間所有的花費都是你的,少得1000你也不算,只算5000以上的,而且我想5000以上,她應該都是說是找你借的吧,而且你也說是借的。

確實,人都是感情動物,而且你們也談了三年多,我想應該是有感情的。但是如果是她不重視你們的感情,是她欠你的感情,也欠你的金錢,是她的錯,所以應該要

當然如果換了是你,如果是你的錯,你就不能找她要了,因為你欠她的感情債。


正能量說史論今



橙子很OK


該不該要是個角度問題,主要是你能不能要得回來。在你的敘述中,我感覺她一直都覺得你給她花錢是天經地義的,她用金錢和地位來衡量你倆的愛情。這也是導致你倆最終分手的原因。假如你想要這筆錢(除非有借條),你得想到,她如果能還你的話,她就不會在你們戀愛期還一直理所應當都花你的錢了。所以,先不要糾結要還是不要了,以你對她的瞭解,先考慮一下她是否能還。如果明知她不會還錢,你還去硬要,最終只能兩敗俱傷。如果她能還,要不要都是可以理解的,只是角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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