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18時許,遼寧省凌源市公安局警務督察大隊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史某投訴凌源市某派出所工作人員在派出所內對其毆打。
凌源市公安局督察大隊立即展開調查,第一時間通過視頻督察系統調取現場錄像,證實投訴人史某反映的情況不屬實。
3月10日上午,督察民警依法對史某進行詢問。史某稱其朋友在疫情期間因賭博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史某得知情況後,3月9日下午酒後與其朋友前往派出所,索要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的麻將。
在辦案民警向其出示扣押文書並解釋相關情況後,史某仍不依不饒,多次撥打110對派出所工作人員進行投訴。督察民警在詢問史某過程中,史某仍堅持稱派出所工作人員對其進行了毆打,督察民警當場將督察視頻錄像播放給史某觀看,史某隨即改口稱民警並未對其進行毆打,辯稱自己因喝酒後情緒激動,才投訴警察打人的。
真相是這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史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並處1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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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微警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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