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無中介”聲明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無中介”聲明


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近日,社會上出現 “公積金提取”、“公積金代預約”、“2020年最新昆明公積金貸款”等虛假廣告或網站信息,為維護廣大繳存職工合法權益及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聲譽,現聲明如下:

中心未與任何中介機構及個人開展公積金貸款、提取等業務合作,也未與任何金融機構開展個人消費貸款業務。所謂的“公積金提取”、“最新公積金貸款政策”等廣告均為中介機構或個人投放。

中心歷來重視對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的打擊,對提供虛假資料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中心將及時移交司法部門處理,通報騙提、套取職工所在單位,並將該職工按《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失信行為管理辦法》處理,同時將個人失信信息移送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現聯合懲戒。

廣大繳存職工如需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等業務,請前往中心業務網點辦理或登錄中心門戶網站(www.zfgjj.km.gov.cn)、中心微信公眾號(昆明公積金)、手機客戶端(昆明公積金)查詢辦理。如需預約,請通過官方渠道進行。

如需諮詢,請撥打公積金服務熱線12329。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3日


昆明市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告


昆明市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告


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為貫徹落實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號)、住建部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建辦金函〔2020〕71號)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企業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若干政策的通知》(昆政發〔2020〕4號)文件精神,經第四屆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緩繳政策

2020年6月30日前,因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響,面臨生產經營困難且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後,可以向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緩繳。緩繳期限為2020年2月—6月。緩繳期間,已申請並獲批准的緩繳企業不作逾期繳存處理;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企業辦理職工個人賬戶封存的,企業應當先為欠繳職工辦理補繳,足額繳存後方可辦理個人賬戶封存;緩繳期限屆滿後,企業應當恢復正常繳存。對於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由企業根據緩繳期間住房公積金的補繳方案進行補繳,補繳金額按照緩繳前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計算確定。疫情期間,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授權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進行緩繳審批,審批時限由10個工作日調整為5個工作日。

2020年6月30日前,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等無固定用工單位人員(簡稱自願繳存者),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緩繳手續。疫情期間,自願繳存者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正常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降低繳存比例政策

2020年6月30日前,對因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響,面臨生產經營困難且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嚴格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疫情期間,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授權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進行降低繳存比例審批,審批時限由10個工作日調整為5個工作日。

三、租房提取政策

在疫情防控期間,受疫情影響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租房職工,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提交相關材料,申請適當提高受疫情影響期間(2020年2月—6月)的租房提取月提取額(限額由每戶每月1500元整提高至每戶每月1800元整),複核通過後可適當提高租房提取額度。

四、貸款不作逾期處理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及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一線工作人員等,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經認定後,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已辦理按月公積金委託扣劃償還貸款業務的,經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批准同意緩繳公積金而無法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已報送的予以調整。

特此通告。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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